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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盾光电: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2020-07-28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声    明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注册管
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
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若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保荐机构将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发行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中相同的含义。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工作人员简介

       (一)保荐机构名称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本保荐机构”)

       (二)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它项目组成员情况

       1、保荐代表人

    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朱宗云和石天平。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
下:

    朱宗云:华龙证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参与或
主持了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IPO项目、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项目、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
公司定向增发项目、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
限公司定向增发项目以及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项
目等多个投融资项目。

    石天平:华龙证券北京分公司深圳事业部总经理,保荐代表人,工商管理硕
士。曾参与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项目、深圳瑞丰光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项目、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甘肃靖
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项目等多个投融资项目。

       2、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协办人为胡海
东,其他参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工作的项目组成员还包括:施根业、左
梦祺、陈俊任、李雅晴。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简介
    中文名称: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Anhui Landun Photoelectron Co.,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7007349467004
    注册资本:                                9,889.993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钱江
 有限公司成立时间:                         2001 年 12 月 28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06 年 1 月 18 日
    公司地址:                        安徽省铜陵市石城路电子工业区
    邮政编码:                                     244000
      电话:                                   0562-2291110
      传真:                                   0562-2291110
    电子信箱:                                 bgs@ldchina.cn
    互联网地址:                               www.ldchina.cn
                      精密仪器及设备、雷达用装备及零配件、警用电子设备、检测设
                      备、交通电子产品及交通管理系统、软件产品及环境与交通监控
                      系统集成项目、电源、变压器及电子元器件生产、制造、设施运
                      营、维护、销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建筑安装及
    经营范围:        施工,汽车销售,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安全技术防范工
                      程设计施工一体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
                      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
                      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简称“IPO”)


   三、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说明

   华龙证券自查后确认,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之间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
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
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华龙证券下设北京分公司,专门从事承销、保荐业务。华龙证券对证券发行
申报材料的决策采用分级审核、集中讨论、投票表决制度。项目内部审核程序如
下:

       (一)内部审核程序

    1、项目立项审核

    (1)业务部门初审

    在立项前尽职调查的基础上,由业务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后,向北京分公司
提出立项申请。

    (2)质量控制部门审核及投资银行立项委员会审核

    质量控制部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出具书面审核意见。质量控制部审核通
过后,由质量控制部组织投资银行立项委员会组成立项小组,并召集立项小组对
项目进行审核并对投资银行类项目是否予以立项做出决议。立项小组表决分为召
开会议现场投票、通讯及书面表决等方式。立项小组至少由 5 名立项委员组成,
其中内部控制部门的委员人数不得低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同意立项的决议应当
至少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立项小组成员表决通过。立项委员不得参与其负责或可能
存在利益冲突项目的表决。

    (3)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立项审核过程及立项意见

    项目组经过前期尽职调查后,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向华龙证券北京分公司
申请项目立项,质量控制部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质量控
制部审核通过后,由质量控制部组织投资银行立项委员会组成立项小组。华龙证
券北京分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组织召开了立项委员会会议审核,经过项目组
答辩、委员讨论及参会的 5 名委员表决,一致同意本项目的立项申请。

    2、内核前的质量控制审核
    项目组正式申请文件制作完毕后,通过业务部门内部审核后,向北京分公司
质量控制部提出现场核查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北京分公司质量控制部对材料进
行初步审核后,组织相关审核人员分别于 2019 年 1 月 7 日至 1 月 11 日及 2 月
24 日至 3 月 1 日,进行项目现场审查和底稿查阅,对申报文件的质量、材料的
完备性、发行人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并与项目组(包括保荐代表人、项目
协办人)进行了充分沟通,就发现的问题向项目组提出整改建议。现场核查完成
后北京分公司质量控制部向内核部出具了北京分公司质控部(2019)第[3]号《关
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质量
控制报告》,并抄送业务部门,业务部门随后向内核部提交内核申请报告。

