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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帝科股份: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2022-07-12  

                        证券代码:300842        证券简称:帝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0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对外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土地转让、环评审
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
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 此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会
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一定的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
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3. 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
重大影响;本次投资项目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
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4. 本次投资项目所涉及的计划投资总额、建设周期等数据均为预估数,具体
以实际情况为准,该项目实施能否达到预期目的和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
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也不构成对投资
金额的承诺。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帝科股份”)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为满足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优化公司产业结构,更好地抓住市场机遇,强化公司在光伏新能
源和半导体电子领域的布局深度,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外投资建设电子专用材料项
目,并同意公司与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河口区政府”、“甲方”)、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新材料产业园管服中
心”、“乙方”)签署《帝科股份电子专用材料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
资协议》”)。本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4 亿元,包括年产 5000 吨硝酸银项目、年
产 2000 吨金属粉项目、年产 200 吨电子级浆料项目,项目建设规划用地约 54 亩,
根据情况分期实施。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会
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一定的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
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为确保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董事会同意
公司在当地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来实施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此项投资的所有后续事项,并签署与此项投资相关的手
续及文件。
    本次对外投资不存在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与上述甲方、乙方签署
了《投资协议》。


    二、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1.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政府
    机构名称: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政府
    类型:地方政府机构
    地址:东营市河口区黄河路 93 号。
    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管理服务中心
    机构名称: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管理服务中心
    类型:地方政府机构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义三路 1 号。
    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电子专用材料项目。
    2. 项目地点:项目拟筹建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兴园路以东、顺
园路以南的土地。
    3. 项目内容:主要包括年产 5000 吨硝酸银项目、年产 2000 吨金属粉项目和
年产 200 吨电子级浆料项目。
    4. 实施主体:为确保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公司计划在当地投资设立
全资子公司实施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具体名称以政府主管部门核批登记
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5. 投资规模与资金来源:本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4 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
资金及自筹资金。
    6. 项目建设计划:项目占地面积约 54 亩,项目建设计划为 2022 年 7 月至
2025 年 6 月,根据情况分期实施。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政府
    乙方: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管理服务中心
    丙方: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诚
信、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合作共赢”的原则,就丙方在河口区投资建设电子专
用材料项目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1. 甲方、乙方全力支持丙方到河口区投资发展,丙方投资建设项目的审批、
监管由甲方负责。
    2. 丙方拟通过设立当地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电子专用材料项目(暂定名,具
体以正式备案为准,下同),计划总投资约 4 亿元,包括年产 5000 吨硝酸银项
目、年产 2000 吨金属粉项目、年产 200 吨电子级浆料项目,项目建设计划为 2022
年 7 月至 2025 年 6 月,根据情况分期实施。项目公司投产后,享受本协议约定
的扶持政策。
    3. 乙方负责做好丙方项目区基础设施配套,保障丙方项目建设期间所需水、
电正常供应,配套市政道路、排水、临设场地等设施;丙方项目投产前达到 “七
通一平”条件,即通路、供电、供水、蒸汽、通讯、天然气、排水及场地平整,
保障项目正常生产。
    4. 甲方、乙方负责协助丙方取得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兴园路以东、
顺园路以南的土地,占地面积约 54 亩,用于项目建设,具体由丙方与土地转让
方洽谈协商,以双方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为准。
    5. 主要优惠政策:
    甲方为项目公司提供固定资产投资奖励、税收贡献补助、高级管理人员个税
贡献奖励、购房补助、人才公寓等优惠政策。
    凡是国家、省、市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丙方公司符合条件的,甲方、乙方
积极协助申报,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甲方负责成立由区级领导牵头的推进工作专班,协助丙方办理项目相关手续,
营造优良的发展环境。
    6. 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
议的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全球能源结构转型与国家半导体战略”为长期可持续的发展契机与
战略依托,致力于通过高性能电子材料服务于光伏新能源与半导体电子等应用领
域。
    本次投资依托于公司自身产品特点与技术优势,并根据全球太阳能行业与半
导体电子行业持续向高效率、高功率和低成本的发展趋势,进而规划的公司新产
品发展方向。项目建成后,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更好地抓住市场机遇,强
化公司在光伏新能源和半导体电子领域的布局深度,提升公司的行业影响力和综
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对公司未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符
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
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一定的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
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短期内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河口区政府及新材料产业园管服中心将积极配置资源,给予公司发展积极的
政策支持,有利于充分发挥各方资源和优势推动项目落地,有利于降低公司的生
产经营成本,促进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六、风险提示
    1. 本次签订的《投资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通过与相关方签订土地转让
协议取得并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土地使用权能否
最终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 本次对外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土地转让、环评
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
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 此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会
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一定的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
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4. 本次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宏观环
境、行业政策、市场和技术变化等外部因素及公司内部管理、工艺技术、团队业
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投资计划及收益不达预期的
风险。
    5.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6. 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
大影响;本次投资项目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
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7. 本次投资项目所涉及的计划投资总额、建设周期等数据均为预估数,具体以
实际情况为准,该项目实施能否达到预期目的和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不代

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也不构成对投资金额
的承诺。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外投资建设电子专用材料项目,并同意公司与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政府、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管理服务中心签署《帝科股份电子专用材料项目
投资协议》。本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4 亿元,包括年产 5000 吨硝酸银项目、年产
2000 吨金属粉项目、年产 200 吨电子级浆料项目,项目建设规划用地约 54 亩,
根据情况分期实施。同时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当地设立全资子公司来实施本项目的
投资、建设和运营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此项投资的所有后续事项,签署与
此项投资相关的手续及文件。
    2.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外投资建设电子专用材料项目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和综合实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长远规划,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外投
资建设电子专用材料项目及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投资协议等事项。
    3.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公司结合自身产业背景优势,围
绕光伏新能源和半导体电子领域进行深度布局,有利于公司优化产业结构,进一
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
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
立董事同意公司对外投资建设电子专用材料项目。


    八、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 《帝科股份电子专用材料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