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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盾光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2020-07-28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盾光电”、“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颁布的《创
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7 号〕)(以
下简称“《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
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36 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
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4 号,以下简称《实施
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
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3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颁布的《关于明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中证协发〔2020〕112 号,以
下简称“《网下投资者通知》”)、《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规范》(中
证协发〔2020〕12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组织实施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
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方式、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节又
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内容如下:


                                    1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
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
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有)、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本次发行中,如果发行价格超过《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报价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华龙金城投资有限公司将进行跟
投,参与战略配售。无其他战略配售安排。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时间: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T-3日)的
9:30-15:00。
    4、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网下投资者通知》中确定的
条件及要求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5、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1,050万股。网下投资者及
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
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
    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
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的的2020年7月24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
    6、同一投资者多档报价: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
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网下发行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
进行报价并填写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
的不同配售对象分别报价。同一网下投资者的不同报价不得超过3个,且最高报


                                      2
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
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
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与本次蓝盾光电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2020年7月30日(T-4日)12:00前
将资产证明材料发送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指定邮箱zqfx@hlzqgs.com。如
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
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资产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在《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中填写资产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下载《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并如实填写各配售对象截至2020
年7月24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将填写完毕后的《网下投资
者关联关系核查表》Excel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加盖公司公章)发送至邮箱。
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以提交给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2020年7月24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数据为准。配售对象除
满足上述要求外,申购规模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自律规则的要求。
    (2)配售对象资产或资金规模证明文件
    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询价的申购金额不超过其
总资产或资金规模的资产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司公章):投资者以自有资
金申购的,应提供2020年7月24日(T-8日)的自营账户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总额
的说明文件(加盖公司公章);通过产品进行申购的,应提供2020年7月24日(T-8
日)的产品估值表等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
    特别注意: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


                                   3
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
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截至2020年7月24日
(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
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
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应对每个
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存在超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申购的情形。
    7、网下剔除比例及有效报价确定:在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对
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二、(四)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标
准与核查”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
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至
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价格对应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
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按照申购时间由后至前的顺序
进行排序;申购时间也相同的,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
象顺序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比例
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
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
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
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
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部
分后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基金(以下简称“公募产品”)、全国
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
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


                                      4
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
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
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
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天达共和律
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
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延迟发行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
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
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
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1)
若超出比例不高于10%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5个工作日发布1次以上《安徽蓝盾
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
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10%且不高于20%
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10个工作日发布2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
超出比例高于20%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15个工作日发布3次以上《投资风险特
别公告》;发行日程依次顺延。
    9、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采用摇号限售方式安排一定比例的网下
发行证券设置不低于6个月的限售期(以下简称“网下限售摇号抽签”),摇号
抽取网下配售对象中10%的账户(向上取整计算),中签账户的管理人应当承
诺中签账户获配证券锁定。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
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
通。网下限售账户摇号按照获配对象配号,每个获配对象一个号码,按获配对
象申购单提交时间顺序生成,提交时间相同的,按获配对象编号顺序生成。单


                                   5
个投资者管理多个配售对象的,将分别为不同配售对象进行配号。网下投资者
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
安排。
    战略配售部分,如果发行价格超过《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报价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华龙金城投资有限公司将进行
跟投,参与战略配售。华龙金城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
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10、市值要求: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即2020年7月29日,T-5日)
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中,除以封闭方式运作的创业板
主题公募基金与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深圳
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外,其
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
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
为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方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每
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投资者
持有的市值按其2020年8月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
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0年8月5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
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11、网上网下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在2020年8月5日(T日)进行
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年8月5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12、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3、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安徽蓝盾光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6
(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
数量,于2020年8月7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
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
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
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8月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
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
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4、中止发行情况: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
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情况”。
    15、违约责任: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
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
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
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6、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对战略配售、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及回拨后各类别投
资者的股份分配情况请见“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7、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投资
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


                                   7
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
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
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
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
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
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8
                               重要提示

    1、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3,297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委员会审核同意,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566 号予以注册决定。经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核查,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止,蓝盾光电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蓝盾光电”,股票代码为“30086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
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
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制造业中的仪器仪表制造业(C40)。
    2、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3,297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股份数占发行后总
股数的比例为25.0019%,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3,186.9930万股。
    其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64.8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回拨机制”的原则进
行回拨。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193.15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
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2%,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939.0000万股,占扣除初
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9.98%。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
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平台参与本次发行的初
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
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
深交所《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用户手册(投资者版)》等
相关规定。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
“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
当于2020年7月30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
册工作。

