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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都在线: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3-15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2-058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
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2 月 26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曲宁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出于疫情防
控需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通过公司视频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参会。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3 月 14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3 月 1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
 为 2022 年 3 月 14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9号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 号)文件精神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数154,473,68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数的33.12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数154,331,08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数
的33.09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数142,6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0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数325,5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数的0.06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数182,9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数
的0.039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数142,6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
0.0306%。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
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会议出席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
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461,5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2%;反对12,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3,4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6.2828%;反对12,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7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