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中国.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 200 号栢悦中心 5 楼 邮编: 230022 电话(Tel): (86-551)65609815 传真(Fax): (86-551)65608051 网址(Website): www.chengyi-law.com 电子信箱(E-mail):chengyilawyer@163.com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承义证字[2019]第59-16号 致: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蓝盾光电”、“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作 为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修正)》(以下简称“《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18修正)》(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 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了 承义证字[2019]第59-1号《法律意见书》、承义证字[2019]第59-2号《律师工作 报告》、承义证字[2019]第59-6号《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承义证字[2019]第59-8 号《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承义证字[2019]第59-14号《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 及承义证字[2019]第59-15号《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上述《法律意见书》、《律 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 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以下合称“原申报文件”)。 鉴于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表的审计基准日调整为 2019年12月31日,本次发行上市的报告期调整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 本所律师现就原申报文件出具日后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期间发行人是 否继续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实质条件进行了补充核查。同时,本所律 师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190768号《中国证监 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第一次书面反馈意见”)、 中国证监会后续作出的补充反馈意见(以下简称“补充反馈意见”)以及中国证 7-7-3-5-1 监会《关于请做好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告知函》 (以下简称“告知函”)中要求解释和说明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补充核查,出具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 对于原申报文件中未发生变化的内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再重复发表意 见。涉及到对第一次书面反馈意见、补充反馈意见以及告知函回复内容的改动部 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以楷体加粗标明。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原申报文件的修改和补充,如在内容上有不一致之 处,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 除依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或已标注之解释的,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 简称与原申报文件中的简称含义一致。本所律师在原申报文件中所作的各项声 明,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发行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7-7-3-5-2 第一部分 关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事项的补充核查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2020 年 1 月 19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 出具了容诚审字[2020]230Z0005 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 容诚专字[2020]230Z0036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以下简称“《内控报告》”)、 容诚专字[2020]230Z0037 号《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以下简称“《非经常 性损益报告》”)。现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实质条件补充更新如下: (一)根据《审计报告》、《非经常性损益报告》,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较低 者计算)分别为 3,203.90 万元、7,178.93 万元、12,594.05 万元。发行人具有 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二)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出具的承诺、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 中国裁判文书网、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 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网站的公示信息,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 行为,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 规定。 (三)根据《审计报告》、《非经常性损益报告》,发行人 2018 年度、2019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较低者计算)分别 为 7,178.93 万元、12,594.05 万元。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最近两年净 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 (四)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 净资产为 59,730.91 万元,未分配利润余额为 34,137.16 万元。发行人最近一期 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第(三)项之规定。 (五)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的营业收 入分别为 49,399.08 万元、63,955.13 万元、77,824.56 万元,其中,主营业务 7-7-3-5-3 收入分别占发行人同期营业收入的 99.73%、99.96%、99.97%,据此,发行人主 要经营一种业务,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六)根据《审计报告》、《内控报告》,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 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容诚已就发行人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 (七)根据《审计报告》、《内控报告》,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 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 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 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 市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实质条件。 二、发行人的股东 经核查,2019 年 12 月 10 日,发行人股东庐熙投资的原合伙人夏世清将其 所持庐熙投资 500 万元合伙份额全部转让给自然人夏桑,庐熙投资已就本次合伙 人变更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分局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 续。根据庐熙投资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庐熙 投资现时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表: 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万元) 1 十月资管 普通合伙人 500.00 2.50 2 新疆众诚汇诺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 5,000.00 25.00 3 秦大乾 有限合伙人 3,500.00 17.50 4 余竹云 有限合伙人 2,000.00 10.00 5 彭焱 有限合伙人 1,000.00 5.00 6 肖玉春 有限合伙人 1,000.00 5.00 7 上官豪军 有限合伙人 1,000.00 5.00 8 刘良恒 有限合伙人 1,000.00 5.00 9 杜昌勇 有限合伙人 800.00 4.00 10 李华贞 有限合伙人 500.00 2.50 7-7-3-5-4 11 夏桑 有限合伙人 500.00 2.50 12 陈锦芳 有限合伙人 500.00 2.50 13 卫功德 有限合伙人 500.00 2.50 14 简易 有限合伙人 500.00 2.50 15 江玉玲 有限合伙人 500.00 2.50 16 程明华 有限合伙人 450.00 2.25 17 崔岭 有限合伙人 300.00 1.50 18 杨美娜 有限合伙人 250.00 1.25 19 龚寒汀 有限合伙人 200.00 1.00 合计 - - 20,000.00 100.00 除庐熙投资上述合伙人变动外,发行人其他股东未发生股本/出资金额、股 东/合伙人变化。 三、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经营资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持有的与经营业务相关的主要资质 证书、认证证书变化情况如下: 1、发行人拥有的《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质证书(壹级)》已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到期。2019 年 9 月 6 日,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向发行人核 发了新的《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质证书(壹级)》,证书编号为皖安资 107 0320,有效期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止。 2、发行人拥有的《IT 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已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到期。 2019 年 9 月 9 日,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向发行人核发了新的《IT 服 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为 0122019ITSM130R1MN,有效期限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止。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 99% 以上,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根据《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 务收入、营业收入情况如下表: 主营业务占营业收 报告期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营业收入(万元) 入的比例(%) 2017年度 49,267.97 49,399.08 99.73 7-7-3-5-5 2018年度 63,930.48 63,955.13 99.96 2019年度 77,798.49 77,824.56 99.97 四、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关联方的变化情况如下: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变化情况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M-Flex Cayman Islands, Inc.公司名称变更为 M-Flex Delaware, Inc.。 (2)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新增 7 家关联方,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主营业务 关联关系 1 DSBJ Holding Inc. 控股公司 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2 DSBJ International Inc. 控股公司 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精密冲压模具、精密冲压件、五 3 苏州东博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金金属类精密模具及精密组件 研发、生产并销售手机、电脑类 数码产品的金属外壳、底座、相 4 苏州东吉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关精密金属零部件、汽车零部件 及其他金属零部件 安徽金通新能源二期投资管理合 5 股权投资 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伙企业(有限合伙) 6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零售百货 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 7 股权投资 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 :鉴于自 2019 年 8 月 13 日起,东山精密持有苏州东吉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 权,因此,苏州东吉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由“过去十二个月内发 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变更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施加重大影响的其 他企业的变化情况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袁永刚的胞兄袁永峰原为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劲胜智能”股票代码“300083”)持 7-7-3-5-6 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鉴于自 2019 年 7 月 18 日起,袁永峰持有的广东劲胜智 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不足 5%,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 人之间的关联关系,由“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施加重 大影响的企业”变更为“过去十二个月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 家庭成员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3、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除袁永刚以外)及其关系密切家 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的变化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林 志强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中,新增 1 家关联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林志强的妹夫占卓担任该企业执行董事 1 安溪中科置业有限公司 兼总经理 4、其他关联方的变化情况 发行人独立董事周亚娜原为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简称“润禾材料”股票代码“300727”)独立董事。鉴于 自 2019 年 5 月 30 日起周亚娜不再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变更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独立董事周亚娜曾兼 任董事的企业”。 (二)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2019 年度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新增的主要关联交易如 下: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9 年度发生额(元) 盐城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货款 87,929.20 7-7-3-5-7 2、关联担保情况 担保是否已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经履行完毕 袁永刚 发行人 48,560,000.00 - - 否 注:2019 年 12 月 11 日,自然人袁永刚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 HFGSB32GB220190003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袁永刚为发行人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合肥分行签署的 HFGSB328XY20190016 号《综合授信协议》项下产生的全部债务(不超过 4,856 万元)提供保证担保。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该笔担保借款本金余额为 0 元。 (三)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是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 成的,该等交易合法、有效、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及其他非关联股 东利益的情况。 