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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都在线: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2023-04-15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3-034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3年4月25日 (周
二 ) 召 开 公 司202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具 体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4月 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3-029)。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为节约成本、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控股股东曲宁先生于2023年4月14日书面提 请公
司董事会将《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以临
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根据《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
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 发出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董事会认为,曲宁先生持有本公司25.92%的
股份,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 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故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
东大会一并审议。


                                                1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3年4月1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中关于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召开地点、召开方式等均
保持不变。现将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通知补充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25日(周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25日(周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3年4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 n)
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
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8日(周二)

    7、出席对象:



                                       2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
出席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
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三)。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9号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提案名称及编码
                                                                   备注
 提案编                                                          该列打勾的
                                 提案名称
   码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
 投票提
    案
 1.00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6.00                                                              √
          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7.00                                                              √
          案》的议案
   8.00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9.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0.00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
                                                                 作为投票对
  11.00   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象的子议案
                                                                   数(3)
  11.01   对“发行数量”的修订                                      √




                                     3
  11.02   对“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的修订                                √

  11.03   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的修订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
  12.00                                                                 √
          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
  13.00                                                                 √
          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14.00                                                                 √
          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15.00                                                                 √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6.00   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
    2. 以上1至15项提案已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第16项提案已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
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
告>全文及其摘要》《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北京首
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
司章程>的公告》《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
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等公告。
    3. 上述1.00至8.00项、16.00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9.00至15.00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述第11.00项议案需
逐项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的内容详见同日
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
    4.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受托出席的股东代
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代理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
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
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请填写《参
会股东登记表 》(格式参见附件二)。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3 年 4 月 21 日
16:30 前送达公司证券投资部;来信请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信
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以信函和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请务必进行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23 年 4 月 21 日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8:00,传真或
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 9 号楼(证券
投资部)

     4、会议登记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者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
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


                                        5
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杨丽萍

     (2)联系电话:010-51995976;传真:010-88862121

     (3)电子邮箱:cds-security@capitalonline.net

     (4)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 9 号楼(证券投资部);邮编:100012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
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到突发
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临时提案请于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交。

     七、备查文件

     1、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6
                                     2023 年 4 月 15 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7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846,投票简称:首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总议案投票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
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
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
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 年 4 月 2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5 日 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
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 “ 深 交 所 投 资 者 服 务 密码 ” 。具 体 的身 份 认证 流 程可 登 录互 联 网 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

                                           8
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9
       附件二: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


 姓名或单位名                               身份证号码/企业营
        称                                     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1、请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及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
印件

       3、本表复印有效,单位需加盖单位公章




                                       10
       附件三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            股(均具有表决权)。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
单位)出席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2 年度股东
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公司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
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同
                                                  备注            反对   弃权
                                                             意
 提案编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码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
 投票提
    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
  1.00                                             √
            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
  2.00                                             √
            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全
  3.00                                             √
            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
  4.00                                             √
            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
  5.00                                             √
            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
  6.00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           √
            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
  7.00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
            议案
                                      11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
8.00                                        √
        议案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
9.00                                        √
        章程》的议案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10.00                                       √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
11.00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3)

11.01   对“发行数量”的修订                √

        对“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的修
11.02                                       √
        订
        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
11.03                                       √
        议的有效期”的修订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12.00                                       √
        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13.00   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          √
        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14.00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
        告(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
15.00   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
16.00                                       √
        案
        本次股东大会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
        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
说明
        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
        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股东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12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日

注:

1、单位委托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