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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06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无锡帝科电子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
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可归属的
9 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25.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32.51 元/股。上述
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为满足归属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办理合计 2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署页)




    唐建荣




    虞丽新




    秦     舒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