    3、内核小组审核

    内核部接到内核申请报告,对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反馈给保荐代
表人,保荐代表人向内核部提交初审意见答复材料。
    内核部初审通过后,由内核小组组长组织召开内核小组会议,对项目进行审
核,提出审核意见。其中,参加内核小组会议的委员应不少于 7 人,且为单数,
来自内部控制部门的委员人数不得低于参会委员总人数的 1/3,并至少有 1 名合
规管理人员参与投票表决。经参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的,为项目通过内
核。经内核小组会议审核通过后方可向中国证监会推荐。项目组对内核会议讨论
的问题落实并反馈后,保荐机构出具发行保荐书和保荐工作报告。

    (二)内核小组会议对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审核过程
    2019 年 3 月 18 日,华龙证券在北京召开了蓝盾光电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内核
会议,对项目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参加本次内核会议的成员有 7 名,参会内
核委员人数及人员构成等符合《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
内核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依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就以下方面内容逐一
进行了认真的评审:
    1、发行人符合《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
    3、项目组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对发行人所处行业、竞争优势、发展
现状及发展前景的客观分析,首发上市相关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该发行人的经营
发展战略,其实施将对发行人的持续发展及巩固已形成的竞争优势产生积极影
响,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是必要的、可行的;
    5、发行人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面临的相关风险作了充分揭示。
    本次内核会议进行了充分讨论后进行举手表决,全票通过,同意保荐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三)内核常设机构审核过程
    2019 年 6 月,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核部作为内核常设机构,对项目组
提交的《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
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并审核通过了《中国证监会行政
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第 190768 号函)的回复。

    2019 年 8 月,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核部作为内核常设机构,对项目组
提交的“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2019 年半年报补充材料”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并审核通过。

    2020 年 1 月,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核部作为内核常设机构,对项目组
提交的“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2019 年年报补充材料”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并审核通过。

    2020 年 6 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实施前后相
关行政许可事项过渡期安排的通知》、《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创业板注册制相关配套制度的
要求,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核部作为内核常设机构,对项目组提交的“关于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报文件”出具
了书面审核意见,并审核通过。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

    本保荐机构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 26 条的规定,遵循
行业公认的勤勉尽责精神和业务标准,履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程序,并对申请文
件进行审慎核查后,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 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第三节    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推荐结论

    华龙证券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
等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的要求,对发行人进行了全面调查,充分了解
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后,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并确信发行人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同意作为保荐机构推荐其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二、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说明

    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如下:

    1、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
案》等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议案,并决定将上述议案提交 2018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2、股东大会

    2019 年 3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
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议案。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本保荐机构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
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发行人改制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已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各项公司治理方面的制度,建立健全了管理、
采购、销售、财务、研发等内部组织机构和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二)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0]230Z0005
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以及对发行人业务及相关经营情
况的核查,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
项的规定。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0]230Z0005
号《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
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根据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访谈相关政府部门
及发行人相关人员,同时结合网络搜索核查程序,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最近 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秩序的刑事犯 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5、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具体说明详见“四、本次证
券发行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的说明

    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华龙证券对发
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的发行条件进行逐项核查,说明如下:

    (一)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调阅发行人工商档案,发行人前身铜陵蓝盾光电子有限公司成
立于 2001 年 12 月 28 日。2006 年 1 月 18 日,发行人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
公司。自铜陵蓝盾光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发行人已经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条的规定。

