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向泰州 索特并购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二期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等 15 名江苏索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索特”)股东购买其持 有的江苏索特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史卫利,共同实际控制人为 史卫利和闫经梅。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不会 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之盖章页)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