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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都在线: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2020-06-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809”文核准,北京首都在线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都在线”、“发行人”、“公司”)5,000 万股社会
公众股公开发行已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刊登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已承诺在发行完
成后将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
券”、“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
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创业板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概况
中文名称: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APITALONLINE DATA SERVICE CO.,LTD

注册资本:              36,131.6277 万元(本次发行前);41,131.6277 万元(本
                        次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            曲宁
成立日期:              2005 年 7 月 13 日(2010 年 3 月 9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冉北街 9 号宝蓝金园国际中心 B 段三
                        层 B3010 号房间


                                     1
邮政编码:               100195
电话:                   010-5199 5976
传真号码:               010-8886 2121
互联网网址:             www.capitalonline.net
信息披露部门:           证券投资部
信息披露负责人:         杨丽萍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系
                         统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
                         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出租商业用房;
                         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租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代理进出口;经营电信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2、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2010 年 1 月 22 日,首都在线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首都在线有限整体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整体变更以首都在线有限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8,089,353.04 元,按照 1.4708:1 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股本,其中股份公司股本总
额为 5,500,000 元,余额计入资本公积。

    2010 年 2 月 23 日,首都在线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

    2010 年 2 月 23 日,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整体变更进
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2010 年 3 月 9 日,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并取得了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股份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曲宁                          4,009,500          72.90%
 2                毕名武                           940,500          17.10%
 3                赵永志                           550,000          10.00%
               合计                              5,500,000         100.00%

       (二)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覆盖全球的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提供商,致力于为中国企业出海
提供全球云网一体化解决方案。公司主要服务于游戏、电商、视频、教育、大数
据等互联网细分领域及传统行业客户,为其在全球提供快速、安全、稳定的云服
务及 IDC 服务,其中云服务主要为云主机服务。

       公司的 IDC 服务覆盖全国三十多个主要城市。一方面公司的服务使客户业
务接近其终端用户,保证了用户体验,另一方面数据中心的广泛覆盖及公司将
IDC 服务与云服务集成为一体的混合架构也有利于客户将其互联网业务布局全
球。公司始终严格按照 ISO20000-1IT 服务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1 信息安全管
理体系的标准建立运维体系,保障了客户托管系统的稳定运行。经过在 IDC 领
域的不断积累,公司与电信运营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通信资源层面
保障了 IDC 服务的持续发展。

       公司的云服务为 IaaS 层面服务,即通过集成电信运营商的网络资源和成熟
软硬件厂商的计算、存储等设备,采用虚拟化、分布式计算等核心技术对 IT 实
体资源进行虚拟化与产品化封装,客户可实时获取所需的弹性计算、存储与网络
服务。云服务相比传统服务具有灵活、弹性、快速部署、可远程管理等特点。

       公司自主研发的 GIC 平台可在全球范围内秒级开通、管理、调度云服务及
网络资源,该平台可覆盖中国大陆、美国、欧洲、东南亚四大地区的 10 余个节
点,基于专线互联互通的高速骨干网,将骨干网资源与计算、存储资源深度融合,
短时间内即可自动完成全球云网一体化的 IT 资源多点部署,将客户所需多种形
态的网络资源与计算资源实现一体化融合交付。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3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资产合计                           38,877.28             39,286.17           42,086.81
非流动资产合计                         38,925.43             24,186.24           20,732.99
资产总计                               77,802.71             63,472.41           62,819.80
流动负债合计                           13,589.29              7,381.24            7,743.57
非流动负债合计                          1,663.92              1,224.16            2,269.67
负债合计                               15,253.21              8,605.40           10,013.24
所有者权益合计                         62,549.50             54,867.01           52,806.56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77,802.71             63,472.41           62,819.80

   2、 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总收入                                      73,905.90       60,311.05        48,150.01
营业成本                                        50,587.65       41,048.20        30,999.03
营业利润                                         7,732.93        6,029.69         4,782.40
利润总额                                         7,727.12        6,027.09         4,758.30
净利润                                           6,875.85        5,772.99         4,050.14
综合收益总额                                     7,047.90        5,987.84         3,871.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6,823.75        5,995.10         3,871.10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371.00        7,556.84         8,854.7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730.68       -8,713.24       -3,405.1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8.78       -5,125.11       21,514.3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505.76       -6,197.91       26,923.92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1,426.00       26,931.76        33,129.67




