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帝科股份: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1-02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无
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
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
和态度,发表如下事前意见:
    1. 《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事
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的事
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唐建荣




    虞丽新




    秦   舒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