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2]0014057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止及前三个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1-2 二、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1-2 三、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 1-7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22]0014057 号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 都在线)2022 年 1-9 月、2021 年度、2020 年度、2019 年度的非经 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其附注(以下简称明细表)。 一、管理层的责任 首都在线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 (〔2008〕43 号公告)的规定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保证其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首都在线管理层编制 的上述明细表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 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 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以获取有关明细表金额和披露的相关证据。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第1页 大华核字[2022]0014057 号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我们认为,首都在线管理层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 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公允 反映了首都在线 2022 年 1-9 月、2021 年度、2020 年度、2019 年度 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首都在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 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我们同意本报告作为首都在线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忻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杨倩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第2页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编制单位: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38,281.65 -540,938.50 271,929.18 -679,879.33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 3,057,992.94 16,299,230.83 4,204,131.89 4,309,383.32 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 — — — — 应享有被合并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200,115.49 469,848.63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477,551.22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 3,086,999.50 36,545.21 — —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 第 1 页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编制单位: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283,124.01 309,027.97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 — — — — 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 — — — — 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84,616.98 -16,780.75 -64,848.56 29,271.66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4,872,622.20 6,137,769.82 5,184,550.68 2,677,538.83 小 计 10,863,949.97 22,198,950.62 10,104,906.65 7,283,714.33 减: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减少以“-” 表示) 1,586,744.54 3,288,293.36 1,261,187.24 1,105,195.89 少数股东损益 120,807.80 117,181.74 181,262.31 72,309.2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9,156,397.63 18,793,475.52 8,662,457.10 6,106,209.20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 第 2 页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重大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说明 (一) 2022 年 1-9 月、2021 年度、2020 年度、2019 年度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明细如 下: 1、 2022 年 1-9 月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处置固定资产产生的损益为-238,281.65 元。 2、 2021 年度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处置固定资产产生的损益为-540,938.50 元。 3、 2020 年度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处置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产生的损益为 271,929.18 元。 4、 2019 年度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处置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产生的损益为 -679,879.33 元。 (二) 2022 年 1-9 月、2021 年度、2020 年度、2019 年度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明 细如下: 1、 2022 年 1-9 月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1)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有云服务 技术北京市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批复》(京发改(审)[2017]312 号) 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17 年 9 月收到北京海淀区财政局拨付的公有云服务技术北京市 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补贴资金 12,840,000.00 元,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公司将其作 为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并按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将递延收益逐年转入 当期损益。2022 年 1-9 月将 1,925,999.82 元转入其他收益。 (2) 根据《朝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与北京市朝阳区科学 技术和信息化局签订的《朝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信息服务业方向)支持项目协 议书》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6 月收到北京市朝阳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拨付的首都在线 GIC 平台技术升级项目支持资金 900,000.00 元,用于人工费、仪器设备购置和安装费、商 业软件购置费、鉴定验收费、委托开发费、培训费等综合支出。公司将其作为与资产相关政 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并按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将递延收益逐年转入当期损益。2022 年 1-9 月将 217,500.00 元转入其他收益。 (3) 根据《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沪府规〔2022〕5 号)和《上海 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府办规〔2022〕5 号、《上海张江国家自主 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财预〔2021〕75 号)、《关于下达张江国家 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 2021 年第一批重点项目资助经费的通知》(沪科创办〔2021〕 126 号)的相关规定及公司与上海市静安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签订的《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 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合同》,上海首都在线于 2022 年 3 月收到上海市静安区财政 局拨付的张江专项发展资金区级配套经费 400,000.00 元及张江静安园重点项目市级资助经 费 400,000.00 元,计入其他收益。 (4)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发布的《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9 号)的规 定,公司于 2022 年 6 月收到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发放的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48,000.00 元和稳岗补贴 10,266.52 元,计入其他收益。 (5) 根据《朝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及北京市朝阳区科 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发布的《关于公开征集 2022 年度朝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信 息服务业方向)支持项目的通知》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6 月收到中关村科技园区朝阳 园管理委员会贴息支持资金 50,000.00,冲减了财务费用。 (6) 根据新加坡政府就业增长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雇主根据其公积金缴 款金额给予政府补助,用于支持雇主扩大本地招聘,公司之公司新加坡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收到就业补贴 6,226.60 元,计入其他收益。 2、 2021 年度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1)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有云服务 技术北京市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批复》(京发改(审)[2017]312 号) 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17 年 9 月收到北京海淀区财政局拨付的公有云服务技术北京市 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补贴资金 12,840,000.00 元,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公司将其作 为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并按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将递延收益逐年转入 当期损益。2021 年度将 2,567,999.79 元转入其他收益。 (2)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发布的《朝阳区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中鼓励新设机构 落户朝阳区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6 月收到北京市朝阳区金融服务办公室拨付的搬迁 补助 10,000,000.00 元,计入营业外收入;根据《北京市企业上市市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9 月收到北京市朝阳区金融服务办公室拨付的市级上市补贴 3,000,000.00 元,计入营业外收入。 (3) 根据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发布的《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方案(2018— 2020 年)》(穗科创规字〔2018〕1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广东力通于 2021 年 4 月收到广 州市财政局国库支付分局拨付的高新补贴 400,000.00 元,记入其他收益。 (4) 根据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的《广州市天河区支持软件业发展和 企业 R&D 投入实施办法》(穗天科工信规〔2017〕3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广东力通于 2021 年 12 月收到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拨付的园区补助 100,000.00 元,记入其他收益。 (5) 根据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广州市天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 策意见》文件的相关规定,广东力通于 2021 年 11 月收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拨付的创新补 贴 81,100.00 元,记入其他收益。 (6) 根据上海市静安区投资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市区(县)财政 扶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沪财预[2010]69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上海首都在线于 2021 年 7 月收到上海市静安区财政局拨付的房租补贴 100,000.00 元,计入其他收益。 (7) 公司及其子公司 2021 年度收到各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拨付的稳岗补贴共计 50,131.04 元,计入其他收益。 3、 2020 年度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1)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有云服务 技术北京市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批复》(京发改(审)[2017]312 号) 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17 年 9 月收到北京海淀区财政局拨付的公有云服务技术北京市 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补贴资金 12,840,000.00 元,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公司将其作 为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并按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将递延收益逐年转入 当期损益。2020 年度将 2,567,999.79 元转入其他收益。 (2) 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下达“云计算公共服务平台产业化”经费的通 知》,公司于 2015 年 3 月收到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拨付的云计算公共服务平台产业化专 项补贴资金 8,470,000.00 元,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公司将其作为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计入 递延收益,并按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将递延收益逐年转入当期损益。2020 年度将剩 余 276,427.70 元全部转入其他收益。 (3) 根据《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财预 〔2016〕149 号)、《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修 订)》(沪科创办〔2019〕20 号)和《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 管理办法》(沪科创办〔2019〕21 号)的相关规定,上海首都在线于 2020 年 11 月收到上 海市静安区财政局拨付的发展专项资金 1,000,000.00 元,计入其他收益。 (4) 根据上海市静安区投资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市区(县)财政 扶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沪财预[2010]69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上海首都在线于 2020 年 3 月收到上海市静安区财政局拨付的房租补贴 100,000.00 元,计入其他收益。 (5) 公司及其子公司 2020 年度收到各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拨付的稳岗补贴共计 218,345.50 元,计入其他收益。 (6) 公司之子公司美国公司根据《冠状病毒援助,救济和经济安全(CARES)法案》 的相关规定,2020 年度收到美国小企业管理局(简称 SBA)拨付的无需归还的 SBA 灾难贷款 预付金 41,358.90 元,计入其他收益。 