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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帝科股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虞丽新)2022-03-09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在 2021 年度
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
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
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在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1. 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1 次,本人亲自出席了任职期间内的 11 次
董事会会议。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
情况。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
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
东的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
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 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5 次,本人亲自列席股东大会 5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以及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2021 年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人审慎审议了
各项董事会议案,对以下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以及事前认可意见:
    (一)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公司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对 2021 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董
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
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聘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对无锡帝科电
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对无锡帝科
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
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估值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2021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
可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会议,本人对《关于续
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对无锡帝科电
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
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对无锡帝科
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
了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 2021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共主持召开 6 次会议,
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就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重
大资产重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事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对公司财务状
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在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
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并形成书面意见;督促审计工作进度,就审计过程中发
现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工作如期完成,切实履行了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的日常工作,按照公司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评
价、考核;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讨论并审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与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等形式,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因新冠疫情
原因,对本人现场参加会议及现场调查产生了一定影响,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
通讯会议的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也通过通讯等方式及时获悉公
司日常经营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
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同时,公司管理层
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征求我们的专业意见,对我们提出的建议能够及时落实,为我们的履职提供
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
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2. 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
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
独立意见和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
    3. 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各种方式
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
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
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
    1. 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 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 无提议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 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
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进行认真审
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
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
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
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虞丽新
                                                         2022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