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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帝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6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
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认真核查,基于实事
求、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发表如下事前意见:



    一、《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意见



   我们认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较好
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
稳健性,我们同意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
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请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虞丽新、刘元安、马忠法、唐建荣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