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科股份: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1-05-12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一年五月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第一章 声 明 ........................................................................................................... 3
第二章 释 义 ........................................................................................................... 5
第三章 基本假设 ....................................................................................................... 7
第四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 8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 8
二、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8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 8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 10
五、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其他内容 .......................................................................... 15
第五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 16
第六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 18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具体情况 .............................................................................. 18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 18
第七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说明 ................................................................. 19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 19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 19
第八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 21
2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一章 声 明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公轶禾”)接受委托,
担任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科股份”或“上市公司”、“公
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
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
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帝科股份提供有关资料
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帝科股份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帝科股份提供,帝科股份已
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股权激励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和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
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股权激励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
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并对本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3、本独立财务顾问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下述假设前提之上:国家现行法律、
法规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上市
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帝科股份及有关各方提供的文件
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
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本次激励计划能得到有权部门的
批准,不存在其它障碍,并能顺利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
会计制度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4、本独立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完全
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时,本独立
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3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5、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报告旨在对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授
予价格定价合理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帝科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
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
承担任何责任。
4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二章 释 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帝科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指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 指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励计划、本计划 计划
指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帝科电
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
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告
股票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信公轶禾 指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
股票 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优秀研发
激励对象
和销售人员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
授予日
交易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
授予价格
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
归属
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
归属日
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
归属条件
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指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有效期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
薪酬委员会 指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业务办理指南》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
《公司章程》 指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指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5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6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以下基本假设而提出: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帝科股份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
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股
权激励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7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四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帝科股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委员会负
责拟定,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0,000.00 万股的 1.00%。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
无预留权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
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 1.00%。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二)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有获授权益条
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
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
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规
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8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
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三)归属安排
根据岗位性质的不同,本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中研发和销售人员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分别设置不同的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
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
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研发人员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第一个归属期 30%
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第二个归属期 30%
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第三个归属期 40%
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销售人员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第一个归属期 10%
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10%
9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第三个归属期 20%
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第四个归属期 30%
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6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第五个归属期 30%
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7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
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
票归属事宜。
(四)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
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
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
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32.51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
10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32.51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定价方法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每
股 27.30 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
每股 26.69 元;
(3)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
每股 29.17 元;
(4)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
每股 32.51 元。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
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1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12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
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
归属,并作废失效。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研发人员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期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归属期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销售人员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期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13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归属期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四个归属期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五个归属期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
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
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
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可全部归属;若激励对
象上一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公司以“全球能源结构转型与国家半导体战略”为长期发展契机,主要从事
高性能电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可广泛应用于光伏新能源与半导体电子
等领域。在光伏新能源领域,公司主要产品为导电银浆,目前已成为导电银浆
市场的主要供应商之一。导电银浆是太阳能光伏电池制造的关键原材料,作为
金属化电极直接影响光伏电池的转换效率与光伏组件的输出功率,是推动光伏
电池技术发展与转换效率不断提升的主要推动力。导电银浆是公司的核心产品,
也是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在 P 型多晶电池、P 型单晶 PERC 电池、N 型高效
14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电池、分步印刷技术等应用上具有多系列产品。在半导体电子领域,公司正在
推广销售的产品聚焦在半导体电子封装领域,用于高可靠性芯片粘接封装的导
电胶、绝缘胶。根据不同应用场景对于芯片散热性能要求的差异,提供不同导
热系数的导电胶产品。
为实现公司战略及保持现有竞争力,公司拟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
充分激发公司优秀研发和销售人员的积极性。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
的激励作用,本激励计划选取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作为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指标,选取的指标能够较好地反映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和盈利
能力。根据本激励计划业绩指标的设定,以 2020 年为基数,公司 2021-2025 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 20%、40%、60%、80%、100%;或公司 2021-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 10%、20%、30%、40%、50%。该业绩指标是基于
公司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
因素设定的,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积
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
的回报。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
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全面并且准确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
对象考核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
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
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五、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其他内容
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详见《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5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五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的
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1 年 3 月 27 日-2021 年 4 月 5 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对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结果出具了
核查意见。
2021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巨潮资讯网披露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1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1 年 5 月 11 日为授予日,以 32.51 元/股的授予
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
16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17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六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5 月 11 日
2、授予数量:100.0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0,000.00 万股的 1.00%,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授予人数:10 人
4、授予价格:32.51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
占授予时公司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划授出权益
股本总额比例
(万股) 数量的比例
研发人员(共 9 人) 90.00 90.00% 0.90%
销售人员(共 1 人) 10.00 10.00% 0.10%
合计 100.00 100.00% 1.00%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
入所致。
7、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限制性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
的要求。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一致。
18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七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
情况,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5 月 11 日为
授予日,以 32.5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00
19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0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八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帝科股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
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
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帝科股份不存
在不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21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页无正文,仅为《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11 日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