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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帝科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03-27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员工,充分调
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
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
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订了《无锡帝
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
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
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
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
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

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
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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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
公司任职的优秀研发和销售人员,不包括帝科股份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

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本次股权
激励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向

薪酬委员会的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公司内审部门监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归属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
同确定。

     (一)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研发人员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期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归属期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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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销售人员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期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归属期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四个归属期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五个归属期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
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
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
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
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可全部归属;若激励对象
上一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
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第六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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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
核。


     第七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 年-2025 年 5 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
核及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
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委员会申诉,薪酬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
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的依据。

     (二)考核记录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案。考核结果作
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修改或重新
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3、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 10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薪酬委员
会有权统一销毁。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董事会可根据方案实际执行
情况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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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股权激励计划执行。

     (三)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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