    (二)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

    通过对财务制度、核算流程、会计凭证等方面的核查,本保荐机构确认发行
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
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容诚已对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
《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第一款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文件,访谈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与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取得了发行人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
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容诚已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
报告》,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1、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工商
资料、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文件、发行人经营管理和公
司治理制度、 发行人主要业务合同或订单、银行流水、员工名册、关联交易协
议及其审议决策文件、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等;同时,保荐机构走访了
发行人主要经营场所及生产基地,了解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业务模式,并访
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
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创业板
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2、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
工商登记文件、历次股权转让合同、发行人财务报告,取得了发行人主要股东的
声明文件,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是高端分析测
量仪器制造、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及工程、运维服务、数据服务和军工雷达部件
的生产,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发行人最近两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如下:
序
       姓名        职务        变动原因          变动时间           审议程序
号
                                                                  2018 年第一次
 1    周亚娜     独立董事      新增董事      2018 年 3 月 15 日
                                                                  临时股东大会
                                                                  2018 年第一次
 2     吕虹      独立董事      新增董事      2018 年 3 月 15 日
                                                                  临时股东大会
                                                                  2018 年第一次
 3    周考文     独立董事      新增董事      2018 年 3 月 15 日
                                                                  临时股东大会
 4    曾年生       董事       个人原因离职   2018 年 2 月 5 日          -
                              新增高级管理                        第五届董事会
 5    李雪峰    总经理助理                   2020 年 3 月 29 日
                                  人员                              第七次会议

     发行人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为袁永刚及其配偶王文娟,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
未发生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
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经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 2 年内主营业务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 2 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
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3、保荐机构通过对发行人的尽职调查,核查其主要资产状况,报告期内是
否发生大幅减值,核心技术的应用及核心专利的注册情况、专利诉讼情况,商标、
软件 著作权等的取得和注册程序是否合法、合规;银行授信及贷款情况;以及
发行人是否存在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对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的事项。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资产状态良好;专利、商标、软件
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均在有效期内,其取得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用
的重要资产、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形。

    发行人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
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
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三)项的规定。

   (四)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保荐机构根据发行人业务定位及发展情况,查阅了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行业
研究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取得了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发行人
及子公司的合规证明;查阅了发行人的工商资料,核查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
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信息、无犯罪记录证明;通过互联网查询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相关记录;访谈相关侦查机
关,查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记录。

    经核查,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最近 3 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
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
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3 年内受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发行人符合《创业板注册管
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五、发行人股东中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人核查了发
行人及其股东的工商档案资料及相关备案文件,确认发行人股东中属于私募投资
基金的共 4 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共 1 家。具体备案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股东中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通安益二
期”)已于 2016 年 2 月 5 日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登记,基金登记编号为 SE5179。
金通安益二期的管理人安徽金通安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 2015
年 5 月 21 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13749。

    宁波庐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庐熙投资”)已于 2016
年 6 月 12 日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登记,基金登记编号为 SK0692。庐熙投资
的管理人上海十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
备案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31528。

    上海乾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乾霨投资”)已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登记,基金登记编号为 SC9512。乾霨投资的
管理人石河子市金海汇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5 年 10 月 16 日完成私募
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24854。

    石河子市隆华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隆华汇投资”)
已于 2017 年 6 月 13 日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登记,基金登记编号为 ST5749。
隆华汇投资的管理人宁波九格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 2017 年
9 月 28 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65142。

    (二)发行人股东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情况

    上海十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完成私
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31528。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股东中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基金管理人
的,均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


   六、关于保荐机构及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蓝盾光电本次发行上市项目中本保荐机构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蓝盾光电在本次发行上市中除聘请保荐机构
(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
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
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
告[2018]22 号)的相关规定。


   七、关于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

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的核查意见

    发行人针对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经过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议,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公司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具有合
理性、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可行,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
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
神,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的规定。


   八、发行人独立性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关于公司独立性的表述真实、准确、完整。
发行人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企业,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已达到
发行监管对公司独立性的要求。
九、《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

止日后 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中涉及事项的核查

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经营模式,主要
原材料的 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
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
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发行人主要风险提示

