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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帝科股份: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21-12-31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向泰州
索特并购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二期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等 15 名江苏索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索特”)股东购买其持
有的江苏索特 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
次交易”)。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
问题的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后认为:
    1.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江苏索特100%股权,不涉及立项、
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报批事项, 公司已在《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 并
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 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江苏索特100%的股权。各交易对方合法拥
有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标的资产不存在质押、以及查封、冻结等限制或者禁止
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也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
    3. 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苏索特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继续在
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
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有
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
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