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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帝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09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
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实事求、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发表如下事前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较好
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
稳健性,我们同意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
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请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于授信额度有效期内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和执行效率,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史卫利先生拟根据金融机构的实际需要为公司信贷业务提供担保,并
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此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虞丽新、唐建荣、秦舒
                                                        2022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