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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帝科股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1-06-1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无锡帝科
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科股份”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帝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
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无锡帝科
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830 号)核准,
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
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526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25,000,000 股,并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 75,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 100,000,000 股。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自上市之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截至本核查意
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10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7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2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各项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诺如下:

    1. 关于上述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发行人其他 5%以上股东新疆 TCL 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钱亚萍及徐秋
岚、深圳市富海新材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深圳市富海新材二期创业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于本
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本人/本企业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
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
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
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
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但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低于 5%时除外)。若公司上
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
权除息后的价格。

    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除上述承诺外,本人/本企业进一步承诺:本人/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时,将
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人/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
本人/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本人/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2)发行人其他股东上海聚源聚芯集成电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
       合伙)、北京集成电路设计与封测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创祥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东鹏伟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更名前为
       新疆东鹏伟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朱亚军、彭月芳、张德良、上海
       浦葵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陆维亮、夏守一、深圳前海熠芯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新疆荣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诺谷资本管理(北京)有限
       公司、蔡晓、杨秋菊承诺: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于
       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上
       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
       后续追加承诺。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严格履行
       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
       上市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

           (一)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18 日(星期
       五)。

           (二)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44,511,1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5112%。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20 名,其中自然人股东 9 名,非自
       然人股东 11 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所持限售股份数     本次解除限售股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备注
                                       量(股)         份数量(股)   通股数(股)
 1     新疆 TCL 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9,981,202         9,981,202        9,981,202
2    钱亚萍                          8,297,992       8,297,992      4,697,992 备注 1
     深圳市富海新材二期创业投资
3                                    3,449,999       3,449,999      3,449,999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富海新材股权投资基金
4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有限合伙)
     上海聚源聚芯集成电路产业股
5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集成电路设计与封测股权
6                                    2,537,783       2,537,783      2,537,783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创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7                                    1,733,826       1,733,826      1,733,826
     (有限合伙)
     宁波东鹏伟创股权投资合伙企
8                                    1,691,855       1,691,855      1,691,855 备注 2
     业(有限合伙)
9    徐秋岚                          1,681,827       1,681,827       361,827 备注 3
10 朱亚军                            1,291,838       1,291,838      1,291,838
11 彭月芳                            1,261,910       1,261,910      1,261,910
12 张德良                            1,009,094       1,009,094      1,009,094
13 上海浦葵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899,999        899,999        899,999
14 陆维亮                              869,765        869,765        869,765
15 夏守一                              868,874        868,874        868,874
     深圳前海熠芯投资合伙企业
16                                     806,197        806,197        806,197
     (有限合伙)
     新疆荣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17                                     696,954        696,954        696,954
     (有限合伙)
     诺谷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
18                                     672,730        672,730        672,730
     司
19 蔡晓                                422,964        422,964        422,964
20 杨秋菊                              336,365        336,365        336,365
              合计                  44,511,174      44,511,174     39,591,174

         注:“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指“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扣除质押、
     冻结、高管 75%锁定等情形后的股份。
         备注 1:股东钱亚萍本次解除限售股数 8,297,992 股,其中 3,600,000 股处于
     质押状态,该部分股票在解除质押后,方可上市流通;
         备注 2:宁波东鹏伟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完成工商变更,更名前为新疆东鹏伟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备注 3:股东徐秋岚本次解除限售股数 1,681,827 股,其中 1,320,000 股处于
     质押状态,该部分股票在解除质押后,方可上市流通。
          (五)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减持情况,
    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5,000,000    75.00%                44,511,174    30,488,826   30.49%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75,000,000    75.00%                44,511,174    30,488,826      30.4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5,000,000    25.00%   44,511,174                 69,511,174   69.51%
总股本                 100,000,000   100.00%                             100,000,000   100.00%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
    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
    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
    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
    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科嘉             曾双静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