    1、政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是高端分析测量仪器制造、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及
工程、运维服务、数据服务和军工雷达部件的生产。产品和服务主要应用于环境
监测、交通管理、气象观测和军工雷达等领域。客户主要为全国环境监测、公安、
交通、气象等政府部门、企业及科研单位和部队等。上述领域的发展较大程度上
依赖于国内各级政府的投入状况,如果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政府部门对上述应用
领域的投资规模大幅下降,将会对本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所处的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在环境监测领域,有聚光科技、先河环保、
雪迪龙等上市企业,在交通管理领域,有易华录、千方科技、银江股份等上市企
业。未来公司主营业务仍将继续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若公司的技术水平、成本
控制、市场拓展能力不能持续提升,则可能导致服务或产品价格下降、毛利率下
滑及客户流失,进而面临市场份额下降、盈利能力减弱的风险。

    3、技术更新换代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是高端分析测量仪器制造、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及工程、运维
服务、数据服务和军工雷达部件的生产。产品和服务主要基于自主研发的分析测
量仪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是公司业务增长的核心驱动因素。
如果未来公司不能准确预测各应用领域的市场发展趋势和基础产品的技术发展
趋势,及时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及新产品,或者技术研发投入不足、创新能
力减弱,基础产品技术更新落后于行业领先水平,不能通过持续创新开发差异化
产品或提供高性价比的服务满足各应用领域客户的需求,可能出现竞争对手的同
类产品在性能、质量及价格等方面优于公司产品的情况,从而导致公司市场竞争
能力下降,将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4、环境运维业务内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及部分省市环保局下属环境监测站点提
供监测设备、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及数据服务。近年来,我国环境监测服务朝着
社会化方向发展,环境监测运维服务市场需求持续扩大,公司环境监测领域运维
及数据服务收入 2019 年较 2017 年增长了 160.32%,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61.34%,
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监测数据至关重要。准确、
真实的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
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近年也发生如山西临汾环境数据造假等恶性事件。环保
部门对环境运维服务主体的内控有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由于公司环境运维
业务内控不力,导致提供的数据真实、准确性出现问题,会导致公司品牌受损,
甚至受到监管处罚,为公司环境运维业务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5、项目质量风险

    公司业务以高端分析测量仪器制造、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及工程、运维服务、
数据服务为主,具有技术要求高、客户需求差异化及定制化程度较高等特点,同
时销售合同一般还约定客户预留合同价款的 5%-10%作为质量保证金,直至项目
安全运行 1-5 年后才予以支付。如果管理不到位、技术运用不合理或技术操作不
规范,有可能造成项目质量事故或隐患,导致项目成本增加或期后质量保证金无
法如期收回,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声誉。

    6、经营资质重续风险

    公司部分业务需要具备经营资质方可开展,同时还需要遵守相关规定以持续
满足资质要求。

    目前,公司已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中国环境服务认证证书(自动
监控系统(气)运行服务能力一级)、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壹级)、安
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质等级证书(壹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子与智
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
许可证(DNQ2 前向散射式能见度仪、DSG2 降水现象仪)等资质,但如果公司
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可能导致已有的经营资质被暂停、吊销或到期
后不能及时续期,从而对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7、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6.99%、37.43%和 38.30%。公司毛利率
水平受行业发展状况、收入结构、原材料价格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同时,报告期
内,公司以高端分析测量仪器制造、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及工程、运维服务、数
据服务为主,具有技术要求高、客户需求差异化及定制化程度较高等特点,导致
各项目毛利率存在一定的差异。上述因素发生变化使得公司毛利率存在一定幅度
的波动风险。

    8、应收账款和长期应收款净额较高及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和长期应收款(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
产)净额合计分别为 23,299.71 万元、28,587.61 万元和 40,264.86 万元,占当期
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7.55%、29.44%和 33.34%,金额较高,对公司的资
金周转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影响较大,给公司的营运资金造成一定压力。

