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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图南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1-04-1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图南股份”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
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图南股份根据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拟向江苏丹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农商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9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授信期限为1年。前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最终以农商银行实
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其项下具体使用情
况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确定。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陈建平与公司股东陈杰实际控制的
江苏绿叶锅炉有限公司曾持有农商银行5.26%股份,陈建平与陈杰系父子关系,
陈杰曾担任农商银行董事;2020年7月1日,江苏绿叶锅炉有限公司转让了其持有
的农商银行股权,陈杰不再担任农商银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农商银行仍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向农商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江苏丹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镇江市丹阳金陵西路152号
      3、法定代表人:上官小天
      4、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5、注册资本:106,208.2581万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5822968324
      7、经营范围:包括吸收本外币公众存款;发放本外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
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
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本外币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收
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外汇汇款;结汇、售汇;提供资
信调查、咨询和见证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

序号                           主要股东                      持股比例(%)

  1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7.89

  2     丹阳市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6.32

  3     江苏丹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50

  4     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40

  5     江苏沃得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2.46

  6     江苏亚太光学有限公司                                          1.45

  7     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45

  8     江苏堂皇集团有限公司                                          0.60

      (二)历史沿革
      1996 年 9 月,农商银行的前身丹阳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联
合社”)与农业银行完成脱钩工作;2000 年,联合社开始进行“统一法人”的
改革;2001 年,联合社被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指定为江苏省两个农村信用社
改革试点单位之一,进行了“明晰产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按公司制建
立了规范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组织机构,营业地址为“江苏省丹阳
市丹凤南路 36 号”;2004 年 4 月,根据《关于丹阳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辖
内机构更名的批复》(镇银监复[2004]31 号)文件内容,联合社更名为“丹阳市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信用社”);2005 年,以组建农村合作银行为
目标,信用社改革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2006 年 12 月,根据《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江苏丹阳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镇银监复[2006]406 号)
文件精神,信用社成为股份合作制的农村合作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
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2007 年 2 月 5 日,江苏丹阳农村合作银行正
式挂牌开业;2010 年 2 月,江苏丹阳农村合作银行迁址丹阳市金陵西路 152 号;
2011 年 8 月,根据《江苏银监局关于江苏丹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
的批复》(苏银监复[2014]433 号)文件精神,同意农商银行开业,同时,江苏丹
阳农村合作银行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农商银行债权债务;2011 年 9 月 23
日,农商银行正式挂牌开业。挂牌开业以来,农商银行在银监部门的有力指导下,
切实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坚持正确定位、创新理念、完善功能、强化内控、规
范管理,初步实现了“产权明晰、治理完善、内控严密、机制灵活、财务良好、
资本充足、可持续发展”的改革预期目标,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三)主要业务近三年发展状况
    近三年,农商银行各项主营业务快速稳健发展,各项贷款增加 66.52 亿元,
各项存款增加 77.70 亿元。2020 年度,农商银行实现各项收入 17.90 亿元,净利
润 1.70 亿元。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农商银行资产总额 422.73 亿元,各项负
债 393.94 亿元,所有者权益 28.79 亿元;2021 年第一季度实现各项收入 4.63 亿
元,净利润 1.02 亿元。
    (四)关联关系说明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陈建平与公司股东陈杰实际控制的
江苏绿叶锅炉有限公司曾持有农商银行 5.26%股份,陈建平与陈杰系父子关系,
陈杰曾担任农商银行董事;2020 年 7 月 1 日,江苏绿叶锅炉有限公司转让了其
持有的农商银行股权,陈杰不再担任农商银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农商银行仍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向农商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五)农商银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向关联方农商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900.00万元的综
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本次
交易未来履行中或将涉及的利率拟参照银行同期利率水平,定价公允、合理,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
利益或向关联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
的实际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

利影响。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年初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农商银行累计已发生关联票据贴现
共计贴现利息39,200.00元。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1年4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建平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向农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未来履行中或将涉及
的利率拟参照银行同期利率水平,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在对此项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与
公司经营发展相符合,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向农商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900万元
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
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与公司经营发展相
符合,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向农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梅明君                     范信龙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