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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帝科股份: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2021-07-16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向泰州索特并购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二期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15 名江苏索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索特”)
股东购买其持有的江苏索特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公司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
各方行为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履行了保密义务。公司董事会就在本次交易中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
度说明如下:
    一、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制度》,对内幕信息的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登记备案、保密管理
及处罚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对该制度进行了公告。
    二、签署保密条款
    为保证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不被泄露,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之意向协议》,根据前述协议约定,交易对方同意,在上市公司公开
披露信息之前对本次交易参与方及本次交易方案以及相关信息将严格保密,除向
各自董事、主要雇员、主要股东以及中介机构披露、共同向政府相关部门、证券
交易所披露外,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相关信息;各方确保,其董事、主要雇
员、主要股东以及中介机构应当承担相同的保密责任,并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义务。
    三、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公司在与交易相关方、中介机构沟通过程中,多次向参与各阶段商议、决议
及其他具体工作的机构、人员进行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宣讲,要求参与人员仅限于
少数核心人员,严格缩小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
员应对内幕信息严格保密,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
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不得建议他人、配合他人以及其他任何方式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并制作《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交易进程备
忘录》,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已经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
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与交易对方签署了保
密条款,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
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之盖章页)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