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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帝科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6  

                         证券代码:300842          证券简称:帝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
“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
东大会审议。现就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
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
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
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要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本次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 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
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

    2. 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
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
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 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 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执行
新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
进行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
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
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
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