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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图南股份: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1-05-1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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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案号:01G20201891

致: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图南合金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
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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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上刊登了《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通知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开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召开方式、出席对象、审议事项及登记方法等内容,
《会议通知》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 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
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在江苏省丹阳市凤林大道 9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如期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1 日 9:15-15: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为 102,336,6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1.1683%,其中: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1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3,407,100 股,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7036%。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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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统计并经公司确认,在网络
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为 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929,5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648%。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 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15,351,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758%。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董事
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鉴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及人数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及统计,本所律师无
法对该等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及确认,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
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就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1.《关于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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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8.《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9.《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2,325,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88%;反对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1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34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99.9251%;反对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 0.074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二)《关于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2,325,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88%;反对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1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34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99.9251%;反对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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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数的 0.074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三)《关于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2,325,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88%;反对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1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34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99.9251%;反对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 0.074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四)《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2,325,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88%;反对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1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34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99.9251%;反对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 0.074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五)《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2,325,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88%;反对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1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34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99.9251%;反对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 0.074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六)《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万柏方和万金宜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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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36,055,1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681%;反对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 0.03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34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99.9251%;反对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 0.074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七)《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万柏方、袁锁军、万捷、陈建平、
万金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6,840,1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318%;反对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 0.06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34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99.9251%;反对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 0.074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八)《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张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00,825,1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99.9886%;反对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0.01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34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99.9251%;反对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 0.074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九)《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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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陈建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8,810,1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871%;反对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 0.012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34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99.9251%;反对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 0.074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
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决议
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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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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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功耘                                                             杨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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