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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帝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29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在查阅公司
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经审阅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禁止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
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史卫利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戚尔东、崔永郁为公司副总经
理,王姣姣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张莉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

                                        独立董事:唐建荣、虞丽新、秦舒

                                                       2021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