五、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无形资产 1、专利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系统进行检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取得 8 项实用新型专利、1 项外观设计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表: 序号 权利人 专利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一种全方位全角度的气溶胶激 2018.12.28- 1 蓝盾光电 实用新型 2018222283016 原始取得 光雷达 2028.12.27 一种基于β射线法的大气颗粒 2018.12.28- 2 蓝盾光电 实用新型 2018222300416 原始取得 物在线监测装置 2028.12.27 一种用于射线法颗粒物监测仪 2018.12.28- 3 蓝盾光电 实用新型 2018222300365 原始取得 的滤纸前处理装置 2028.12.27 一种电池与开关电源供电自动 2018.12.28- 4 光达电子 实用新型 2018222283745 原始取得 切换电路 2028.12.27 2018.12.28- 5 光达电子 实用新型 一种电池放电控制电路 2018222300488 原始取得 2028.12.27 2018.12.28- 6 光达电子 实用新型 一种气体补光灯电源模块电路 2018222283213 原始取得 2028.12.27 7 蓝盾光电、 实用新型 一种用于激光雷达探测的智能201920730114X 2019.05.21- 原始取得 7-7-3-5-8 蓝科信息 天窗的温控系统 2029.05.20 蓝盾光电、 一种用于激光雷达发射光路的 2019.03.22- 8 实用新型 2019203713494 原始取得 蓝科信息 防护装置 2029.03.21 蓝盾光电、 2019.05.21- 9 外观设计 户外型气溶胶水汽雷达 2019302500551 原始取得 蓝科信息 2029.05.20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取得 14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首次发表日 开发完成日 取得方式 蓝盾 MAX-DOAS(多轴 1 蓝盾光电 差分吸收光谱仪)数据采 2019SR1063250 未发表 2019.08.11 原始取得 集与分析软件 V1.0 基于VOC和风信息的臭 蓝盾光电、 氧气溶胶激光雷达污染 2 2019SR0981891 未发表 2019.07.15 原始取得 蓝科信息 物通量走航分析软件 V1.0 基于VOC和风信息的臭 蓝盾光电、 氧气溶胶激光雷达污染 3 2019SR0981881 未发表 2019.07.01 原始取得 蓝科信息 物通量走航采集软件 V1.0 蓝盾光电、 智慧城市综合环境监测 4 2020SR0026682 未发表 2019.12.20 原始取得 蓝科信息 控制和分析软件V1.0 蓝盾光电、 激光雷达烟羽扫描识别 5 2020SR0026688 未发表 2019.12.10 原始取得 蓝科信息 分析软件V1.0 瑞利-喇曼-米散射激光 6 蓝科信息 雷达的控制及数据采集 2019SR1341128 未发表 2009.08.17 继受取得 系统软件 V1.0 安慧激光雷达组网平台 7 安慧软件 2019SR1035171 2019.09.10 2019.08.30 原始取得 V1.0 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 8 安慧软件 2019SR1044297 2019.02.10 2018.10.31 原始取得 (城市版)V4.0 安慧高速公路全程视频 9 安慧软件 2019SR1044286 2019.02.10 2018.10.19 原始取得 监控系统V4.0 安慧智能交通综合管控 10 安慧软件 2019SR1044305 2019.02.10 2019.01.18 原始取得 平台(总队版)V4.0 安慧高速公路交通安全 11 安慧软件 2019SR1057301 2019.02.10 2018.12.03 原始取得 态势监测系统V4.0 安慧高速公路交通安全 12 安慧软件 2019SR1057295 2019.02.10 2018.12.30 原始取得 常态管理系统V4.0 7-7-3-5-9 安慧高速公路应急指挥 13 安慧软件 2019SR1058208 2018.11.05 2018.09.30 原始取得 辅助决策系统V4.0 安慧生态环境大数据平 14 安慧软件 2019SR1093256 2019.09.10 2019.08.30 原始取得 台V1.0 注: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13 修订)》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软件 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 50 年,截 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的 12 月 31 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 50 年内未发表的,不 再受《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13 修订)》保护。 (二)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拥有的机器设备 账面价值为 2,566.16 万元,运输设备账面价值为 1,024.74 万元、电子设备 账面价值为 6,225.14 万元。 2019 年 9 月 23 日,发行人子公司蓝科信息通过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铜陵银霄支行获得一笔由铜陵天源股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 600 万元委 托贷款,同日,发行人与铜陵天源股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抵押合同》, 约定发行人将其名下部分机器设备(根据铜陵金健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 《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8 月 31 日,该等机器设备经评估的 价值为 644.85 万元)抵押给铜陵天源股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上述 600 万元委托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期限为 2019 年 9 月 23 日至 2024 年 9 月 23 日。 (三)租赁房产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完成两项房屋 租赁合同的续期,具体如下表: 序 出租方 承租方 位置 租赁面积 租赁期限 租金 号 铜陵市石城路电 2015.01.01 至 1 三佳集团 蓝盾光电 子工业园二、三厂 4,508.47 ㎡ 19.31 万元/年 2020.12.31 区 合肥超远企业管 合肥市华亿科学 2017.01.01 至 2 安慧软件 855.20 ㎡ 40 元/月/㎡ 理有限公司 园C座2楼 2020.12.31 7-7-3-5-10 (四)分支机构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分公司的变化情况如下: 1、2019 年 7 月 3 日,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的经营场所 由“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解放庄路 78 号 510 房”变更为“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 马务东头东街 9 号 2 栋三层 303-15 室”。 2、2019 年 12 月 20 日,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的负责人 由“吕造林”变更为“宋仁伟”。 3、2019 年 9 月 10 日,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在西宁市 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毕工商注销登记手续。 2019 年 7 月 4 日,国家税务总局西宁市城中区税务局出具宁中税税企清 [2019]23959 号《清税证明》,确认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所 有税务事项均已结清。2019 年 9 月 10 日,西宁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宁 城中市监)登记企销字[2019]第 420 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核准安徽蓝盾 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的注销登记申请。 4、2019 年 11 月 20 日,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在银川市 审批服务管理局办理完毕工商注销登记手续。 2019 年 7 月 16 日,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兴庆区税务局出具银兴税税企清 [2019]115389 号《清税证明》,确认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所有税务事项均已结清。2019 年 11 月 20 日,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出具(银) 销字[2019]第 3754 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核准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宁夏分公司的注销登记申请。 5、2019 年 12 月 6 日,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在重庆市 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毕工商注销登记手续。 2019 年 11 月 5 日,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渝北区税务局出具渝北一税税企清 [2019]159673 号《清税证明》,确认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所有税务事项均已结清。2019 年 12 月 6 日,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 (渝北市监)登记内销字[2019]第 105409 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核准安 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的注销登记申请。 7-7-3-5-11 6、2019 年 12 月 10 日,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在齐齐 哈尔市龙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毕工商注销登记手续。 2019 年 12 月 9 日,国家税务总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税务局出具龙沙税税企 清[2019]43472 号《清税证明》,确认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 司所有税务事项均已结清。2019 年 12 月 10 日,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市场监督管 理局出具(齐工商龙)登记企销字[2019]第 321 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核 准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的注销登记申请。 六、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发行人新增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 重大合同指发行人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交易金额在 500 万以上的采购合 同、交易金额在 2,000 万元以上的销售合同,以及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未来 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其他合同。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截至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新增的正在履行、将要履行的重大合同如下: 1、销售合同 序 合同金额 客户名称 合同标的 合同签署日 号 (万元) 1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六安市大气网格化精准监测系统项目 2,327.20 2019.08.30 江苏省大气 PM2.5 网格化监测系统采 2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2,070.09 2019.10.10 购项目 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城市环境空气自 3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5,098.08 2020.01.09 动监测站运维项目 1 包、5 包、8 包 2、借款合同 序 贷款金额 合同编号 借款人 贷款人 贷款期限 担保方式 号 (万元) 袁永刚为发行人 流借字第 199031909101 徽商银行股份有 2019.09.10 提供最高额保证 1 000001 号《流动资金借 发行人 限公司铜陵北京 700.00 至 担保,发行人以其 款合同》 路支行 2020.09.10 名下应收账款提 供质押担保 徽商银行股份有 2019.09.23 发行人提供保证 委贷字第 199051909231 2 蓝科信息 限公司铜陵银霄 600.00 至 担保,并以其名下 000002《委托贷款合同》 支行 2024.09.23 部分机器设备、电 7-7-3-5-12 子设备提供抵押 担保 上海浦东发展银 2019.09.30 袁永刚、王文娟夫 11512019280331《流动 3 发行人 行股份有限公司 800.00 至 妇为发行人提供 资金借款合同》 铜陵支行 2020.09.29 最高额保证担保 3、银行授信合同 序 最高授信额 合同编号 授信人 受信人 授信期限 担保方式 号 度(万元) 中国光大银行 2019.12.17 袁永刚为发行人 HFGSB328XY20190016 1 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 4,856.00 至 提供最高额保证 号《综合授信协议》* 合肥分行 2020.12.16 担保 * 注 :根据自然人袁永刚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的 HFGSB32GB220190003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袁永刚为发行人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合肥分行签署的 HFGSB328XY20190016 号《综合授信协议》项下产生的全部债务(不超过 4,856 万元)提供保证担保。 4、抵押、质押、担保合同 序 抵押人/质押 抵押权人/质押 担保金额 合同编号 担保期限 担保方式 号 人/保证人 权人/被保证人 (万元) 发行人将与自贡市环境保护局 签订的编号为 51030120180010 201909100000 徽商银行股份 2019.09.10 1 的中标合同(中标合同金额为 1 0764 号《权利 蓝盾光电 有限公司铜陵 700.00 至 人民币 5,764.20 万元)项下的 质押合同》 北京路支行 2020.09.10 应收账款为发行人与徽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北京路支行 的 700 万元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铜陵天源股权 2019.09.23 鉴于发行人子公司蓝科信息通 2 - 蓝盾光电 投资集团有限 600.00 至 过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 公司 2024.09.23 银霄支行获得一笔由铜陵天源 股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 600 万元委托贷款,发行人为该 等债权提供保证担保,并以其 名下部分机器设备(根据铜陵 铜陵天源股权 2019.09.23 金健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 3 - 蓝盾光电 投资集团有限 600.00 至 《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 公司 2024.09.23 日 2019 年 8 月 31 日,该等机 器设备、电子设备经评估的价 值为 644.85 万元)提供抵押担 保 经核查,发行人上述将要履行、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的内容合法、有效,不 7-7-3-5-13 存在重大潜在法律风险。发行人作为上述合同的一方主体,履行其所签订的上述 合同没有法律障碍。 (二)重大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承诺、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登陆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信用中国、中国执行 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 人没有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 之债。 (三)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除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披露的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之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 不存在新增的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发行人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发行人的其他应收、应付款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为 2,651.14 万元,其他应付款为 1,719.26 万元。根据发行人出具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对发 行人财务负责人的访谈确认,上述其他应收、应付账目项下金额较大的款项系基 于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清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 定的情形。 七、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新召开1次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以 及2次监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大会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0年2月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7-7-3-5-14 (二)董事会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1月1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公 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1月1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近三年(2017-2019)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2020 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 于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监事会 1、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1月1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1月1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近三年(2017-2019)财 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2020年度银行授信额度 的议案》、《关于公司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查阅发行人上述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 为:发行人上述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 真实、有效。 