                                     9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特别规定》、《管理办法》、《网下投资者
通知》、《实施细则》及《承销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
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
求”。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
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
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须在2020年7月30日(T-4日)中午12:00
前向华龙证券指定邮箱提交核查材料和资产证明材料。《投资者承诺函》要求,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
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
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
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
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
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
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本次发行发行人将进行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及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8月4日(T-1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
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0年8月3日(T-2日)刊登的《安徽蓝盾光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
上路演公告》”)。
    6、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主
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拟申购数
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050
万股。配售对象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0.01元。
    参与本次蓝盾光电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2020年7月30日(T-4日)12:00前


                                  10
将资产证明材料提交至华龙证券指定邮箱。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
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
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
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的
报价情况、关联方核查结果、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
等信息。
    8、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
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9、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战略投
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下和
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及回拨后各类别投资者的股份分配情况
请见“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0、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
    11、2020 年 8 月 7 日(T+2 日)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
售结果》,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
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0 年 7 月 28 日(T-6 日)披露的
《招股意向书》全文。




                                   11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3,29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委员会审核同意,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566 号予以注册决定。发行人的股票简
称为“蓝盾光电”,股票代码为“30086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
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
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
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若本次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
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
构相关子公司华龙金城投资有限公司将进行跟投,参与战略配售。具体跟投比例
及方式详见“二、(三)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无其他战略配售安排。本次发
行中,如果发行价格未超过《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
平均数孰低值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华龙金城投资有限公司将进行跟投,参与
战略配售。无其他战略配售安排。
    3、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国
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标
准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本公告所称“配
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5、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并出
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 3,297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


                                   12
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三)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1、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3,297 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股份数占发行后
总股数的比例为 25.0019%,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 13,186.9930 万股。
    2、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64.85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最
终战略配售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则进
行回拨。
    3、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193.1500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
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2%,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939.0000 万股,占扣除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29.98%。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
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
定。
       (四)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31 日(T-3 日)的 9:30-15:00。网
下投资者可使用 CA 证书登录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在上述时间内,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
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
交易日上午 9:30 至下午 15:00。
       (五)网下投资者资格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特别规定》、《管理办法》、《网下投资者
通知》、《实施细则》及《承销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
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
求”。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
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
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
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结束确定发行价格
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在线提交承


                                    13
诺函和关联关系核查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
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
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
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
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
产生的全部责任。
    (六)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
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定价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
步询价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具体安排详
见本公告“四、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采用摇号限售方式安排一定比例的网下
发行证券设置不低于6 个月的限售期(以下简称“网下限售摇号抽签”),摇
号抽取网下配售对象中10%的账户(向上取整计算),中签账户的管理人应当
承诺中签账户获配证券锁定。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
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
流通。网下限售账户摇号按照获配对象配号,每个获配对象一个号码,按获配
对象申购单提交时间顺序生成,提交时间相同的,按获配对象编号顺序生成。
单个投资者管理多个配售对象的,将分别为不同配售对象进行配号。网下投资
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
期安排。
    战略配售部分,如果发行价格超过《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报价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华龙金城投资有限公司将进行


                                   14
跟投,参与战略配售。华龙金城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
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八)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 日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等
     2020 年 7 月 28 日     相关公告与文件
         (周二)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T-5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2020 年 7 月 29 日
                            网下路演
         (周三)
           T-4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 12:00 前)
     2020 年 7 月 30 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
         (周四)           12:00 前)
           T-3 日           初步询价日(网下申购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
     2020 年 7 月 31 日     9:30-15:00
         (周五)           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确定发行价格
           T-2 日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2020 年 8 月 3 日
                            战略配售确定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周一)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0 年 8 月 4 日
                            网上路演
         (周二)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 15:00 截止)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2020 年 8 月 5 日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周三)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20 年 8 月 6 日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周四)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T+2 日         公告》
      2020 年 8 月 7 日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 16:00
         (周五)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网下获配投资者限售配号
           T+3 日           网下获配投资者限售摇号抽签
     2020 年 8 月 10 日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
         (周一)           果和包销金额


