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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帝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18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
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 关于签订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虞丽新、马忠法、唐建荣认为:公司本次签订投资合作框
架协议,与专业机构共同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签订投资合作框架协议遵循自愿、公平和公开的原
则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
本次签订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独立董事刘元安先生弃权,弃权理由:“本人主要熟悉技术方面的工作,对
基金类投资项目的方式、过程和风险了解极少”。




                                       独立董事:虞丽新、马忠法、唐建荣
                                                        2020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