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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帝科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2022-07-13  

                        证券代码:300842          证券简称:帝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2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所处的诉讼当事人地位:原告。
    2. 诉讼案件所处的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3. 诉讼案件的影响:因尚未开庭审理,对标的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
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帝科股份”)于近
日收到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江苏索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
索特”)的《告知函》,获悉江苏索特就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常州聚和”)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苏州中院”)提起诉讼,江苏索特代理律师于近日收到司法信息公益服务热线
12368 短信通知,江苏索特诉常州聚和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苏州中院已于
2022 年 7 月 5 日立案受理,案号为(2022)苏 05 民初 719 号,已经移送知识产
权法庭审理。现将相关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案号:(2022)苏 05 民初 719 号)
    1. 受理机构: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诉讼当事人
    原告:江苏索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4. 事实与理由
    专利号为 CN104916348B、名称为“用于太阳能电池电极的导电浆料”的发
明专利(以下称“涉案专利”)是应用于太阳能电池导电浆料的重要专利,江苏
索特的全资子公司太阳帕斯特有限责任公司为涉案专利的权利人,涉案专利目前
效力稳定。原告通过许可的方式从专利权人处获得了涉案专利的使用权及诉权。
    原告发现,被告生产、销售的单晶硅正银系列浆料(下称“被诉侵权产品”)
实施的技术方案落入了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且根据被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提交的招股说明书显示,被诉侵权产品是被告的主营产品,从被告披露的 2019
年至 2021 年销售收入及毛利率数据来看,被告因侵权行为获利巨大。
    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原告及权利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生产、销售、
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专利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损害了原
告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5.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专利号为 CN104916348B、
名称为“用于太阳能电池电极的导电浆料”的发明专利的产品,并销毁专用于制
造被诉侵权产品的设备和模具;
    (2)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人民币 1 亿元;
    (3)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
江苏索特就常州聚和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向苏州中院提起两起诉讼并获立案受
理;同时,江苏索特全资子公司 Solar Paste, LLC 就常州聚和、东方日升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美国子公司 Risen Energy America, Inc.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向
美国特拉华州联邦地方法院提起诉讼并获立案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公
告。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两起中国诉讼案件已进行了第二次听证,美国诉讼案件
尚未进行实质性审理。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江苏索特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
项。


       四、诉讼案件的影响
    1、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公告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江苏索特的上述
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江苏索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
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2、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
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3、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诉讼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
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江苏索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告知函》;
    2. 江苏索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