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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帝科股份: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2021-03-27  

                        证券代码:300842         证券简称:帝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2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无锡帝科电
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科股份”或“公司”)独立董事虞丽新受其他
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星期三)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
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虞丽新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
委托,就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
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
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本次征集行动完全
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
报告书仅供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Wuxi DK Electronic Materials Co., Ltd.

       证券简称:帝科股份

       证券代码:300842

       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史卫利

       董事会秘书:张莉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屺亭街道永宁路 11 号创业园二期 B2 幢

       邮政编码:214200

       电话:0510-87825727

       传真:0510-87129111

       邮箱:ir@dkem.cn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
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3.征集事项:本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签署日期为 2021 年 3 月 26 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虞丽新,其基本情况如下:

    虞丽新女士,1965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87 年至今,就职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制前为江苏省会
计师事务所),历任审计助理、部门负责人、管理合伙人;2018 年 4 月至今,
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
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
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 2021 年 4 月 7 日下午 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
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1 年 4 月 8 日至 2021 年 4 月 12 日(上午 9:30-11:
30,下午 13:3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
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
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
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证
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
所有文件应由股东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
件、股票账户卡;

    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
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
送达;采取传真、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
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屺亭街道永宁路 11 号创业园二期 B2 幢

    收件人: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14200

    电话:0510-87825727

    传真:0510-8712911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
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机构股东
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
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
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
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
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
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
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
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
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
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虞丽新

                                                      2021 年 3 月 26 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
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
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
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
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虞丽新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
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

                                                                 表决意见
  序号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1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2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
   3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

   请股东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单
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
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