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蓝盾光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性公告2020-07-28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盾光电”、“发行人”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3,29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156】号文注册。招股意向书
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并置备于发行人、深圳证券
交易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龙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中止发行等环节敬请投资者重
点关注,主要内容如下

   1、投资者在2020年8月5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8月5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
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
将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拟申
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价格对应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
行排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按照申购时间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申购
时间也相同的,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由后至
前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比例不低于所有
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
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
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4、2020 年 8 月 7 日(T+2 日)披露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将对提供
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2020 年 8 月 7 日(T+2
日)8:30-16:00,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
从配售对象在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
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0 年 8 月 7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则其管理的配
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对上述资金划付要求
予以明确。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
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
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
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所
对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 六位新股代码”(如新股代
码为 000001,则备注为“B001999906WXFX000001”),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
将导致划付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
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
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
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
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
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即989.10万股。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
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
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
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8 月 7 日(T+2 日)日终
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
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
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
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
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
债券网上申购。
    7、网下投资者提交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可登录华
龙证券官网 www.hlzqgs.com, 查询《蓝盾光电网下投资者申请材料指引》(下
载路径为:首页-通知滚动栏-“蓝盾光电网下投资者申请材料指引”),下载相关
文件模板,并按规定提交。
    所有机构投资者应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承诺函》《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
核查表》,在真实完整填写上述表格的相关信息后,机构投资者须加盖公司公
章,同时提交 Excel 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
    除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资金、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应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
基本信息表》,在真实完整填写表格的相关信息后,机构投资者须加盖公司公
章,同时提交 Excel 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
    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
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
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
    配售对象如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
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还应提交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包括但不
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为 3,297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发行股数:
                         25.0019%;不进行股东公开发售。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
                         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
发行方式:
                         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下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中被确认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
                         象方能成为网下配售对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采用摇号限售方式
                         安排一定比例的网下发行证券设置不低于 6 个月的限售期(以下
                         简称“网下限售摇号抽签”),摇号抽取网下配售对象中 10%
                         的账户(向上取整计算),中签账户的管理人应当承诺中签账户
                         获配证券锁定。
                         (2)网上发行对象: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
                         权限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
                         外)。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发行对象: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
                         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
                         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即 9,500 股。
                         (3)跟投的保荐机构子公司(如有):若本次最终确定的发行
                         价格超过《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第八
                         条第二款规定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子公司将
                         以跟投的方式参与战略配售。
承销方式:               采用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方式
                         T 日(网上网下申购日为 2020 年 8 月 5 日),其它发行重要日期
发行日期:
                         安排详见今日刊登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发行人联系地址:         安徽省铜陵市石城路电子工业区
发行人联系电话:         0562-229111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
                         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系地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
                         021-50934087
系电话:
                                                发行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28 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