                                     15
            日期                                       发行安排
            T+4 日
      2020 年 8 月 11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
          (周二)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
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公
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
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在网上
申购前至少 5 个工作日发布 1 次以上《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
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发布 2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
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 20%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 15 个工作日发布 3 次以上《投
资风险特别公告》;发行日程依次顺延。顺延后,T-3 日,跟投的保荐机构子公司将向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4、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
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2、本次发行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T-5 日)通过电话
或视频的形式,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进行网下推介。
    路演推介内容不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
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
    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具体方式
    2020 年 7 月 29 日(T-5 日)             15:00-16:30            电话或视频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
外的人员不得参与,推介活动全程录音。本次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任何礼品、
礼金或礼券。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0 年 8 月 4 日(T-1 日)进行网上路
演,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0 年 8 月 3 日(T-2 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

                                            16
    本次发行中,如果发行价格超过《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报价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华龙金城投资有限公司将进行跟
投,参与战略配售。无其他战略配售安排。
   (二)参与规模
    华龙金城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的具体比例、股数和金额将在 2020 年
8 月 3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1)如果发行价格超过《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剔除最高报价后
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
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的,华龙金城
投资有限公司将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蓝盾光电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至 5%
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①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②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民
币 6000 万元;
    ③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民
币 1 亿元;
    ④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跟投的具体比例、股数和金额将在 2020 年 8 月 3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
格后确定。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其中 30%的股份(按
500 股的整数倍向下取整)将回拨至网上发行,差额的剩余股份将回拨至网下发
行。
    (2)如果发行价格未超过《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报价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孰低值的,华龙金城投资有限公司将不再参与跟投,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为零。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164.8500 万股中,
114.7500 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50.1000 万股将回拨至网上发行。
   (三)参与条件
    华龙金城投资有限公司已与发行人签署《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
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


                                   17
数量。
    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
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 5 个工作日发布 1 次以上《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
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在网上申购
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发布 2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
20%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 15 个工作日发布 3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发行日程依次顺延。
    顺延后,T-3 日,跟投的保荐机构子公司将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
    战略配售披露安排如下:2020 年 7 月 28 日(T-6 日)公布的《安徽蓝盾光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安徽蓝盾光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将披露是否采用战略配售方式、
战略配售证券数量上限、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等。顺延后,T-1 日公布的《安徽
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将披露战
略投资者名称、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T+2 日公布的《安徽蓝
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
告》《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
摇号结果公告》将披露最终获配的战略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四)限售期
    华龙金城投资有限公司跟投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五)核查情况
    主承销商和北京天达共和(上海)律师事务所将对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
求发行人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顺延后的 T-1


                                   18
日进行披露。
   (六)相关承诺
    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
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1、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网下投资者通知》中确定的条件及要求的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
价及网下发行。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特别规定》、《管理办法》、《网
下投资者通知》、《实施细则》及《承销规范》中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即 2020 年 7 月 29 日,T-5 日)为基准日,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中,以封闭方式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与
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
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
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
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
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
持有市值。市值计算规则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4、所有网下投资者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应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T-4 日)
12:00 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材料及资产证明材料,上述材料须经
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认证。
    5、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19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
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中的机
构;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
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
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9)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
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4、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及《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
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5、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与网下
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6、符合以上条件且在 2020 年 7 月 30 日(T-4 日)12:00 时前在中国证券业


                                    20
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
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需首先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其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且不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存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关系。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
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
的全部责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
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
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
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资料的提交方式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T-4 日)中午 12:00
以前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
表、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如需)、私募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如需)和产
品备案证明文件(如需)等询价资格申请材料,和配售对象资产或资金规模证明
文件等资产证明材料。如不按要求提交,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
效。《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
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网下投资者,
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限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
所获配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网下投资者可登录华龙证券官网 www.hlzqgs.com, 查询《蓝盾光电网下投资
者申请材料指引》(下载路径为:首页-通知滚动栏-“蓝盾光电网下投资者申请
材料指引”),下载相关文件模板,并按规定提交。
(1)承诺函、关联关系核查表、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及资质证明文件
    所有机构投资者应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承诺函》《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