    公司的主要客户为环境监测、公安、交通、气象等政府部门以及军工企业,
客户信用资质良好,款项收回有较高保障,但随着销售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公司
应收账款和长期应收款(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规模可能持续增加,发生
坏账损失的风险增大。若部分客户推延付款,项目尾款收回不及预期则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9、存货减值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22,253.59 万元、24,295.22 万元和
25,321.57 万元,占当期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26.31%、25.02%和 20.97%。公司存货
主要由未验收项目成本构成,未验收项目成本主要是指在建项目所发生的成本、
尚在进行中的安装成本、已完工但尚未验收的项目以及正在履行的其他合约义务
所发生的成本。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继续扩大,公司存货余额仍可能保持较高的
水平,对公司的流动资金亦可能产生一定的压力。也存在由于技术和客户需求变
化,或者在建项目因管理不善、质量问题等因素导致未能顺利验收,而引起的存
货跌价风险。

    10、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人力成本上升导致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以自主研发制造的分析测量仪器为核心,采用自动化控
制与系统集成技术,为客户提供高精度、智能化的分析测量仪器及运营维护服务。
影响公司营业成本的因素主要包括材料设备成本、安装服务成本、人工成本等。
原材料、设备主要通过外部采购、自产等形式提供;安装服务成本通过自营结合
外包形式提供。若未来原材料、设备的价格以及安装服务成本、人工成本逐年上
升,公司的营业成本可能随之提高,盈利能力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11、政府补助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营业外收入和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合计金额分别
1,307.99 万元、1,347.45 万元和 3,884.66 万元。此外,报告期各期末,计入递延
收益的政府补助余额分别为 3,057.08 万元、3,512.78 万元和 2,276.04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金额较大。若国家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或者
公司无法持续满足取得政府补助的条件,公司未来将面临政府补助下降的风险。

    12、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高新技
术企业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未来国家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发生
变化或公司不能持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将无法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
策,从而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13、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及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分别为13.72%、19.14%和24.54%。预计本次募集资金到
位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大幅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从投入使用至产生效益
需要一定周期,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有所下降,投资者面临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14、产能消化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研发中心及监测仪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增加国
家重大科学仪器专项“高性能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分析仪器”和“水质自动监测系
统设备”两条生产线,项目达产后增加新产能 490 台/套。项目开发的高性能傅立
叶变换红外光谱分析仪和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设备广泛应用于烟气监测、大气温室
气体监测和水质监测,项目建成后将巩固公司在大气监测领域的领先地位,提升
在水质监测和工业污染源监测领域的市场份额。项目建成后,可能由于技术升级、
新的替代产品的出现、宏观经济形势、环保产业政策的变动而导致产品销售未达
预期目标,从而对项目的投资回报和本公司的预期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15、高性能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分析仪器产业化风险

    发行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及监测仪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涉及高性能傅
立叶变换红外光谱分析仪器产业化生产线,该生产线年产多组分烟气排放连续监
测仪 125 台/套,年产大气温室气体连续自动监测仪 125 台/套。高性能傅立叶变
换红外光谱分析仪器开发和应用项目系公司作为牵头单位承担的国家重大科学
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募投项目产品已攻克产业化涉及的相关技术,具备完善的生
产工艺和质量控制体系,相关的工艺技术方案、设备选型、原材料供应和外部配
套、工程实施等都经过缜密分析和专门机构的可行性研究,目前已具备产业化实
施条件。但由于建设专门的生产线、实现大批量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存在一定的
不确定因素,因而在项目建设完成初期仍存在一定程度的产业化风险。

    1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 69,049.64 万元,项目建设投产后,
将对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经营规模的扩大和业绩水平的提高产生重大影响。项
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成本等发生变化,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按时完成,项目的实施效果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17、国家秘密泄密风险

    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拟承担武器装
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均须经过保密资格审查认证。本
公司为二级保密资格单位,在生产经营中高度重视安全保密工作,制定和执行了
各项严密有效的保密制度和措施来保护国家秘密,但不排除一些意外情况的发生
有可能导致有关国家秘密泄漏,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18、豁免披露部分信息可能影响投资者对公司价值判断的风险

