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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帝科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2-06-17  

                        证券代码:300842          证券简称:帝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4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协议转让
   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
                             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新疆 TCL 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 TCL
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疆 TCL 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 TCL”)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其一致行动人宁波 TCL 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
波 TCL”)转让帝科股份部分股份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
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2. 本次协议转让为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的内部转让,仅涉及一致行动人内部
持股构成发生改变,其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
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 新疆 TCL 计划自本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 6 个月内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本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 6 个月内以大宗交
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3,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0%(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
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帝科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帝科股份”)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新疆 TCL 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 TCL
的函告,获悉其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在一致行动人之间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宜已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同时,新疆 TCL 向公
司告知了其后续减持计划,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转让情况
     (一)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
于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与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之 间 内 部 转 让 计 划 的 提 示 性 公 告 》
(2022-058),新疆 TCL 计划自该转让计划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1 个月
内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帝科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予意向受让方宁
波 TCL,转让数量不超过 2,805,143 股,即不超过帝科股份总股本的 2.8051%(如
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转让股份数量将相应进
行调整)。新疆 TCL 与宁波 TCL 为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 100%持股
的下属子公司,双方受同一主体控制,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2022 年 5 月 23 日,新疆 TCL 与其一致行动人宁波 TCL 签署了《股份转让
协议》,新疆 TCL 将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宁波 TCL 转让其持有的帝科股份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 2,805,1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051%),转让价格为 34.07 元/
股,对应股份转让总价款为 95,571,222.01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与其
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2022-059)。根据新疆 TCL
和宁波 TCL 出具的告知函,经双方协商一致,新疆 TCL 与宁波 TCL 在原《股
份转让协议》基础上,将“付款安排”条款由“受让方于《股份转让协议》生效
后且标的股份的交割手续完成当日付清全部转让价款,由受让方以豁免转让方对
其拆借的等额借款方式支付”调整为“受让方于《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且标的
股份的交割手续完成后,将本次转让价款付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户名:新疆
TCL 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账号:
33******79”,除前述调整外,协议其他条款均不变。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审核通过后已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收到了《证券过
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15 日。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前后,新疆 TCL 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 TCL 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协议转让前         本次协议转让后
  股东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名称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8,805,143    8.8051    6,000,000    6.0000
  新疆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805,143    8.8051    6,000,000    6.0000
  TCL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0           0       2,805,143    2.8051
宁波 TCL
(一致行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2,805,143    2.8051
  动人)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8,805,143    8.8051    8,805,143    8.8051

  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805,143    8.8051    8,805,143    8.8051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新疆 TCL 与宁波 TCL 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
本次转让后,新疆 TCL 与宁波 TCL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
决权委托或受限等情况。
   (三)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为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的内部转让,仅涉及一致行动人内部持
股构成发生改变,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转让方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
的承诺的情形。
    2.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新疆 TCL 和宁波 TCL 持有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3. 本次协议转让与公司正在进行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无关联性。
    4.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与此前披露的计划一致,本次转让股份计划已实施
完毕。


    二、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 股东的名称:新疆 TCL 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2. 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新疆 TCL 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 TCL 持股
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无限售条件股   有限售条件股
    股东名称
                       (股)       比例(%)    份数量(股)   份数量(股)

    新疆 TCL         6,000,000       6.0000        6,000,000         0

    宁波 TCL
                     2,805,143       2.8051        2,805,143         0
  (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新疆 TCL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3. 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新疆 TCL 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 3,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0%。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
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如遇派
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
整,但减持股份占帝科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4.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5. 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 6 个月内(2022 年 6 月 23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2 日);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 6 个月内
(2022 年 7 月 11 日至 2023 年 1 月 10 日)。
    6. 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新疆 TCL 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作出承诺如下: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
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本企业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
股票减持计划,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
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
续经营的影响(但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低于 5%时除外)。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
价格。
    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
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除上述承诺外,本企业进一步承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本企业承诺将严格
遵守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截至本公告日,新疆TCL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 新疆 TCL 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
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
性。
       2.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新疆 TCL 及其一致行动
人宁波 TCL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新疆 TCL 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 TCL 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 本次减持计划与公司正在进行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无关联性。
       5.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 新疆 TCL 与宁波 TCL 共同出具的《关于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股
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
书》。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