                                    21
查表》,在真实完整填写上述表格的相关信息后,机构投资者须加盖公司公章,
同时提交 Excel 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
    除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资金、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应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
信息表》,在真实完整填写表格的相关信息后,机构投资者须加盖公司公章,同
时提交 Excel 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
    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
募投资基金,还应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
明文件扫描件。
    配售对象如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
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
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还应提交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备
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2)资产或资金证明材料
    ①在《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中填写资产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下载《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并如实填写各配售对象截至 2020
年 7 月 24 日(T-8 日)的资产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将填写完毕后的《网下投资
者关联关系核查表》Excel 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加盖公司公章)发送至邮箱。
    ②配售对象资产或资金规模证明文件
    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询价的申购金额不超过其
总资产或资金规模的资产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司公章):投资者以自有资金
申购的,应提供 2020 年 7 月 24 日(T-8 日)的自营账户资产或资金规模总额的
说明文件(加盖公司公章);通过产品进行申购的,应提供 2020 年 7 月 24 日(T-8
日)的产品估值表等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
    前述文件以电子版和扫描版(机构加盖公章)两种方式一起发送至华龙证券
指定邮箱 zqfx@hlzqgs.com,邮件标题请描述为:“手机号码+网下投资者全称+
投资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蓝盾光电 IPO 网下询价”,如邮件发送
1 小时内未收到自动回复邮件,请于核查资料报送截止日当天 12:00 前进行电话


                                      22
确认,咨询电话为:021-50934087、 021-50934080。
    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网下投资者须承诺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
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投资者须对其填写的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
完整性负责。投资者未按要求在 2020 年 7 月 30 日(T-4 日)12:00 之前完成备
案,或虽完成备案但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则将无法参加询价配
售或者初步报价被界定为无效报价。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报备页面中的填写注意事项,如有问题请致电咨询:
021-50934087、 021-50934080。

    投资者所提供资料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不符合要求或承诺事项与实
际情况不符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取消该投资者参
与网下报价的资格,并拒绝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本次发行中所有参
加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报价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可以本着谨慎原则,要求投资者进一步提供核查资料,对进一步发现的
可能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不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要求的投资者取消其配售资
格,并在公告中披露。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
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
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第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
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
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
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
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
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


                                   23
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初步询价
    1、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符合《创业板首次公
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确定的条件及要
求的网下投资者应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完成创业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且已开通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
证书,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2、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期间为 2020
年 7 月 31 日(T-3 日)的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3、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
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网下发行初步询价期
间,网下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进行报价并填写相应
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分别
报价。同一网下投资者的不同报价不得超过3个,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
的120%。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
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主承销
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
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050万
股。配售对象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0.01元。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1,050万股,占网下初始发行
数量的47.88%。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
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
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提供的的2020年7月24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特别注意: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
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


                                    24
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截至2020年7月24日
(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
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
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截至2020年7月24日
(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
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
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应对每个
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
购的情形。
    4、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0 年 7 月 30 日(T-4 日)12:00 前在证券业协会完
成网下投资者注册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5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1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
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经审查不符合本发行方案“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
要求”所列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6)网下投资者超过资产或资金规模申购的;


                                    25
    (7)被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五)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
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并公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3、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4、与发行人或主承销商串通报价;
    5、委托他人报价;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0、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12、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
扣等;
    13、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5、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
    16、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7、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8、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四、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
   (一)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原则
    在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进行核查,剔
除不符合“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要求的投资者报价。


                                   26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将所有符
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格相同
的,按照拟申购价格对应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序;拟申
购数量也相同的,按照申购时间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申购时间也相同的,
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
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比例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
总量的 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
时,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
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
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部
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
拟申购数量。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
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将
在 2020 年 8 月 4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同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额,并在《发行公
告》中披露如下信息:
    (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已经或者同时境外发行证券的境外证券市场价格;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
保险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5)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
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
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上限所对应的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27
    若本次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
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
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
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1)
若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 5 个工作日发布 1 次以上《投资风
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发布 2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 20%的,
在网上申购前至少 15 个工作日发布 3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作为有效报价投资
者参与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
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
    (2)当剔除最高部分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 10 家时,中
止发行。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0年8月5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中
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
者必须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
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初步询价时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
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0年8月5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中
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
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
申购数量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


                                   28
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时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
量上限。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0年8月7
日(T+2日)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分别报价。相关申报一
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填写具体原因。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
板交易权限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根
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
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
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9,500股。具体
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0年8月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
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0年8月5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配售对象
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
持有的市值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
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0年8月5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0年8月7
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
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0 年 8 月 5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结
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0 年 8 月 5 日(T 日)决定
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


