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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帝科股份:关于公司债务人被裁定实质合并重整的进展公告2021-04-15  

                        证券代码:300842          证券简称:帝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9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务人被裁定实质合并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2020 年 11 月 24 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披露了《关于
公司债务人被裁定实质合并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关于公
司债务人被裁定实质合并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披露公
司客户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以下简称“英利中国”)被裁定
实质合并重整相关进展。

    公司于近日收到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冀
06 破 1-6 号)和《民事裁定书》((2020)冀 06 破 1-7 号),涉及英利中国重
整计划以及公司债权数额,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进展情况

    1. 重整计划及公司普通债权清偿方案

    2020 年 11 月 13 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保定中
院”)作出(2020)冀 06 破 1-6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英利能源(中
国)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等六家公
司重整程序。此裁定为终审裁定。

    根据《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
整计划》”)的规定,普通债权的清偿方式为:(1)每家债权人 25 万元以下部
分(含本数)全额现金清偿,自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 6 个月内以
现金方式一次性清偿完毕。(2)对每家普通债权人超过 25 万元以上的债权部
分,不同类别债权情况制定不同的清偿方案,其中对于经营性债权的方案分为
两种,①方案一:一次性清偿,按照普通债权清偿率 7.95%计算清偿额,在重
整计划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 6 个月内一次性清偿。②方案二:五年全额分期
清偿,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次日起每满一年为 1 个计算周期,第 1 个周期
清偿 5%,第 2 个周期清偿 15%,第 3 个周期清偿 20%,第 4 个周期清偿
30%,第 5 个周期清偿 30%。每个周期的届满日为还款日。

    2. 执行方案的资金来源

    根据《重整计划》,英利中国支付重整费用、共益债务并清偿各类债权时
所需资金,以重整企业的自有资金、未来经营收入等进行支付。

    3. 重整计划的执行和监督

    (1) 执行和监督主体

    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投资人、债权人等相关主体应该按照重整计
划规定与债务人配合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企业应接受管理人
的监督。

    (2) 执行和监督期限

    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为 2 年,自保定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计算,
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为 2 年,自保定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计算。

    4. 公司普通债权金额的确定

    2021 年 3 月 31 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冀 06 破 1-7
号《民事裁定书》,保定中院认为:根据债权人书面核查的情况,债权人、债
务人对本次核查的债权均无异议。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保定
中院对该债权表记载的无争议债权进行确认,符合法律规定,并作出裁定确认
《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 合并重整案无争议债权表(第三
批)》(以下简称“《债权表》”)。根据《债权表》,公司无争议债权数额
为普通债权 47,995,025.58 元。

    截止公告日,公司已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管理人
申报了《债权清偿方案确认书》,同意按照《重整计划》中载明的“方案二:
五年全额分期清偿”对公司债权予以清偿,并愿意积极按照国家财经制度和国
家税收管理规定配合办理结算。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 2021 年 4 月 13 日,英利中国一直持续经营、与公司正常开展业务往
来且持续支付公司货款,公司对英利中国应收账款余额合计为 48,041,357.17
元,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相关债权充分计提了坏账准
备,计提坏账准备合计 5,202,387.26 元。根据《重整计划》安排,公司无争议
债权由英利中国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方式来清偿,上述进展事项不会
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产生实质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重整计划》执行情
况,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四、备查文件

    1.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冀 06 破 1-6
号)

    2.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冀 06 破 1-7 号)

    3. 公司向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清偿方案确认
书》。

    特此公告。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