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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帝科股份: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2021-12-31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向泰州
索特并购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二期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等 15 名江苏索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索特”)股东购买其持
有的江苏索特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史卫利,共同实际控制人为
史卫利和闫经梅。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不会
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特此说明。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之盖章页)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