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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帝科股份: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21-07-16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向泰
州索特并购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二期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等 15 名江苏索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索特”)股东购买其
持有的江苏索特 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
简称“《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后认为:
    1.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江苏索特100%股权,不涉及立项、
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报批事项,公司已在《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
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 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江苏索特100%的股权,交易对方已经合法
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江苏索特也不存在
出资不实或影响合法存续的情况。
    3.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也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
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
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
竞争。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