                                    29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按照“二、(三)
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的规定分别回拨至网上、网下发行:
    (1)如果发行价格超过《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报价中位数和加
权平均数孰低值的,华龙金城投资有限公司将参与跟投,跟投的具体比例、股数
和金额将在 2020 年 8 月 3 日(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初始战略配售股
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其中 30%的股份(按 500 股的整数倍向下取整)
将回拨至网上发行,差额的剩余股份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2)如果发行价格未超过《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报价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孰低值的,华龙金城投资有限公司将不再参与跟投,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为零。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164.8500 万股中,
114.7500 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50.1000 万股将回拨至网上发行。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
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且
不超过 100 倍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
的 1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证
券数量的 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的 70%。前述公开发行证券数量应当按照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证券数量计算,
摇号限售证券无需扣除。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
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
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 T+1
日在《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发行
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30
   七、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完成双向回拨机制后,将采用对同类投资者比例配售的
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一)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主承销商
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
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二)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
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为 A 类投资
者,其配售比例为 a;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为 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 b;
    (3)所有不属于 A 类、B 类的网下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C 类投资者的配
售比例为 c;
   (三)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原则上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 a≥b≥c。
    调整原则:
    (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向 A 类投资者进行配
售。如果 A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
配售,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2)在向 B 类投资者配售时,主承销商将调整向 B 类投资者的配售股票数
量,以确保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即 a≥b;
    (3)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主承销商将向 C 类投资者配售,并
确保 A 类、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 C 类,即 a≥b≥c;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四)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数。在实施配
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投资者,则产生
的零股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B 类

                                    31
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C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
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
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
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五)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网下投资者 2020 年 8 月 7 日(T+2 日)缴款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通过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对网下获配投资者进行配号,并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T+3
日)通过摇号抽签确定配售对象中的 10%账户(向上取整)
   确定原则如下:
   (1)获得网下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限
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具体账户。本次摇号按照获
配对象配号,每个获配对象一个号码,按获配对象申购单提交时间顺序生成,提
交时间相同的,按获配对象编号顺序生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T+3 日)进行摇号抽签,最终摇出号码的总数为获配户数的 10%(向上
取整)。
   (3)未摇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获配股票将可以在上市首日进行交易、开展
其他业务。
    (4)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T+4 日)刊登的《安徽蓝
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
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限售摇号中签结果。上述公告一经
刊出,即视同已向摇中的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八、投资者缴款
    (一)战略投资者缴款(如有)
    本次发行中,如果发行价格超过《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报价中位


                                   32
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华龙金城投资有限公司将进行跟
投,参与战略配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10%的,在
网上申购前至少5个工作日发布1次以上《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若超出比例超过10%且不高于20%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10个工作日发布2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20%的,在网上申购前至
少15个工作日发布3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发行日程依次顺延。顺延后,
T-3日,战略投资者将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T+4日对战略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
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0年8月7日(T+2日)披露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将对提供有效报
价但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2020年8月7日(T+2日)
8:30-16:00,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
配售对象在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
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日16:00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则其管理的配售
对象获配新股无效。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对上述资金划付要求予以
明确。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
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
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
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所
对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六位新股代码”(如新股
代码为000001,则备注为“B001999906WXFX000001”),未注明或备注信息
错误将导致划付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


                                    33
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
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
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实时传送至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主
承销商可以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各配售对象的到账情况;网下投资者可以
通过网下电子平台查询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认购资金到账情况。
    主承销商将在2020年8月11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
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
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
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
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
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8 月 7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
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
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
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
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
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未按照《实施细则》及其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发行
人应当中止本次发行,并及时进行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
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4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
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等具体情况请见2020年8月11日(T+4日)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
    (一)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二)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 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
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三)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四)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
成一致意见;
    (五)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行
后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总
市值);
    (六)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未按照有关规定及其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七)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八)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认购的;
    (九)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十)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十一)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国证监会
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
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5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
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若涉及退款的情况,主承销商将协调相关各方及时退还
投资者申购资金及资金冻结期间利息。暂停或中止期间,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依
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便投资者及时获悉最新进展。若上述导致发行
暂停或中止的因素消失或问题已解决,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
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择
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江
    联系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石城路电子工业区
    联系人:张海燕、陆明霞
    电话:0562-2291110
    传真:0562-2291110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住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21-50934087

    传真:021-50934068


                                     发行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28 日




                                   36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之签章页)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之签章页)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