八、发行人的税务 (一)税种、税率及优惠政策 1、主要税种及税率 根据《审计报告》、《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容诚出 7-7-3-5-15 具的容诚专字[2020]230Z0039号《主要税种纳税及税收优惠情况的鉴证报告》并 经发行人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执行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表: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提 6%、9%、10%、11%、13%、 增值税* 供应税服务的增值额 16%、17% 营业税 提供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20%、25% * 注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 号)规定: 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发行人原适用 17%和 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 16%、10%;根据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规定: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发行人原适用 16% 和 10%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 13%、9%。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情况如下表: 纳税主体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发行人 15% 15% 15% 安光环境 15% 15% 15% 光达电子 20% 20% 20% 蓝博源 20% 20% 20% 蓝科信息 20% 20% 20% 安慧软件 15% 15% 25% 2、税收优惠 根据《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容诚出具的容诚专字[2020]230Z0039 号《主要税种纳税及税收优惠情况的鉴证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2019年度发行 人享受的税收优惠如下: (1)增值税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 通知》(国发[2011]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软件产品增值 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 品的,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7-7-3-5-16 (2)所得税 发行人于2017年7月20日取得编号为GR201734000631号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 税率计算缴纳所得税。因此,发行人2019年度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发行人子公司安光环境于2017年11月7日取得编号为GR2017340001613号的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所得税。因此,安光环境2019年度适用企业 所得税税率为15%。 发行人子公司安慧软件于2018年7月24日取得编号为GR201834001233号的高 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高 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所得税。因此,安慧软件2019年度适用企业所 得税税率为1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对满足要求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 得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子公司光达电 子、蓝科信息以及蓝博源2019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其所得减按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发行人享有的财政补贴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发行人在2019年度实际取得的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财政补贴情况如下表: 序 计入当期损益 种类 列报项目 补贴来源或依据 号 的金额(元) 高性能傅立叶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关于通报国家 变换红外光谱 1 14,530,000.00 其他收益 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部分项目综合验 分析仪器开发 收结论的函》(国科资函[2019]52 号) 与应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2 软件退税 7,032,232.62 其他收益 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1]100 号)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 预防失业岗位 3 5,347,500.00 营业外收入 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经济 补贴 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关于开展失业保险稳岗 7-7-3-5-17 返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66 号) 公司首次公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企业直 发行股票并上 4 4,000,000.00 营业外收入 接融资省级财政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财 市申报材料被 金[2019]126 号) 受理奖励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拨付 2019 年支持集成电 集成电路产业 5 2,000,000.00 营业外收入 路产业加快创新发展政策资金的通知》(皖 资金 财企[2019]893 号)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关于推进 “三重一创”建设工作领导工作小组关于公布 第一批、第二批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重大 新兴产业专项名单的通知》(皖三重一创办 铜陵市大气环 [2017]1 号) 境综合立体监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 2016 年安徽省 6 1,273,343.67 其他收益 测产业化新兴 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计划(一)的通知》 产业工程 (科计[2016]35 号) 铜陵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省 2016 年安徽 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第一批)及市 (县、区)1:1 先行补助资金的通知》(铜 科[2016]52 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战略性新 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7 年 工业转型升级 修订)等五个办法的通知》(铜政[2017]25 7 800,000.00 营业外收入 专项资金 号) 《关于 2017 年工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安 排情况的公示》 2019 年制造强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财政厅《2019 8 省建设和民营 640,000.00 营业外收入 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经济发展资金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企业直 首次辅导备案 9 600,000.00 营业外收入 接融资省级财政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财 的拟上市奖励 金[2019]126 号) 支持数字经济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19 年支持数字经 10 600,000.00 营业外收入 发展专项资金 济发展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公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取得的上述财政补贴有明确的依据,真实、 有效。 (三)发行人依法纳税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铜官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税务局分别出具的合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检索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 7-7-3-5-18 务局网站的公开信息,除《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八、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所披露的行政处罚事项以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能够遵守国家税收管理方面的法 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法纳税,不存在税收违法行为,不存在因违反 国家税收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九、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发行人于 2020 年 2 月 2 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决议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金额从 47,429.91 万元增加至 69,049.64 万元。本次调整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仅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及募集资金总额,具体如下: 1、调整前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于下列 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研发中心及监测仪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8,006.19 18,006.19 大气环境综合立体监测系统及数据服务 11,468.75 11,468.75 建设项目 运维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4,954.97 4,954.97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13,000.00 13,000.00 合计 47,429.91 47,429.91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对募集资金的 需求总额,发行人将按项目的轻重缓急程度进行投资,不足部分由发行人通过自 筹方式解决。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时间与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时间不一 致,发行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 到位后予以置换。 2、调整后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于下列 7-7-3-5-19 项目: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万元) 研发中心及监测仪器生产基地建设 21,024.63 21,024.63 项目 大气环境综合立体监测系统及数据 25,070.04 25,070.04 服务建设项目 运维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4,954.97 4,954.97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18,000.00 18,000.00 合计 69,049.64 69,049.64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对募集资金的 需求总额,发行人将按项目的轻重缓急程度进行投资,不足部分由发行人通过自 筹方式解决。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时间与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时间不一 致,发行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 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取得的相关批准、授权 2020 年 1 月 17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发行人 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 意董事会调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 2020 年 2 月 2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批准了 上述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事项以及调整的可行性。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调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 1、研发中心及监测仪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立项:2020 年 1 月 13 日,发行人向铜陵市铜官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报备 案了《研发中心及监测仪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并取得了《铜官区发展和改革 7-7-3-5-20 委项目备案表》(项目编码:2020-340704-35-03-000892)。 环境影响评价:2020 年 1 月 10 日,发行人在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 平台填报了《研发中心及监测仪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就研发中心及监测仪器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备案号为 202034070200000023。 实施主体及用地: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发行人,项目用地为发行人现有土地。 2、大气环境综合立体监测系统及数据服务建设项目 立项:2020 年 1 月 10 日,发行人在铜陵市铜官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报备 案了《大气环境综合立体监测系统及数据服务建设项目》,并取得了《铜官区发 展和改革委项目备案表》(项目编码:2018-340704-35-03-031373)。 环境影响评价:2020 年 1 月 10 日,发行人向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 平台填报了《大气环境综合立体监测系统及数据服务建设项目》,就大气环境综 合立体监测系统及数据服务建设项目进行了环 境影响登记备案,备案号为 202034070200000022。 实施主体及用地: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发行人,项目用地为发行人现有土地。 3、运维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立项:2018 年 11 月 27 日,发行人向铜陵市铜官区发展和改革局申报备案了 《运维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并取得了《铜官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备案表》(项 目编码:2018-340704-35-03-031374)。 环境影响评价:2018 年 12 月 4 日,发行人在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 平台填报了《运维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就运维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进行了环境影 响登记备案,备案号为 201834070200000505。 实施主体及用地: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发行人,项目用地为发行人现有土地。 (四)发行人与他人合作项目的情况 根据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上述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均由发行人独立完成,不涉及与他人合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7-7-3-5-21 (一)《律师工作报告》“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一)发行人涉及的 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所披露的第一项、第二项已裁决在执行的仲裁案 件----发行人与辽源市公安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最新进展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案件已执行结案,具体情况如下: 1、案件基本情况 2011年4月至2015年10月期间,发行人与辽源市公安局签署一系列建设工程 合同,约定由发行人向辽源市公安局提供“交通管理智能监控系统工程”等建设 工程服务。相关建设项目完成验收并交付辽源市公安局使用后,辽源市公安局未 能依据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合同款项。 2016年7月11日,发行人作为申请人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裁,要求辽源市公安局支付拖欠工程款7,780,772元及违约金233,423.16元、利 息92,396.67元。后因辽源市公安局支付完毕合同本金,发行人变更仲裁请求为: 要求辽源市公安局支付违约金233,423.16元、利息158,943.70元。 