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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28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
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
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系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实施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有利
于提高公司决策和执行效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史卫利先生拟根据金融
机构的实际需要为公司信贷业务提供担保,并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也无
需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本次会议相
关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
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虞丽新、马忠法、刘元安、唐建荣

                                                         2021 年 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