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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帝科股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忠法 已离任)2022-03-09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在 2021 年度
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
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人因届满离任,目前不再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现就本人在 2021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1. 出席董事会情况:
    在 2021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5 次,本人亲自出席了任职期
间内的 5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
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
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 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4 次,本人亲自列席股东大会 4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以及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2021 年度任期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人审慎
审议了各项董事会议案,对以下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以及事前认可意见:
    (一)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公司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对 2021 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董
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
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2021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
可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会议,本人对《关于续
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在 2021 年本人任
职期间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的日常工作,按照公司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评
价、考核;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讨论并审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与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等形式,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因新冠疫情
原因,对本人现场参加会议及现场调查产生了一定影响,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
通讯会议的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也通过通讯等方式及时获悉公
司日常经营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
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同时,公司管理层
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征求我们的专业意见,对我们提出的建议能够及时落实,为我们的履职提供
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
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2. 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
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
独立意见和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
    3. 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各种方式
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
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
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
    1. 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 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 无提议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以上是本人就 2021 年度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履职情况汇报,本人担任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已届满,自 2021 年 6 月 29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一职。在此向各位股东、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
合表示感谢,并祝愿公司在今后取得更大的发展。


                                                        独立董事:马忠法
                                                         2022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