4、 2019 年度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1)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有云服务 技术北京市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批复》(京发改(审)[2017]312 号) 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17 年 9 月收到北京海淀区财政局拨付的公有云服务技术北京市 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补贴资金 12,840,000.00 元,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公司将其作 为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并按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将递延收益逐年转入 当期损益。2019 年度将 2,567,999.79 元转入其他收益。 (2) 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下达“云计算公共服务平台产业化”经费的通 知》,公司于 2015 年 3 月收到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拨付的云计算公共服务平台产业化专 项补贴资金 8,470,000.00 元,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公司将其作为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计入 递延收益,并按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将递延收益逐年转入当期损益。2019 年度将 1,131,857.78 元转入其他收益。 (3) 根据《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财预 〔2016〕149 号)、《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修 订)》(沪科创办〔2019〕20 号)和《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 管理办法》(沪科创办〔2019〕21 号)的相关规定,上海首都在线于 2019 年 11 月收到上 海市静安区财政局拨付的发展专项资金 500,000.00 元,计入其他收益。 (4) 根据《〈静安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与发展的实施意见〉配套政策细则》(静科委规 〔2018〕1 号)的相关规定,上海首都在线于 2019 年 11 月收到上海市静安区财政局拨付 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50,000.00 元,计入其他收益。 (5) 根据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统计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广州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方案>的通 知》(穗科信[2014]2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于 2018 年下发了《2017 年广州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专题拟补助名单公示》,广东力通于 2019 年度收到广州 市天河区财政局拨付的研发补助资金 40,900.00 元,计入其他收益。 (6)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办法>的通 知》(穗人社发[2016]6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广东力通于 2019 年收到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 理中心拨付的稳岗补贴 6,025.75 元,计入其他收益。 (7) 根据《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实施办法》(穗天 科工信规〔2017〕2 号)、《广州市天河区支持软件业发展和企业 R&D 投入实施办法》(穗 天科工信规〔2017〕3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广东力通于 2019 年收到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 拨付的租金补贴 12,600.00 元,计入其他收益。 (三) 2022 年 1-9 月、2021 年度、2020 年度、2019 年度持有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明细如下: 2022 年 1-9 月、2021 年度、2020 年度、2019 年度持有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委托 他人投资或者管理资产的损益均为购买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产生的收益。其中:2022 年 1-9 月 3,086,999.50 元、2021 年度 36,545.21 元、2020 年度 200,115.49 元、2019 年度 469,848.63 元。 (四) 2022 年 1-9 月、2021 年度、2020 年度、2019 年度债务重组损益的明细如下: 2019 年 12 月,公司之子公司广东力通与乐视云计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云”) 就 2017 年以前的债权债务部分余额签订《和解协议》,双方一致同意乐视云所欠广东力通 2,784,907.00 元(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最终分 3 次偿还 477,551.22 元。广东力通将拟收 回金额 477,551.22 元与乐视云欠款账面价值 0 元的差异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2022 年 1-9 月、2021 年度、2020 年度无债务重组业务。 (五) 2022 年 1-9 月、2021 年度、2020 年度、2019 年度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 项减值准备转回 公司应收商银信支付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362,491.32 元服务款无法收回,全额计提坏账 准备,2021 年公司通过处置客户资产收回 283,124.01 元,冲减了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之子公司上海首都在线预计应收上海灵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497,588.32 元服务款 无法收回,全额计提坏账准备,2020 年公司通过诉讼程序收回 309,027.97 元,冲减了信用 减值损失。 2022 年 1-9 月、2019 年度无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项目。 二、“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说明 1、2022 年 1-9 月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的规定,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0%,2022 年 3 月,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 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1 号),上述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执行期限延长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2 年 1-9 月抵减应纳税额共计 4,627,480.31 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之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 1-9 月收到代 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 245,141.89 元。 2、2021 年度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的规定,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0%,公司 2021 年 度抵减应纳税额共计 5,894,920.11 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之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度收到代扣个 人所得税手续费返 242,849.71 元。 3、2020 年度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的规定,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0%,公司 2020 年 度抵减应纳税额共计 5,024,410.31 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之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度收到代扣个 人所得税手续费返 160,140.37 元。 4、2019 年度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的规定,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0%,公司 2019 年 度抵减应纳税额共计 2,522,506.87 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之相关规定,公司 2019 年度收到代扣个 人所得税手续费返 155,031.96 元。 三、根据公司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 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 的说明 无根据公司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 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 况。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