2016年9月7日,发行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裁,要求辽源市公安局支付拖欠工程款16,762,519.00元及违约金519,516.38元, 并按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2、案件审理情况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6月13日作出[2017]中国贸仲京裁字 第0753号《裁决书》,裁决辽源市公安局向发行人支付工程款16,762,519.00元 及违约金519,516.38元。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3月27日作出[2018]沪贸仲裁字第 136号《裁决书》,裁决辽源市公安局向发行人支付违约金233,423.16元、利息 158,943.70元。 3、案件执行情况及最新进展 发行人与辽源市公安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纠纷一案,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2018]沪贸仲裁字第136号裁决书、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7] 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753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辽源市公安局没有完全 7-7-3-5-22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发行人向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 行。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23日作出裁定,指定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 院管辖。 在执行过程中,发行人与辽源市公安局达成执行和解,辽源市公安局于2019 年11月22日前向发行人支付完毕全部涉案本金,利息、违约金、仲裁费等费用发 行人自愿放弃。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执行和解的内容已履行完 毕。 2019年11月26日,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吉0403执434 号、435号《结案通知书》,裁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8)沪贸仲 裁字第136号裁决书、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7)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0753号裁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八、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一)发行人涉及 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所披露的诉讼案件----发行人与银川市公安局 交通警察支队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最新进展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案件已结案,具体情况如下: 1、案件基本情况 2013年至2015年期间,发行人与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分别签署4份《政 府采购合同》,涉及银川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监控项目、制高点监控、违停等 工程建设。发行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合同义务,相关合同款项业经决 算,共有到期合同款17,760,510元。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除部分合同的合 同款支付完毕外,至今仍拖欠发行人合同到期应付款8,373,819元未能支付。 2019年4月29日,发行人作为原告向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 法院判令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向发行人支付工程款8,373,819元及利息 923,678.76元。 2、案件审理情况 2019年6月23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宁0106民初5541号《民 事判决书》,判令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发行人 7-7-3-5-23 支付工程款8,373,819元及截止到2019年4月30日的利息912,115.37元,2019年4 月30日之后的利息以欠付工程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 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因不服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确定 的利息给付义务,于2019年7月向至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上诉。 3、案件执行情况及最新进展 鉴于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已经向发行人履行完毕涉案货款的给付义 务,发行人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2019年12月10 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宁01民终3081号《民事裁 定书》:“一、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2019)宁0106民初 5541号民事判决;二、准许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十一、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仍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 件和要求,不存在对本次发行并上市构成实质性影响的情形。发行人本次发行上 市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后上市交易。 7-7-3-5-24 第二部分 关于第一次书面反馈意见的补充核查 一、关于第一次书面反馈意见规范性问题 4“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契约型 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的补充核查 (一)核查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现有股东共计 27 名,其中包括 20 名自然人股东,5 名合伙企业股东(金通安益二期、庐熙投资、百意投资、乾霨 投资、隆华汇投资),2 名法人股东(欣桂投资、十月资管)。 根据对发行人 20 名自然人股东的访谈或询证确认,其投资发行人的资金均 为其自有资金。经查阅发行人 5 名合伙企业股东、2 名法人股东的工商登记资料 及其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并对该等股东的各层级股东情况进行穿透核查,发行 人现有股东中不存在信托计划、资管计划、契约型基金等金融产品。金通安益二 期、百意投资、乾霨投资、隆华汇投资、欣桂投资、十月资管的基本情况及股东 穿透情况详见《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第二部分、关于反馈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 核查意见/4、《反馈意见》规范性问题之 4”。 经查阅庐熙投资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并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企查查等网站进行检索,庐熙投资的股东穿透情况如下表: 合伙人姓名/名称 第一层/最终股东 龚寒汀 十月资管 高敏岚 郑兰强 新疆众诚汇诺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张冬云 秦大乾 秦大乾 余竹云 余竹云 彭焱 彭焱 肖玉春 肖玉春 上官豪军 上官豪军 刘良恒 刘良恒 杜昌勇 杜昌勇 李华贞 李华贞 夏桑 夏桑 陈锦芳 陈锦芳 7-7-3-5-25 卫功德 卫功德 简易 简易 江玉玲 江玉玲 程明华 程明华 崔岭 崔岭 杨美娜 杨美娜 龚寒汀 龚寒汀 经核查,庐熙投资穿透后的各级股东中不存在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资产 管理计划。 (二)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核查发行人目前的股东情况。 2、对发行人现时全部 27 名股东进行了访谈或询证,并取得其出具的书面确 认文件。 3、查阅了发行人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文件、法人或合伙企业股东的工商登 记资料,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对发行人的机构股东进 行了穿透核查,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检索发行人机构股东 的私募基金备案情况,核查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资产 管理计划。 (三)核查结论 通过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中不存在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 资产管理计划。 二、关于第一次书面反馈意见规范性问题 6 第(1)问“说明发行人实际控制 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及与发行人之间 的业务关系,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该等企业报告期内与发行人之间 是否存在交易或资金往来,与发行人是否存在主要客户或供应商重合的情形, 如存在,请披露具体情况并说明交易定价公允性”的补充核查 (一)核查情况 1、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 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7-7-3-5-26 (1)东山精密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袁永刚及其兄长袁永峰、父亲袁富根共同控制东山精密, 其基本情况如下表: 企业名称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8 年 10 月 28 日 股本 160,657.248 万元 股东 出资比例(%) 袁永峰 15.24 袁永刚 13.19 股权结构 袁富根 4.39 苏州市尧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5.05 其他 60.13 合计 100.00 法定代表人 袁永刚 住所 苏州市吴中区东山上湾村 精密钣金加工、五金件、烘漆、微波通信系统设备制造;电子 产品生产、销售;电子工业技术研究、咨询服务;超高亮度发 光二极管(LED)应用产品系统工程的安装、调试、维修;生 产和销售液晶显示器件、LED 照明产品、LED 背光源及 LED 显示屏、LED 驱动电源及控制系统、LED 芯片封装及销售、LED 技术开发与服务,合同能源管理;销售新型触控显示屏电子元 经营范围 器件产品,照明工程、城市亮化、景观工程的设计、安装及维 护;太阳能产品系统的生产、安装、销售;太阳能工业技术研 究、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 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 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租赁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2)苏州普耀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袁永刚持有苏州普耀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51%的股权,能够控制苏州普耀光电 材料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表: 企业名称 苏州普耀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0 年 11 月 29 日 注册资本 6,565 万元 7-7-3-5-27 实收资本 6,565 万元 股东 出资比例(%) 袁永刚 50.50 李佳琦 14.55 茅嘉原 11.70 股权结构 顾宏伟 11.05 顾涛 9.51 山西凯正通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1.70 李学成 0.99 合计 100.00 法定代表人 茅嘉原 住所 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尹中南路 228 号 有色金属复合材料、非危险性化工产品的研发、销售;自营和 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研发、生产、加工、销售: 经营范围 金属制品;安装:机械设备;金属制品、非危险性化工产品的 检测服务和技术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道路货运经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苏州东扬投资有限公司 袁永刚、袁永峰分别持有苏州东扬投资有限公司 50%的股权,共同控制苏州 东扬投资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表: 企业名称 苏州东扬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4 年 3 月 31 日 注册资本 13,000 万元 实收资本 6,000 万元 股东 出资比例(%) 袁永峰 50.00 股权结构 袁永刚 50.00 合计 100.00 法定代表人 袁永峰 住所 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石鹤山路 3-2 号 1 幢 实业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资产投资管理、国内贸易。(依法 经营范围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苏州榕悦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7-7-3-5-28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文娟(袁永刚的配偶)持有苏州榕悦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60%的股权,并担任其执行董事,能够控制苏州榕悦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其基本 情况如下表: 企业名称 苏州榕悦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3 年 12 月 17 日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 万元 股东 出资比例(%) 王文娟 60.00 股权结构 朱莹洁 30.00 宫传艳 10.00 合计 100.00 法定代表人 朱莹洁 住所 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吴中大道 1368 号 3 幢 1108 室 文化交流活动策划;企业管理服务;会务会展服务;投资咨询; 经营范围 酒店管理;销售化妆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苏州市依威太阳能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王文娟持有苏州市依威太阳能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50%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 事兼总经理,能够控制苏州市依威太阳能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表: 企业名称 苏州市依威太阳能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9 年 7 月 21 日 注册资本 4,000 万元 实收资本 4,000 万元 股东 出资比例(%) 王文娟 50.00 股权结构 高春兰 50.00 合计 100.00 法定代表人 王文娟 住所 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上湾村 太阳能新能源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服务;生产、销售:通讯 经营范围 设备、太阳能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7-3-5-29 6、苏州世成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王文娟担任苏州世成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够控 制苏州世成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其基本情况如下表: 企业名称 苏州世成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6 月 1 日 认缴出资额 3,000 万元 实缴出资额 3,000 万元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王文娟 普通合伙人 1.00 合伙人结构 高春兰 有限合伙人 99.00 合计 100.00 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文娟 主要经营场所 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工业园 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创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经营范围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苏州镓盛 王文娟担任苏州镓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其 3.5%的合伙份额,袁永刚 持有其 96.50%的合伙份额,二人共同控制苏州镓盛,其基本情况如下表: 企业名称 苏州镓盛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3 年 3 月 4 日 认缴出资额 10,000 万元 实缴出资额 8,500 万元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王文娟 普通合伙人 3.50 合伙人结构 袁永刚 有限合伙人 96.50 合计 100.00 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文娟 主要经营场所 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吴中大道 1368 号 1 幢 非证券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不得以公 经营范围 开方式募集资金) (8)金通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袁永刚与王文娟共同控制的苏州镓盛持有金通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0% 7-7-3-5-30 的股权,能够控制金通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表: 企业名称 金通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3 年 3 月 26 日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实收资本 5,000 万元 股东 出资比例(%) 苏州镓盛 80.00 股权结构 王文娟 20.00 合计 100.00 法定代表人 陈怡 住所 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 37 号 5-39 室 接受委托管理股权投资项目、参与股权投资、为非上市及已上 经营范围 市公司提供直接融资的相关服务。 (9)安徽金通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袁永刚、王文娟共同控制的金通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安徽金通智汇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60%的股权,能够控制安徽金通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具体 情况如下表: 企业名称 安徽金通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8 年 6 月 11 日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000 万元 股东 出资比例(%) 金通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0.00 股权结构 京通智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0.00 合计 100.00 法定代表人 李哲 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800 号创新产业园二期 E1 栋基金大厦 住所 803 室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 经营范围 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安徽金通智汇新能源汽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7-3-5-31 袁永刚、王文娟共同控制的安徽金通智汇投资有限公司担任安徽金通智汇新 能源汽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其 70%的合伙 份额,能够控制安徽金通智汇新能源汽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基 本情况如下表: 企业名称 安徽金通智汇新能源汽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8 年 7 月 17 日 认缴出资额 1,617 万元 实缴出资额 1,617 万元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安徽金通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70.00 宁波金通博远股权投资管理合伙 合伙人结构 有限合伙人 20.00 企业(有限合伙) 合肥轩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 合计 100.00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安徽金通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 安庆市宜秀区文苑路 188 号筑梦新区 1 号楼 616 室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经营范围 可开展经营活动) (11)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一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袁永刚、王文娟共同控制的安徽金通智汇新能源汽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担任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一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 伙人,能够控制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一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基本情 况如下表: 企业名称 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一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8 年 9 月 17 日 认缴出资额 161,617 万元 实缴出资额 161,617 万元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安徽金通智汇新能源汽车投资管理合伙 普通合伙人 1.00 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人结构 安徽省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7.12 安庆市同庆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8.56 铜陵大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9.28 7-7-3-5-32 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9.28 安庆龙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合伙人 9.28 滁州市苏滁现代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 有限合伙人 4.64 司 苏州海汇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9 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诚信建设投资(集 有限合伙人 3.09 团)有限公司 滁州市城投鑫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78 滁州市同创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合伙人 1.86 合计 100.00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安徽金通智汇新能源汽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安庆市宜秀区文苑路 188 号筑梦新区 1 号楼 616 室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经营范围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宁波金通博远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袁永刚、王文娟共同控制的金通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宁波金通博远股 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够控制宁波金通博远股 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具体情况如下表: 企业名称 宁波金通博远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8 年 4 月 4 日 认缴出资额 1,000 万元 实缴出资额 485.60 万元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金通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57.00 钱业银 有限合伙人 10.00 李哲 有限合伙人 9.00 合伙人结构 朱海生 有限合伙人 8.00 罗永梅 有限合伙人 8.00 梅诗亮 有限合伙人 8.00 合计 100.00 执行事务合伙人 金通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进港路 406 号 2 号楼 3266 室 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 经营范围 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 7-7-3-5-33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3)金通安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袁永刚、王文娟共同控制的金通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金通安益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60%的股权,能够控制金通安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表: 企业名称 金通安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5 年 1 月 16 日 注册资本 7,500 万元 实收资本 3,388.88 万元 股东 出资比例(%) 金通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0.00 股权结构 上海安益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0.00 合计 100.00 法定代表人 曹蕴 住所 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 299 号澜溪镇花园 39 幢商 601 企业投资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商务咨询;财务管理。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4)安徽金通安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袁永刚、王文娟共同控制的金通安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安徽金通安益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够控制安徽金通安益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基本情况如下表: 企业名称 安徽金通安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5 年 2 月 3 日 认缴出资额 4,637.50 万元 实缴出资额 4,637.50 万元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金通安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73.00 金通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6.08 合伙人结构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88 华芳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88 安徽中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23 7-7-3-5-34 上海安益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0.93 合计 100.00 执行事务合伙人 金通安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 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 299 号澜溪镇花园 39 幢 601-1 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管理、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 经营范围 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5)安徽智益隆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袁永刚、王文娟共同控制的金通安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安徽智益隆华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够控制安徽智益隆华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基本情况如下表: 企业名称 安徽智益隆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5 年 2 月 10 日 认缴出资额 70,670 万元 实缴出资额 70,670 万元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金通安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0.24 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2.45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4.15 华芳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4.15 合伙人结构 安徽中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2.03 上海欣桂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1.32 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83 华灿桥 有限合伙人 2.83 合计 100.00 执行事务合伙人 金通安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 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 299 号澜溪镇花园 39 幢 601 企业投资管理,企业投资咨询,股权投资,商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 经营范围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6)安徽高新金通安益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袁永刚、王文娟共同控制的安徽金通安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 任安徽高新金通安益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够控制安 7-7-3-5-35 徽高新金通安益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其基本情况如下表: 企业名称 安徽高新金通安益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5 年 3 月 23 日 认缴出资额 42,025 万元 实缴出资额 42,025 万元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安徽金通安益投资管理合伙企 普通合伙人 2.44 业(有限合伙) 安徽智益隆华投资管理合伙企 有限合伙人 47.59 业(有限合伙) 合伙人结构 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 有限合伙人 39.98 公司 合肥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 有限合伙人 9.99 公司 合计 100.00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安徽金通安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 299 号澜溪花园 39 幢商 601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经营范围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7)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袁永刚、王文娟共同控制的安徽金通安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 任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够控 制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其基本情况如下表: 企业名称 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24 日 认缴出资额 116,337.50 万元 实缴出资额 116,337.50 万元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安徽金通安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 2.44 (有限合伙) 安徽智益隆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 43.41 合伙人结构 (有限合伙) 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3.32 合肥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83 合计 100.00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安徽金通安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7-3-5-36 主要经营场所 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 299 号澜溪镇花园 39 幢商 601 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 经营范围 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8)深圳市前海荣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袁永刚、王文娟共同控制的金通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市前海荣耀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80%的股权,能够控制深圳市前海荣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其 基本情况如下表: 企业名称 深圳市前海荣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4 年 4 月 14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500 万元 股东 出资比例(%) 金通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0.00 股权结构 张博 20.00 合计 100.00 法定代表人 张博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住所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以上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 经营范围 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 (19)合肥荣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袁永刚、王文娟共同控制的深圳市前海荣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合肥荣新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够控制合肥荣新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基本情况如下表: 企业名称 合肥荣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8 年 8 月 2 日 认缴出资额 43,100 万元 实缴出资额 40,850 万元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深圳市前海荣耀资本管理有限 合伙人结构 普通合伙人 0.23 公司 宁波九格山田股权投资合伙企 有限合伙人 23.20 7-7-3-5-37 业(有限合伙) 佰仟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3.20 