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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图南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0-12-3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图南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梅明君                     联系电话:021-60453965
保荐代表人姓名:范信龙                     联系电话:021-60453965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梅明君、张秋阳、王峰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0 年 7 月 23 日-2020 年 12 月 21 日
现场检查时间: 2020 年 12 月 22 日-2020 年 12 月 23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
                                                            是
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是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不适用
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不适用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是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是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是
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不适用
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
                                                            是
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是

                                       1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是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是
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是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
                                                      是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
                                                      是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是
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
                                                      是
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是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
                                                      是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是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
                                                      是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是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是
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是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是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不适用
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不适用

                                     2
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不适用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是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是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是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不适用
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
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
                                                     是
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是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审阅年报,同可比上市公司进行比较。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否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不适用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是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是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不适用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是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是
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
                                                               不适用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3
   本保荐机构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
使用等方面存在违规情形。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梅明君                 范信龙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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