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在线: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2021-03-09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1-037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1年3月25日召
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具体召开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3月25日(周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3月25日(周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25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1年3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
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3月19日(周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并办理了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
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
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三)。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冉北街9号宝蓝金园国际中心B段三层B3010号房
间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
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因与全体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因此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回
避表决;《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因此关联股东曲宁先生需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3 月 9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列打勾的栏
码
目可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
2.00 √
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受托出席的股东代
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代理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
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
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请填写《参
会股东登记表 》(格式参见附件二)。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1 年 3 月 24 日
16:30 前送达公司证券投资部,来信请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以信函和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请务必进行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21 年 3 月 24 日(周三)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6:30,
传真或信函以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冉北街 9 号宝蓝金园国际中
心 B 段三层 B3010 号房间(证券投资部)
4、会议登记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者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
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
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杨丽萍
(2)联系电话:010-51995976
(3)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冉北街 9 号宝蓝金园国际中心 B 段三层 B3010
号房间;邮编:100195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
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到突发
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临时提案请于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交。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8 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846,投票简称:首云投票
2、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提案设置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列打勾的栏
目可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
2.00 √
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投票表决意见为:
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
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
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
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
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3 月 2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25 日 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
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
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或单位名 身份证号码/企业营
称 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注:
1、请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及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
印件;
3、本表复印有效,单位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股
(均具有表决权)。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 2021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公司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
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列打
提案
提案名称 勾的栏目 同意 弃权 反对
编码
可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
2.00 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 √
交易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
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
说明
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
项投弃权票。
委托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
1、单位委托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