宁波钰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有限合伙人 23.20 伙) 华芳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8.56 秦大乾 有限合伙人 4.64 石河子市隆华汇股权投资合伙 有限合伙人 3.48 企业(有限合伙) 王德林 有限合伙人 1.16 侯云 有限合伙人 1.16 安徽新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16 合计 100.00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前海荣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800 号创新产业园二期 E1 栋基金大厦 主要经营场所 542 室 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 经营范围 资担保、代客理财等相关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宁波隆华汇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袁永刚、王文娟共同控制的金通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宁波隆华汇股权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5%的股权,能够控制宁波隆华汇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 基本情况如下表: 企业名称 宁波隆华汇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4 年 3 月 24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 万元 股东 出资比例(%) 金通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5.00 股权结构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5.00 张敬红 10.00 合计 100.00 法定代表人 胡智慧 住所 浙江省宁波北仑区新碶进港路 406 号 2 号楼 3038 室 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 经营范围 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 7-7-3-5-38 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21)宁波正通博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袁永刚、王文娟共同控制的宁波隆华汇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宁波正通 博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够控制宁波正通博源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基本情况如下表: 企业名称 宁波正通博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7 年 11 月 1 日 认缴出资额 31,000 万元 实缴出资额 31,000 万元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宁波隆华汇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2.91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5.48 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 合伙人结构 有限合伙人 32.26 金(有限合伙) 安徽省供销合作发展基金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人 24.19 公司 吴俊保 有限合伙人 5.16 合计 100.00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隆华汇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进港路 406 号 2 号楼 3038-2 室 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 经营范围 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2)南京源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袁永刚、王文娟共同控制的宁波正通博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 有南京源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44.35%的股权,共同控制的安徽高新金通安益股 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其 6.09%的股权,袁永刚、王文娟共同控制南京源港 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50.44%的股权,能够控制南京源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其基 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南京源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8 年 5 月 23 日 注册资本 16,666.67 万元人民币 7-7-3-5-39 实收资本 16,666.67 万元人民币 股东 出资比例(%) 宁波正通博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4.35 江苏源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9.57 江苏省疌泉供销合作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 13.04 股权结构 伙) 安徽高新金通安益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6.09 刘爱娟 4.35 张萍 2.61 合计 100.00 法定代表人 曹家平 住所 南京市江北新区长芦街道留左路 168 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按许可所列项目生产经营);石油化工产品的生 产、加工和销售;化工产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 经营范围 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地商品和技术除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3)上海隆华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袁永刚、王文娟共同控制的宁波隆华汇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上海隆华 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够控制上海隆华汇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基本情况如下表: 企业名称 上海隆华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4 年 5 月 22 日 认缴出资额 45,000 万元 实缴出资额 3,391 万元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宁波隆华汇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11 上海与你同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有限合伙人 45.56 伙)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3.33 合伙人结构 华芳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1.11 新疆明希永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有限合伙人 4.44 限合伙) 金通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44 合计 100.00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隆华汇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7-3-5-40 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 3638 号 6 幢 1109 室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经营范围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4)安徽隆华汇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袁永刚、王文娟共同控制的宁波隆华汇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安徽隆华 汇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够控制安徽隆华汇 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基本情况如下表: 企业名称 安徽隆华汇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9 年 1 月 29 日 认缴出资额 2,000 万元 实缴出资额 800 万元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宁波隆华汇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51.00 金通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4.00 胡智慧 有限合伙人 7.00 王雯 有限合伙人 5.00 合伙人结构 陈怡 有限合伙人 4.00 曹蕴 有限合伙人 4.00 钱怡雯 有限合伙人 3.00 刘希 有限合伙人 2.00 合计 100.00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隆华汇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 淮北市烈山区青龙山产业园陶博路三号双创服务中心 518 室 股权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经营范围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5)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袁永刚、王文娟共同控制的安徽隆华汇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担任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够 控制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基本情况如下表: 企业名称 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9 年 3 月 20 日 7-7-3-5-41 认缴出资额 200,000 万元 实缴出资额 124,400 万元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安徽隆华汇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 1.00 (有限合伙) 安徽省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有限 有限合伙人 38.00 公司 淮北市产业扶持基金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 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 合伙人结构 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诚信建设投资 有限合伙人 10.00 (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6.00 淮北盛大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 合计 100.00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安徽隆华汇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青龙山产业园陶博路三号双创服务中心 416 室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经营范围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6)京通智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袁永刚、王文娟共同控制的苏州镓盛与苏州和信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分别持有京通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的股权,能够与他人共同控制京 通智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表: 企业名称 京通智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3 年 3 月 26 日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实收资本 5,000 万元 股东 出资比例(%) 苏州镓盛 50.00 股权结构 苏州和信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0 合计 100.00 法定代表人 李哲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广粤路 439 弄 3 号 202-10 室 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 经营范围 事代理记账)企业管理,商务咨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依法须 7-7-3-5-42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7)安徽金通新能源二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安徽金通新能源二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9 年 10 月 30 日 认缴资本 1,556 万元 实缴资本 778 万元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持股比例(%) 安徽金通智汇投资管理 普通合伙人 80.00 有限公司 合伙人结构 宁波金通博远股权投资 有限合伙人 20.00 管理合伙企业 合计 100.00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安徽金通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省安庆市开发区滨江新区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孵化中心 B1 主要经营场所 幢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 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不可包含经营: 经营范围 涉及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 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8)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9 年 5 月 7 日 股本 11,200 万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陈学高 38.53 合肥荣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12.84 股权结构 业(有限合伙) 张敬红 7.50 其他 41.13 合计 100.00 法定代表人 陈学高 住所 安徽省庐江县文明中路 1 号 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 经营范围 方乳粉)批发兼零售;保健食品经营;卷烟零售(雪茄烟); 7-7-3-5-43 冷冻食品销售;糕点面包加工、销售(仅限分公司经营);炒 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分装)销售;蔬菜制 品【食品菌制品(干制食用菌)】(分装)销售;糖(白砂糖、 赤砂糖、冰糖)(分装)销售;水果制品(水果干制品)(分 装)销售;冷冻动物产品(仅限分公司经营);图书、音像制 品销售(仅限分公司经营)。(上述内容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以 上范围涉及行政许可和资质的凭许可证和资质证在核定范围内 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家电、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销 售,农副产品购销(不含粮棉),家具、五金交电、黄金珠宝、 摩托车、自行车、机电产品销售;为本企业运输,家电维修, 空调安装,产品咨询服务;电脑及电脑耗材销售;旧家电销售、 回收服务。租赁柜台、仓库、设备。广告设计、制作、发布; 母婴用品销售;母婴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9)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9 年 12 月 19 日 认缴资本 155,556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2,278 万元人民币 持股比例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 安徽金通新能源二期投资管理合伙 普通合伙人 1.00 企业(有限合伙) 安徽省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有限 有限合伙人 38.57 公司 安庆市同庆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9.29 滁州市苏滁现代产业园建设发展有 有限合伙人 11.25 限公司 合伙人结构 滁州市同创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29 淮北市产业扶持基金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6.43 安徽太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82 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诚信建设投资 有限合伙人 3.21 (集团)有限公司 黄山市屯溪区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 有限合伙人 3.21 限公司 滁州市城投鑫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93 合计 100.00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安徽金通新能源二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7-3-5-44 主要经营场所 安庆市宜秀区文苑路 188 号筑梦新区 1 号楼 616-1 室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经营范围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 其他企业(含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关系,与发行人同业竞 争情况具体如下表: 序 与发行人主 是否存在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号 营业务关系 同业竞争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 印刷电路板、LED 电子器件和通信设 1 无关 否 限公司 备研发、生产、销售 销售通讯设备、CPV 太阳能设备、 香港东山精密联合光电有 2 LED 背光源等;建立营销网络,进行 无关 否 限公司 海外投资 3 苏州东魁照明有限公司 LED 照明产品及照明工程设计、安装 无关 否 东莞东山精密制造有限公 精密钣金加工;五金件、微波通信系统 4 无关 否 司 设备制造 苏州市永创金属科技有限 生产、销售金属冲压件、金属零部件、 5 无关 否 公司 微波通信系统设备;钣金加工 生产并表面处理电子产品滤波器、无 苏州袁氏电子科技有限公 线通讯连接器、盖板;销售电子产品、 6 无关 否 司 电子产品滤波器、无线通讯连接器、 盖板 Mutto Optronics Group 7 销售触控显示面板及代采购原材料 无关 否 Limited 研发、生产新型触控显示屏电子元器 8 牧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无关 否 件、金属结构件 生产和销售 LED 背光源及 LED 显示 重庆诚镓精密电子科技有 屏、LED 驱动电源及控制系统、LCM 9 无关 否 限公司 模组、导光板及 LED 技术开发与服 务。 