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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都在线: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14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1-080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
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6 月 26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曲宁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出于疫情防
控需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通过公司视频
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参会。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7 月 13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7月 1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
为 2021 年 7 月 13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9号楼。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 号)文件精神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75,968,62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2.78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73,658,96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2.22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309,65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1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1,825,74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30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9,516,09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74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309,65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15%。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
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会议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
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75,967,72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5%;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24,8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9%;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
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75,967,72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5%;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24,8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9%;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
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75,967,72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5%;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24,8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9%;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
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75,967,72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5%;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24,8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9%;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
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75,967,72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5%;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24,8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9%;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
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75,967,72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5%;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24,8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9%;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
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75,967,72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5%;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24,8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9%;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
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51,702,235 股, 占 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83%;反对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82,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56%;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
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51,702,235 股, 占 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83%;反对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82,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56%;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
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51,702,235 股, 占 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83%;反对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82,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56%;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
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