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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7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
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
外担保等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
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
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自然人提供担保的情
况,未发生任何违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出具的《2021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唐建荣、虞丽新、秦舒
                                                       2021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