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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帝科股份:关于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的说明2021-12-31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的说明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
购买江苏索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
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现就本公司在本次交
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说明如下:
    (一)本公司聘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二)本公司聘请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三)本公司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的审
计机构;
    (四)本公司聘请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估值机构。
    除上述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本公司聘请了上海翼胜专利商标事
务所(普通合伙)就本次交易涉及的商标、专利出具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报告,本
公司聘请了通力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美国大易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交易
涉及的香港法律事项、美国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也聘请了具有翻译资
质的翻译机构担任本次交易申请文件的翻译机构,相关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上述中介机构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中介机构,除上述聘请行为外,本公
司就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不存在有偿聘请
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的说明》之盖章页)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