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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帝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1-28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
进行了事前审阅,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实事求、
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发表如下事前意见:

    一、 《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
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和执行效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史卫利先生拟根据金融机构的实际需要为公司信贷业务提供担保,并免于公
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
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虞丽新、马忠法、刘元安、唐建荣

                                                         2021 年 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