    公司涉及军品业务,部分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涉密信息主要包括军品税收政
策、军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载明的内容,以及军品产能、产量、销量。根据《军
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科工财审[2008]702 号)的相
关规定,经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批准,公司对涉密信息中军品税收政策、军工企
业相关资质证书载明的内容予以豁免披露;对部分可能涉密信息采取了代称、打
包等脱密处理的方式进行披露。上述信息豁免披露或脱密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对
公司价值的正确判断,造成投资决策失误的风险。

   19、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并启动发行后,如出现投资者认购不足,或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其他中止发行
的情形,发行人将面临发行失败的风险。

   20、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的风险

    2020 年 1 月,中国爆发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为及时阻断疫情,国内
实施了一系列严格的防疫管控措施,影响了公司、供应商及客户春节假期后的
正常复工复产安排。公司主要客户为政府环保、公安、气象等部门,公司仪器
设备及系统、系统集成及工程业务在安装调试完毕,并取得客户验收确认的单据
后确认收入。疫情发生以来,受差旅控制的影响,公司部分项目的实施进度延迟;
受政府环保、公安、气象等部门投入疫情防控的影响,公司部分项目未能按期
验收。使得公司 2020 年一季度业绩较上年同期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通常采取预算管理和产品集中采购制度,公司产品交
付和项目验收多数集中在第四季度,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季节性变动情况
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一季度      6,829.34        8.78%     6,529.45        10.21%    5,794.63        11.76%
二季度     18,233.79        23.44%    8,860.43        13.86%    8,172.92        16.59%
三季度     13,141.73        16.89%   16,338.24        25.56%   10,710.05        21.74%
四季度     39,593.64        50.89%   32,202.36        50.37%   24,590.38        49.91%
 合计      77,798.49    100.00%      63,930.48    100.00%      49,267.97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下半年特别是第四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较高。随着国内疫情
基本得到控制,经济社会秩序的全面恢复,新冠疫情对发行人全年的业绩影响较
小,但若疫情发生二次爆发或防疫措施再次升级,导致出现发行人停工、上游供
应商停工停产、下游客户暂停招标或项目暂缓实施等情况,将对发行人本年度后
续业绩继续造成不利影响。
    21、发行人员工涉嫌串通投标案的相关风险
    截止目前,发行人存在一起公司员工因涉嫌串标的案件正在审理,具体情
况如下:2019 年 4 月 24 日,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作出立案决
定,针对发行人福建分公司员工吕某、曹某进行立案侦查,案由为涉嫌串通投
标。2019 年 7 月 31 日,福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完成对上述案件的侦查
工作,将该案移送至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2020 年 1 月,福州市鼓楼区人民
检察院已完成对上述案件的审查工作,并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0 年 5 月,受疫情影响,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律师收到了福州市鼓楼区人
民法院下发的(2020)闽 0102 刑初 42 号《刑事裁定书》,说明“由于不能抗拒
的原因,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裁定本案自 2020 年 2 月 3 日
起中止审理。目前,该案还未形成有效判决。
    虽然上述串通投标案中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被列为被告,但在案件判决后,可能会对公司参与相关
地区、相关部门招标项目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风险。
   十一、发行人发展前景评价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前景广阔

    仪器仪表行业是我国高端装备制造行业中的重要子行业,在我国经历了近六
十年的发展,市场化程度高,为各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发行人主要生
产应用于环境监测、交通管理、气象观测等领域的分析测量仪器。

    1、环境监测领域

    习总书记在 2017 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中提出,“环
境监测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基础”。随着“大气十条”、“水十条”等
环保政策的出台与落实,我国环境监测仪器行业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根据中国
电子信息统计年鉴数据,环境监测行业收入规模从 2010 年 93 亿元增长到 2015
年的 223 亿元,复合增速 19%;增长主要来源于大气、水质、工业污染源监测的
高速增长。如果按照 16%的增速测算,2019 年市场规模将超过 400 亿元。

