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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帝科股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7-1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无锡

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科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帝科股份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

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30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2,5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5.9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399,000,000.00 元 , 扣 除 相 关 发 行 费 用 后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350,562,600.00 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己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天运[2020]

验字第 90029 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

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严格履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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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

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年产 500 吨正面银浆搬迁及扩能建设项目       26,644.84         19,596.16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9,635.13         10,460.10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合计                         51,279.97         35,056.26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由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

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使用计划及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

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

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上述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的品种范围

       1、闲置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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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仅限于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

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且符合下列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

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除此之外,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所投资产品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2、闲置自有资金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银行

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高风险投资涉

及的投资品种。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

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
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该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投资产品虽属于经过严格评估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低风险

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

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可能发生的收益风险,公司拟制定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将选择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和法律责任等。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

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关注投资产品的情况,分析理财产

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

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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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正常进行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

展,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互抵触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

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

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

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

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该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

正常运营及业务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5
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本着审

慎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

相抵触,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帝科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了投资决策

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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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科嘉             林剑云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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