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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帝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8-05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活动所需,系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定价合理、公允,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相关关
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虞丽新、唐建荣、秦舒

                                                            2021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