    2、交通管理领域

    我国正处在高速城市化进程之中,随着智慧交通、智慧城市、“雪亮工程”
建设等政策规划的实施,交通管理行业正向物联网、高清图像、人工智能等方向
发展,尤其是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技术与安防的深度融合,促使新的市场
需求不断涌现,行业规模持续扩大。《“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
指出,在“十三五”期间,交通运输总投资规模将要达到 15 万亿人民币,到 2020
年,国家要基本建成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部分地
区和领域要率先基本实现交通运输的现代化。在“十三五”期间,我国智能交通及
管理领域迎来了新一轮的发展机遇。

    3、气象观测领域

    《全国气象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要建成并完善自动化、网络化、标准
化、天地空一体化的现代综合气象观测系统。气象观测行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
展机遇。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8-2023 年中国气象探测系统行业市场

                                 3-1-2-23
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2017 年我国导航、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
行业销售收入总额为 148.44 亿元。随着“十三五”气象现代化目标的确立,国家
将持续加大对气象现代化工作的投入,气象观测市场将持续快速增长。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研发与创新优势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军工企业,公司及其前身在光、机、电、算等领域积累
了五十余年丰富的科研生产经验,是国家创新型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
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具备高端分析测量
仪器的生产制造能力、应用软件系统的开发和集成能力、整体方案的解决能力和
全天候 24 小时的运维服务能力。技术创新是公司发展的基石,公司采用原始创
新、集成创新等多种创新路径,形成了强大的研发和创新能力,获得 174 专利和
225 项软件著作权。

    2、业务结构优势

    公司充分利用多年来在光、机、电、算等方面的技术积累,从横向方面,不
断拓展产品及服务领域,由成立之初的交通管理拓展至环境监测、气象观测等多
个领域,产品种类覆盖面广,尤其在环境监测领域,产品覆盖了空气、废气、颗
粒物、水质等;公司还实现了多领域业务的协同,开发出如交通气象站等多领域
集成化产品,提升了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纵向方面,公司由单一的产品供应商向
系统集成、运维服务、数据服务等方面延升,使公司逐步由产品供应商向综合解
决方案供应商转型,开发出灰霾超级站、走航立体监测系统、大气网格化系统、
微型站等多种新型应用系统,为客户提供了更加高效多能的技术产品。

    公司的运维服务业务在扩大收入规模的同时,增强了客户黏性,为公司产品
优化升级提供丰富的基础数据,促进了公司产品和业务的开发。近年来,针对政
府环境监测业务的需求,公司以提供环境监测数据服务的模式,先后中标中国环
境监测总站国家大气颗粒物组分-光化学监测网建设项目(第 6 包)、杭州市乡
镇街道空气自动站数据购买服务项目、菏泽市 152 个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监
测数据采购项目等多个大额政府数据购买合同,数据购买服务成为公司重要的收


                                3-1-2-24
入增长点,未来公司还将拓展相关技术在食品、药品监测领域,进一步拓展公司
产品及服务的应用领域。

    3、产品优势

    公司一直将高端分析测量仪器的自主研发作为核心发展战略,产品和服务广
泛应用于环境监测、交通管理、气象观测等多个行业,具有独特的兼容性和协同
效应,可以为多个行业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并能同时满足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

    公司凭借领先的技术和可靠的质量,产品得到了市场的广泛认可,多次获得
“国家重点新产品”、“国家自主创新产品”、“安徽省高新技术产品”、“安徽省名牌
产品”、“安徽省工业精品”等荣誉,多项监测设备获得国家环保产品认证。

