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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帝科股份: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21-12-31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向泰州
索特并购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二期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等 15 名江苏索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索特”)股东购买其持
有的江苏索特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
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
以及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估值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子女))不
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
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
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
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