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帝科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3-21  

                        证券代码:300842          证券简称:帝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3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
事会豁免会议通知时限要求。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通过电话方式通知了全体
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到会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史卫利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豁免董事会通知时限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
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通知的时限要求,并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
宜的议案》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
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关于做好
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再融资简易程序相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
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
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 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
融资”或“本次发行”)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
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 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百分之二十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投资者
发行相应股份。
    4. 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1)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
    (2)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
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 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
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
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
经营的独立性。
    6. 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止。
    7.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
及其他法律文件;
    (2) 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
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
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3) 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
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
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 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
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
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 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 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 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
关事宜;
    (8) 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
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
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
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 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
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
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 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即将召开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控股股东史卫利先生从
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直接提交公司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公司全体董事表示同意。
    (三)审议通过《关于延期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因会议筹备、工作安排等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延期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下午 13:30 点召开,股权登记日不变,
仍为 2022 年 3 月 22 日,会议地点不变,仍为公司会议室。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延期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增加临时提案暨年度股东大会补充
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三、 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