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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都在线: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2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北京首都在线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
事郑纬民先生、梁清华女士和耿建新先生就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事项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
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2717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在公司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
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
后,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
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公司本次授权内容和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发行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事项。

    (二)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
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事项
    公司本次延长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
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工作
的顺利开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同意上述方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郑纬民、耿建新、梁清华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