帝科股份: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05
证券代码:300842 证券简称:帝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6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11 月 5 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地点: 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屺亭街道永宁路 11 号创业园二期 B2 幢,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史卫利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 人,
代表股份 30,911,89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0.9119%。
2. 出席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人,代表股份 30,488,92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0.4889%。
3.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22,964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0.4230%。
4. 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 人,代表股份 423,06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2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22,96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230%。
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等
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
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911,8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3,0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陈鹏律师、纪宇轩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出具了《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公司《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