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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都在线: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清华)2021-03-23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
   出了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
   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0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会议和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的
   情况如下表:


                             出席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报告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两 本报告期应
独立董    期应出    现场出                        缺席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未亲自参 出席股东大
事姓名    席董事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会次数
          会次数

梁清华         11        1         10         0      0          否             4      4


         2020 年度,在召开董事会前,本人通过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等
   方式主动深入了解进行决议所需掌握的相关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进行充分
   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结合个人的
   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
   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等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对年
度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2020 年度独立董事在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两个专门委员
会的委员。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有计划地开展工作,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起到了
积极作用。

    1、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且其中一名独立董事
为会计专业人士。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参与制定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计划,审
核公司定期报告,并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意见;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意见;
密切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的合法、合规情况;评价、指导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的完整性、安全性、有效性。

    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审计委员会前期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
确定了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在审计过程中,就相关问题与其进行深
入的交流和探讨;在审计工作结束后,通过与审计机构会计师的沟通,了解公司
在财务、内控等方面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并向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

    2、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报告期内,提名委员
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工作总结及 2020 年度工作计划发
表了意见。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
审核相关议案材料,与公司充分沟通后,基于独立性和专业性的判断,对公司定
期报告、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使董事会决策更科学,更客观。

        2020 年,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会议和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发表日期        会议届次                    发表意见的事项               表决结果

2020 年 2 月   第四届董事会   1、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

28 日          第十次会议     的议案

                              2、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


                              3、关于续聘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4、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同意

                              专项报告的议案

                              5、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购买理     同意

                              财产品的议案

2020 年 5 月   第四届董事会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

13 日          第十一次会议

2020 年 6 月   第四届董事会   1、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同意

12 日          第十二次会议

2020 年 7 月   第四届董事会   1、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     同意

14 日          第十三次会议   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和提     同意

                              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3、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     同意

                              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4、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同意

                              投资项目的议案

                              5、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同意

                              的议案

2020 年 8 月   第四届董事会   1、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   同意

26 日          第十四次会议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   同意

                              案

                              3、关于 2020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同意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 2020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5、关于境外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以     同意

                              其自有资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0 年 9 月   第四届董事会   1、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同意

18 日          第十五次会议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同意

                              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0 年 10     第四届董事会   1、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同意

月9日          第十六次会议   案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同意

                              的议案

2020 年 10     第四届董事会   1、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受让权     同意

月 28 日       第十八次会议   的议案

2020 年 12     第四届董事会   1、关于部分首发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     同意

月 25 日       第十九次会议   案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监督公司信息披露。

        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情,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没有
出现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二)推进公司规范运作。
    本人积极推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报告期内,本人
认真研究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查阅相关资料,运用专业知识,对重大事项的决策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认可意见,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推动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加强自身业务学习。

    2020 年,本人及时关注政策、法规的变化,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履职水平,为公司提出更科学、更有效的意见。

    (四)深入公司现场考察。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电话、邮件、实地考察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及
时掌握公司最新动态,为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未来发展方
向等问题提出专业性建议。

    2020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重大经营决策
等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2021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精神,按照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
己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
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梁清华
                                                     2021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