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科股份: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21-07-16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向泰州
索特并购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二期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等 15 名江苏索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索特”)股东购买其持
有的江苏索特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
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
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
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
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