                                         4
   4、 主要财务指标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主要财务指标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流动比率(倍)                        2.86                 5.32                 5.44
速动比率(倍)                        2.86                 5.32                 5.44
资产负债率(%)(母公
                                  10.43                    9.51             15.66
司)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6.10                 6.43                 6.47
存货周转率(次)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13,774.02           10,542.37             8,216.54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6,651.70            5,780.25             4,050.14
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6,041.07            5,415.70             3,948.44
润(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1,581.94              444.72                53.8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0.29                 0.21                 0.25
金流量(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15              -0.17                    0.7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
                                      1.71                 1.52                 1.46
股净资产(元)
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
                                      3.31                 1.26                 1.36
例(%)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36,131.6277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 5,000 万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2.1561%。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数量 5,000 万股。其中网下发行 5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
网上发行 4,5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90%。

    4、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通过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的股票数量为 500 万股,

                                        5
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10%,有效申购数量 4,252,880 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
例为 0.01175674%。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4,500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90% , 有 效 申 购 数 量 为 114,748,848,500 股 , 有 效 申 购 获 得 配 售 的 比 例 为
0.0392160798%,有效申购倍数为 2,549.97 倍。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
全部由主承销 商包销 ,主承销商包 销股份 数量为 59,014 股, 包销金额为
198,877.18 元,包销比例为 0.12%。

    5、发行价格:3.37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0.16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9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5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9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发行市净率为:1.87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6、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7、股票锁定期: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8、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6,850.00 万元,
扣除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 4,692.07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2,157.93 万元。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0]000312 号《验资报告》。

    9、发行前每股净资产:1.71 元(按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80 元(按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10、发行后每股收益:0.1469 元(按公司 2019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二)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6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
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上市后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
的价格;

    3、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赵永志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
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上市后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
的价格;

    3、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杨丽萍、孙晓燕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7
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
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上市后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
的价格;

    3、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的监事孙捷、周东波、刘峰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合众投资、基石创投、毕名武的承诺:

    合众投资、基石创投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
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毕名武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权激励对象的承诺:

    根据公司于 2016 年 7 月制定的股票期权方案,股权激励对象(即共青城云
拓的股东)自 2017 年 12 月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票,如果激励对象
在股票禁售期内离职,则应将其所持公司股票以 10 元/股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转让给共青城云拓的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人员。


                                   8
       除上述股东外的其他股东限售安排:

    除上述已出具承诺函的股东需按照承诺情况履行股份锁定义务外,公司其他
股东需根据《公司法》第 141 条的规定,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以上锁定股份因除权、除息而增加的股份,亦将同等按照上述
限售安排执行。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首都在线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股票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已公开发行;

    (二)本次发行后首都在线股本总额为 41,131.6277 万元,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占首都在线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12.1561%;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人数不少于 200 人;

    (五)首都在线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中信证券作为保荐人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
形:

    (一)保荐人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
超过百分之七;

    (二)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人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有
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9
   (四)保荐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提供担保或融资。

   (五)保荐人与发行之间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作为首都在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中信证券
已在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首都在线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首都在线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首都在线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
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首都在线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二)本保荐人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本保荐人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

                                 10
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工作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意识,进一步完善
完善防止大股东、实际控    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的决策机制,协助发行人执行相关制度;
制人、其他关联机构违规    通过《保荐协议》约定确保保荐人对发行人关联交易事项的知
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情权,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
                          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与发行人建
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
                          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
                          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督导发行人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若有关的关联交易为
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    发行人日常经营所必须或者无法避免,督导发行人按照《公司
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    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
联交易发表意见            本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
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督促发行人负责信息披露
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    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   督导发行人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管理和使用募集
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    资金;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
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以及中国证监
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
                          会关于对外担保行为的相关规定
意见
7、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
境和业务状况、股权变动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发行人的相关信
和管理状况、市场营销、    息
核心技术以及财务状况
8、根据监管规定,在必要   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所需的相关材料并进
时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行实地专项核查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    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有关规定和保荐协议约
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    定的方式,及时通报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在持续督导期间
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内,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
                          其他不当行为的,督促发行人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
                          的,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

                                        11
                         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   发行人及其高管人员以及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与上市提供专业服
机构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   务的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将全力支持、配合保荐人履行保
职责的相关约定           荐工作,为保荐人的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亦依照
                         法律及其它监管规则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保荐人对发行
                         人聘请的与本次发行与上市相关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所出
                         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时,可以与该中介机构进行协商,并可
                         要求其做出解释或者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           无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彭捷、王彬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1 层

    邮   编:100026

    电   话:010-60833022

    传   真:010-60836960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作为首都在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中信证券认为,
首都在线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首都
在线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中信证券同意推荐首都在线
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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