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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7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无锡帝
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无锡帝科电
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
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经认
真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就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
止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的事项及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在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前已征得
我们事前认可。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形成的决
议合法、有效。
    2. 本次交易的终止系公司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
经营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唐建荣




    虞丽新




    秦   舒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