    4、运维服务体系优势

    公司拥有齐全的运营资质和完整的运营网络,运维服务覆盖环境监测、交通
管理、气象观测等领域;截至 2019 年末,公司环保运维项目点位达到 1,702 个,
分布在全国 24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149 个城市。公司在全国设立了 21 个
运营中心,拥有 100 多辆运维、走航服务专用车,在运维驻地设立了质控实验室、
备品、备件和备机库,通过点面结合的方式,辐射国内主要区域,建立了系统、
完善的运维服务体系。公司成立专门运维部门,组建了一批经验丰富又具备技术
能力的运维服务队伍,集中精力做好运维服务工作,有效保证运维服务工作稳定
开展。

    公司深度识别用户需求,能够为客户提供从技术交流、现场勘查、方案设计、
系统设计、安装调试、客户培训、运维巡检、方案优化到升级扩容等一揽子服务
和解决方案。通过运维服务体系建设,公司不仅提升了客户的产品体验、提高客
户满意度,还扩大了公司品牌影响,助力公司的市场开拓,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
争力。

    5、管理团队优势

    公司拥有一支管理经验丰富、创新能力强、涵盖学科面广、年龄结构合理的
管理团队,核心管理人员在高端分析测量仪器领域积累了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
的实践经验。公司董事长钱江先生受聘担任国家环境监测仪器专业委员会副理事

                                   3-1-2-25
长、国家环境光学监测仪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大气环
境分会理事、全国智能运输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全国振动冲击转速计量
技术委员会委员、安徽省电子学会副理事长、安徽省软件行业协会副会长等职务;
主持研究了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专项等省部级以上项目
16 项,被评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国家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全
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称号。
公司董事刘文清先生是中国工程院院士,受聘担任国家环境监测仪器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国家环境光学监测仪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副理
事长、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环境与安全检测仪器分会副主任、中国光学学会常务理
事、中国光学学会环境光学专业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主要从事过超短脉冲激光器、
激光遥感、激光散射成像、新型环境监测仪器、有害痕量气体光学与光谱学监测
技术、环境监测仪器的研制与研究工作;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3 项、省部级
科学技术一等奖 5 项和何梁何利基金奖科学与技术进步奖 1 项。

    截至 2019 年末,公司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 527 人,专业涵盖分析化
学、生物工程、光学工程、电子技术、机械及自动化控制工程、软件工程和信
息化工程等多个学科;拥有专业技能强的高级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 30 余名,平
均工作年限超过 10 年,为公司保持并巩固行业技术领先地位奠定了坚实的人才
基础。此外,公司管理团队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研发、销售、服务经验,使
得企业从产品设计研发到产业化进程的各个环节均拥有规范高效的管理体系,
管理水平日益完善,在行业内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十二、保荐机构的推荐结论

    经尽职调查及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经营业绩
良好,运作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创业板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支持
下,发行人发展前景广阔。公司内部管理和业务运作规范,已具备了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保荐安徽蓝盾光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3-1-2-26
附件:1、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3-1-2-27
(本页无正文,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胡海东




    保荐代表人:
                   朱宗云                     石天平




    内核负责人:
                   胡海全




    保荐业务负责人:
                          孙 凯




    保荐机构总经理:
                          苏金奎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陈牧原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2-28
附件 1: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特授权朱宗云、石天平作为保荐代表人具体
负责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工作,行使保荐职责,承担保荐责任。

    朱宗云最近 3 年的保荐执业情况:(1)目前无申报的在审企业;(2)担任兰
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910)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深
圳中小板上市的签字保荐代表人;(3)最近 3 年内无违规记录。

    石天平最近 3 年的保荐执业情况:(1)目前无申报的在审企业;(2)最近 3
年内未曾担任已完成的首发/再融资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3)最近 3 年内无违
规记录。

    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确认朱宗云、石天平同志满足担任安徽蓝盾光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代表人的条件。

    上述说明相关事项均真实、准确、完整,特此承诺!

    特此专项授权。




                                 3-1-2-29
(本页无正文,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宗云               石天平




    法定代表人:
                     陈牧原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