各类精密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及 10 DSBJ Solutions Inc. 无关 否 服务等,建立营销网络 各类精密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及 11 DSBJ FINLAND OY 无关 否 服务等,建立营销网络 Dragon Electronix 12 股权投资 无关 否 Holdings Inc. Multi-Fineline Electronix, 13 柔性电路板设计、生产、组装及销售。 无关 否 Inc. 14 M-Flex Delaware, Inc. 投资控股和管理 无关 否 7-7-3-5-45 15 MFLX B.V. 研发、专利授权。 无关 否 Multi-Fineline Electronix 单双面柔板、多层板、刚柔结合板的 16 无关 否 Sinapore Pte. Ltd. 销售及客服中心 17 苏州维信电子有限公司 PCB 电路板的制造与销售 无关 否 成都维顺柔性电路板有限 18 PCB 电路板的制造与销售 无关 否 公司 19 MFLX Korea,Ltd. PCB 电路板的销售 无关 否 LED 应用产品系统工程的安装、调 试、维修;生产和销售液晶显示器件、 LED 照 明 产 品 、 LED 背 光 源 及 盐城东山精密制造有限公 LED 显示屏、LED 驱动电源及控制 20 无关 否 司 系统、LED 芯片封装及销售、LED 技术开发与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生 产、销售新型触控显示屏电子元器件 产品 研发、生产陶瓷天线等敏感元器件及 苏州艾福电子通讯有限公 传感器的生产,及介质滤波器、腔体 21 无关 否 司 滤波器、介质双工器等频率控制与选 择元件的生产 苏州捷布森智能科技有限 22 计算机技术开发 无关 否 公司 苏州东岱电子科技有限公 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脑 23 无关 否 司 及相产产品;电子技术咨询服务 苏州东岩电子科技有限公 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光电 24 无关 否 司 产品、电器;电子技术咨询服务。 研发、产销:智能家用电器、电视机 东莞新东智能科技有限公 25 模组、发光二极管屏幕;加工:电视 无关 否 司 模组、发光二极管显示屏。 生产、装配以柔性线路板、多层挠性 26 盐城维信电子有限公司 板、刚挠印刷电路板和小型电源供应 无关 否 器为主的电力电子器件 苏州东山精密科技有限公 精密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 27 无关 否 司 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Dongshan International 为境外发行债券设立的特殊目的实 28 无关 否 Holdings Inc 体 珠海斗门超毅电子有限公 29 生产、销售 PCB 电路板 无关 否 司 超毅科技(珠海)有限公 30 生产、销售 PCB 电路板 无关 否 司 珠海斗门超毅实业有限公 31 生产、销售 PCB 电路板 无关 否 司 32 珠海硕鸿电路板有限公司 生产、销售 PCB 电路板 无关 否 7-7-3-5-46 德丽科技(珠海)有限公 33 生产、销售 PCB 电路板 无关 否 司 Multek Technologies 34 销售 PCB 电路板 无关 否 Limited 35 Multek Hong Kong Limited 销售 PCB 电路板 无关 否 36 Astron Group Limited 控股公司 无关 否 Vastbright PCB(Holding) 37 控股公司 无关 否 Limited The Dii Group (BVI) Co. 38 控股公司 无关 否 Limited The Dii Group Asia 39 控股公司 无关 否 Limited Hong Kong dongshan 40 Holding Limited(香港东山 控股公司 无关 否 控股有限公司) Multek Group ( Hong 41 Kong)Limited(超毅集团 控股公司 无关 否 香港有限公司) 42 Multek Technology, Inc. 销售 PCB 电路板 无关 否 盐城东山物业管理有限公 43 物业管理 无关 否 司 新型触控显示屏电子元器件、液晶显 盐城牧东光电科技有限公 44 示器件、微波通信系统设备、金属结 无关 否 司 构件研发、生产、销售 苏州艾冠材料科技有限公 45 陶瓷粉料材料的研发、制造、销售 无关 否 司 盐城东山通信技术有限公 通讯、电子、计算机软件开发、研制、 46 无关 否 司 技术服务;通信设备制造 47 DSBJ PTE.LTD 商品贸易 无关 否 上海诚镓咨询管理有限公 48 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策划 无关 否 司 苏州诚镓精密制造有限公 精密金属结构件、半导体设备、电子 49 无关 否 司 产品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 苏州普耀光电材料有限公 50 有色金属复合材料的研发、销售 无关 否 司 51 上海普晶实业有限公司 信息科技技术开发 无关 否 新材料的研发;对羟基苯甲酸、对羟 基苯甲腈、五(二甲氨基)钽(V)、三甲 52 镇江普耀新材料有限公司 无关 否 基镓、三乙基镓、三甲基铟、二茂镁 的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品) 53 苏州东扬投资有限公司 股权投资 无关 否 54 深圳东山精密制造有限责 大尺寸显示业务 无关 否 7-7-3-5-47 任公司 香港东山投资控股有限公 55 特殊目的公司 无关 否 司 Brave Pioneer International 56 特殊目的公司 无关 否 Limited 苏州榕悦文化创意有限公 57 文化交流活动策划;企业管理服务 无关 否 司 58 苏州沾洽食品有限公司 食品生产、销售 无关 否 苏州市依威太阳能技术咨 太阳能新能源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 59 无关 否 询有限公司 服务 苏州国依创业投资有限责 未直接从事对外业务经营活动,属持 60 无关 否 任公司 股型企业 常州国依创业投资有限责 未直接从事对外业务经营活动,属持 61 无关 否 任公司 股型企业 未直接从事对外业务经营活动,实际 苏州世成创业投资企业 62 控制人未来拟将该企业作为其对下 无关 否 (有限合伙) 属控制企业的持股平台 未直接从事对外业务经营活动,主要 为对外出资持有其它企业股权,属持 63 苏州镓盛 无关 否 股型企业,系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的 平台 接受委托管理股权投资项目、参与股 金通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 64 权投资,为非上市及已上市公司提供 无关 否 司 直接融资的相关服务 安徽金通智汇投资管理有 65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 无关 否 限公司 未直接从事对外业务经营活动,属持 安徽金通智汇新能源汽车 股型企业,现为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 66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无关 否 一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 合伙) 通合伙人 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一期 67 股权投资 无关 否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属持股型企业,为员工持股平台,现 宁波金通博远股权投资管 为安徽金通智汇新能源汽车投资管 68 无关 否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 人 金通安益投资管理有限公 未直接从事对外业务经营活动,属持 69 无关 否 司 股型企业 安徽智益隆华投资管理合 70 股权投资 无关 否 伙企业(有限合伙) 安徽金通安益投资管理合 71 股权投资 无关 否 伙企业(有限合伙) 72 安徽高新金通安益股权投 股权投资 无关 否 7-7-3-5-48 资基金(有限合伙) 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 73 股权投资 无关 否 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深圳市前海荣耀资本管理 74 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无关 否 有限公司 合肥荣新股权投资基金合 75 股权投资 无关 否 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隆华汇股权投资管理 76 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无关 否 有限公司 宁波正通博源股权投资合 77 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无关 否 伙企业(有限合伙) 危险化学品生产(按许可所列项目生 南京源港精细化工有限公 78 产经营);石油化工产品的生产、加 无关 否 司 工和销售;化工产品销售 京通智汇资产管理有限公 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管 79 无关 否 司 理咨询 上海隆华汇股权投资基金 80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无关 否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安徽隆华汇股权投资管理 81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 无关 否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 82 股权投资 无关 否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3 DSBJ Holding Inc. 控股公司 无关 否 84 DSBJ International Inc. 控股公司 无关 否 苏州东博精密制造有限公 精密冲压模具、精密冲压件、五金金 85 无关 否 司 属类精密模具及精密组件 研发、生产并销售手机、电脑类数码 苏州东吉源金属科技有限 产品的金属外壳、底座、相关精密金 86 无关 否 公司 属零部件、汽车零部件及其他金属零 部件。 安徽金通新能源二期投资 87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 无关 否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 88 零售百货 无关 否 公司 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 89 股权投资 无关 否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报告期内,上述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发生的 关联交易情况如下表: 关联方 关联交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7-7-3-5-49 易内容 金额 占本年采购 金额 占本年采购 金额 占本年采购 (万元) 总额比例(%) (万元) 总额比例(%) (万元) 总额比例(%) LED 显 东山精密 - - - - 10.80 0.04 示屏 盐城东山精 密制造有限 灯珠 8.79 0.02 12.01 0.03 - - 公司 发行人在进行采购时,综合考虑供应商所处行业地位、产品型号、产品质量 价格等因素选择供应商,通过与市场同类产品其他供应商进行前期沟通询价,最 终确定相关产品向关联方进行采购,相关交易的定价公允。 4、报告期内,上述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资金往 来情况如下表: 应付账款余额 单位名称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盐城东山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 8.18 - - 5、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主要 客户、供应商重合的情形。 (二)核查程序 1、查阅了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合伙协议等文件,查阅了东山精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所披露的公开信 息,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进行 了访谈,取得了相关方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核查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 其他企业基本情况、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客户、供应商情况。 2、查阅了《审计报告》、发行人报告期内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核查实际控 制人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交易或资金往来。 3、查阅了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交易合同,取得了实际控制人就减少 和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事项作出的相关承诺。 (三)核查结论 通过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7-7-3-5-50 1、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与发行人业务 无关,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2、报告期内,东山精密、盐城东山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与发行人存在关联交 易,该等交易定价公允。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其 他企业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交易或资金往来。 3、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主要客户或供应商与发行人主 要客户、供应商不存在重合的情形。 三、关于第一次书面反馈意见规范性问题 7 第(1)问、第(2)问的补充核查 (一)关于第一次书面反馈意见规范性问题 7 第(1)问“补充披露向关联方采 购的必要性,定价依据及公允性”的补充核查 1、核查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向关联方采购的相关购销合同,报告期内, 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情况如下表: 序 关联交易内 2019 年度发 2018 年度发 2017 年度发 关联方 号 容 生额(元) 生额(元) 生额(元) 1 东山精密 LED 灯珠 — — 107,951.28 苏州东山照明科 2 LED 显示屏 — — 53,191.46 技有限公司 东莞阿尔泰显示 3 LED 显示屏 — — 4,397,453.00 技术有限公司 盐城东山精密制 4 LED 灯珠 87,929.20 120,055.17 — 造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的必要性 发行人采购 LED 显示屏,主要是因为部分交通管理领域项目基于客户要求, 需要搭建大屏幕显示屏,采购 LED 灯珠系作为 LED 显示屏的配套组件。发行人通 过向市场上相关产品供应商询价,综合考虑供应商产品价格、质量、技术标准、 交货周期等因素后,最终确定向该等关联方采购,符合经济性原则,具有必要性。 上述关联方主要业务产品中均涉及 LED 产品,发行人向该等关联方进行采购 是基于部分交通管理领域项目的特殊要求在市场询价筛选后而实施的零星采购, 该等采购金额较小,报告期各期关联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金额的比重分别为 7-7-3-5-51 1.49%、0.03%、0.02%。 (2)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发行人在进上述行采购时,通过向市场上相关产品供应商进行前期沟通询 价,综合考虑产品价格、质量、技术标准、交货周期等因素后最终确定向关联方 采购,相关交易的定价公允。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采购过程中其他第三方供应商的 报价单,发行人采购相关产品时的具体询价情况如下表: 序 关联方采购价格 非关联方报价情况 产品型号 号 关联方名称 单价(元) 非关联方名称 单价(元) 1 LED 灯珠(1010) 0.051/个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 0.054/个 东山精密 2 LED 灯珠(0808) 0.060/个 公司 0.062/个 深圳市锐拓显示技术有限 苏州东山照明科 64,575.00/㎡ 3 P1.6 全彩屏 59,864.00/㎡ 公司 技有限公司 合肥恒曼光电有限公司 62,264.00/㎡ 合肥杰冠电子科技有限公 91,270.00/㎡ 东莞阿尔泰显示 司 4 P1.25 大屏幕 90,026.00/㎡ 技术有限公司 安徽海德瑞丰信息科技有 92,550.00/㎡ 限公司 小间距屏灯珠 盐城东山精密制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 5 0.023/个 0.025/个 (1010) 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根据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行人分别 于 2019 年 2 月 25 日和 2019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近三年(2016-2018)关联交易的议 案》。同时,发行人独立董事于 2019 年 2 月 25 日出具独立意见,确认发行人近 三年(2016-2018)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利益,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发行人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发行人的 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综上所述,发行人报告期内上述偶发性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关联交易定价 公允,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已经确认了相关关联交易,独立董事认为不存在 损害发行人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2、核查程序 (1)查阅了《审计报告》中列示的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取得了发 行人与关联方签署的采购合同。 7-7-3-5-52 (2)访谈了发行人相关采购部门的负责人,核查向关联方采购的必要性及定 价依据。 (3)查阅了发行人采购相关产品时的询价、报价单,核查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4)查阅了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 2018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3、核查结论 通过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具有合 理原因,采购产品的相关交易定价公允。 (二)关于第一次书面反馈意见规范性问题之 7 第(2)问“说明三佳集团的简 要历史沿革;补充披露向三佳集团租赁房产的面积、用途,占发行人生产经营 场所总面积的比例,租金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该等关联交易对发行人独立性的 影响”的补充核查 1、核查情况 (1)说明三佳集团的简要历史沿革 三佳集团的历史沿革详见《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第二部分、关于反馈意见 有关事项的补充核查意见/7、《反馈意见》规范性问题之 7”。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三佳集团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安徽省瑞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14,700.00 100.00 合计 14,700.00 100.00 经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安徽省瑞真商业管理有 限公司的股东穿透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第一层股东 第二层股东 第三层股东 安徽省文一资产管理 文一地产有限公司持股 罗其芳持股 99%,周文 安徽省瑞真商业管理 有限公司持股 95% 100% 育持股 1% 有限公司 文一地产有限公司持 罗其芳持股 99%,周文 - 股 5% 育持股 1% 根据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一三佳科技”)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公开信息,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三佳集团持有文一三 7-7-3-5-53 佳科技 2707.33 万股股份(占股份总数的 17.09%),为文一三佳科技的控股股 东。自然人罗其芳、周文育系母子关系,二人系三佳集团及文一三佳科技的实际 控制人。 (2)补充披露向三佳集团租赁房产的面积、用途,占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总 面积的比例,租金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该等关联交易对发行人独立性的影响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向三佳集团租赁房产的面积、用途, 占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总面积的比例如下表: 占发行人生产经营场 出租方 租赁房产面积(㎡) 租赁房产用途 所总面积比例(%) 1,612 ㎡为环境仪器事业 部生产场所(环境监测仪 三佳集团 4,508.47 12.47 器设备的制造),其余为 仓库、值班室等辅助场所 根据对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访谈确认,发行人与三佳集团之间的房屋租赁 价格,系参考同地段出租方租赁给其他主体的价格,结合租赁房产用途,并经租 赁各方协商确定。经查阅相关租赁协议,三佳集团租给其他第三方的价格为 4 元/月/㎡,三佳集团出租给发行人的平均价格(4.37 元/月/㎡)与其租赁给第 三方的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发行人租赁相关房产的定价公允。 经查阅三佳集团工商登记资料,2016 年 12 月,发行人董事长钱江从三佳集 团离职,三佳集团不再是发行人关联方。 根据对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访谈确认,发行人租赁上述房产的主要原因是 该等房产距离发行人主要办公地点较近,便利性强。发行人向三佳集团租赁房产 中大部分为仓库、值班室等辅助场所,可替代性强;部分为生产场所,主要从事 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的制造,该等制造行为对生产场所没有特殊要求,如发行人不 再续租该等房产,周边可替代生产场所较多,不会对发行人经营业务的连续性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发行人向三佳集团支付的租金金额占同 期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 0.10%、0.07%、0.04%,占比极小且逐年减少,对发行人 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发行人向三佳集团租用房产定价公允,亦可在短期内找到替代房 7-7-3-5-54 产,该等交易不会导致发行人对相关方构成依赖,不会对发行人独立性产生影响。 2、核查程序 (1)查阅了三佳集团设立至今的工商登记资料,文一三佳科技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官方网站所披露的 2019 半年度报告、2019 第三季度报告。 (2)查阅了发行人不动产权证书、房屋租赁协议,三佳集团与第三方签署的 房屋租赁协议,实地查看了租赁房产情况,并对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发行人向三佳集团租赁房产的面积、用途,占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总面积的 比例,租金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3、核查结论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向三佳集团租赁房产的租金定价公允,该等租赁事宜 不会对发行人独立性产生影响。 四、关于第一次书面反馈意见规范性问题 8 第(1)问、第(2)问的补充核查 (一)关于第一次书面反馈意见规范性问题 8 第(1)问“说明报告期内与前十 大客户的合作历史,结合前述客户的成立时间、住所、注册资本、股权结构, 说明其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补充核查 1、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前十大客户的合作历史如下表: 2019 年度 2018 年前十大客户 2017 年前十大客户 排名 客户名称 合作历史 客户名称 合作历史 客户名称 合作历史 中国环境监 中国环境监 中国环境监 1 2003 年 2003 年 2003 年 测总站 测总站 测总站 2 军工 A 2001 年 军工 A 2001 年 军工 A 2001 年 河池市公安 自贡市生态 广西壮族自 3 2006 年 2011 年 局交通警察 2015 年 环境保护局 治区公安厅 支队 马鞍山市环 内蒙古自治 铜陵市公安 4 境监测中心 2007 年 2008 年 区公安厅交 2014 年 局 站 通管理总队 7-7-3-5-55 瑞丽市公安 六安市生态 广东省公安 5 2011 年 局交通警察 2013 年 2005 年 环境局 厅 大队 贵州省公安 甘肃省环境 银川市环境 6 2016 年 2016 年 厅交通管理 2006 年 监测中心站 监测站 局 厦门市同安 铜陵市生态 安徽省公安 7 2006 年 区委员会政 2017 年 2005 年 环境局 厅 法委员会 瑞丽市公安 聊城市生态 安徽省公安 8 2019 年 2005 年 局交通警察 2016 年 环境局 厅 大队 宿州市生态 长春市畜牧 安徽省环境 9 2005 年 2018 年 2003 年 环境局 业管理局 监测中心站 张家口慧达 安徽省铜陵 合肥市气象 10 建设项目管 2018 年 2013 年 市公安局交 2008 年 局 理有限公司 通警察支队 注:合作历史所填年度为首次合作年度。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十大客户主要为环保、公安等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大 部分客户与发行人合作多年。前十大客户中张家口慧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 企业法人单位,实际控制人为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管理委员会,企业 基本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张家口慧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建成 成立时间 2017 年 06 月 06 日 注册资本 3,000.00 万人民币 住所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西坝岗路 1 号 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工程造价资讯及 审核;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咨询;招标业务咨询;土木工程、建筑物内电 力线路管道和空调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园林规划、设计、工程及配套设计 经营范围 施工;雕塑、仿古建筑的设计施工;园林设备与空调的维护保养;建筑材 料(水泥除外)的销售;建筑机械设备租赁;通信工程服务;城市照明工 程服务。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张家口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 100.00% 张家口慧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张家口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 司,是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管理委员会 100%控股的企业。 7-7-3-5-56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十大客户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核查程序 (1)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查询发行人报告期各期 前十大客户中企业法人单位的基本信息。 (2)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前十大客户进行实地走访。 (3)取得了由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 署的基本情况调查表及其出具的无关联关系确认函。 3、核查结论 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前十大客户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关于第一次书面反馈意见规范性问题 8 第(2)问“区分客户类别,说明 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采购权限及流程;补充披露报告期内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 的收入金额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说明是否存在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 的情形,如存在,请披露具体情况及对发行人的影响;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与 关联方共同中标的情形,如存在,请披露具体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 存在商业贿赂情形”的补充核查 1、核查情况 (1)区分客户类别,说明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采购权限及流程 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类别可分为政府客户、军工单位和企业客户。 (1)政府客户的采购权限 政府客户的采购权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具体如下: 第六条、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七条、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 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 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 7-7-3-5-57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纳入集中采购目 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第八条、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 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 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第十八条、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 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 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2)军工单位的采购权限 军工单位客户均为具备独立经营资格的法人单位,具有自主采购权限。 (3)政府客户及军工单位采购流程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十大客户主要为政府客户或军工单位,均通过招投标方式 向公司采购产品或服务,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招标采购流程履行采购程序。 (4)企业客户的采购权限及流程 企业客户向发行人采购的单笔合同金额较小,企业客户均为具备独立经营资 格的法人单位,具有自主采购权限,一般根据生产经营需求,通过询价、谈判等 方式与发行人协商确定。 (2)补充披露报告期内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的收入金额占同期营业收入的 比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发行 人将符合招标投标法的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作为招投标方式,发行人通过招投标 方式获取收入占比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取的收入 65,827.17 52,100.20 36,673.47 主营业务收入 77,798.49 63,930.48 49,267.97 招标方式收入占比 84.61% 81.50% 74.44% 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取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高, 发行人客户主要为环保、公安、气象等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军工单位,主要通 过招投标方式进行采购。除上述统计的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外,发行人还通 7-7-3-5-58 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等方 式获取收入。 (3)说明是否存在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情形,如存在,请披露具体 情况及对发行人的影响 发行人客户主要为环境监测、公安、交通、气象等政府部门,通过招投标获 得订单的占比相对较高。报告期内,发行人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 关规定,履行了相应招投标程序,不存在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情况。 (4)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与关联方共同中标的情形,如存在,请披露具体情 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与关联方共同中标的情形。 (5)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情形 发行人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取订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 关规定,履行了相应招投标程序。 发行人建立了《合同评审管理规定》、《合同管理规范》、《客户信用管理 制度》、《顾客满意监视测量控制程序》和《费用管理制度》等销售环节的财务、 合同和人员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的销售环节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督。 发行人在日常的经营过程中,高度重视反商业贿赂问题,明确要求销售人员 不得有商业贿赂行为、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商业机会,且在《劳动合同》中 明确约定不得以违法方式完成工作任务。部分销售合同中,与客户签署了《廉政 承诺书》。发行人连续六年获得国家工商总局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商业贿赂的情形。 2、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销售合同、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对发行 人主要客户进行了访谈。 (2)检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7-7-3-5-59 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 (3)检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站,走访了铜陵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并取得其出具的无重大违法违规证明;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 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等网站,走访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取得其出具的发行人诉讼文件清单。 (4)查阅了发行人销售管理、财务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取得了发行人出具 的书面确认文件。 3、核查结论 通过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招投标程序,不存在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情 况,不存在与关联方共同中标的情形,不存在商业贿赂情形。 五、关于第一次书面反馈意见规范性问题 9 第(1)问、第(2)问的补充核查 (一)关于第一次书面反馈意见规范性问题之 9 第(1)问“说明报告期内向前 十大供应商采购的具体情况(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金额及占比)。结合上 述供应商的成立时间、住所、注册资本、股权结构,说明其与发行人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补 充核查 1、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十大供应商采购的具体情况及供应商基本情况如下: 2019 年度前十大供应商采购情况表 注册 采购 成立 采购占 供应商 住所 资本 股权结构 采购内容 金额 日期 比(%) (万元) (万元) Teledyne Advanced Pollution 见 2018 年前十大供应商采购情况表 6,898.54 16.05 Instrumentation, a business unit of Teledyne 7-7-3-5-60 Instruments,Inc 杭州海康威视数 字技术股份有限 见 2018 年前十大供应商采购情况表 1,280.48 2.98 公司 石家庄市裕 1、陈志涛 华区塔北路 -49% 河北雷格科技发 2006/06 99 号 新 天 2、陈志伟 2550 站房建设 848.51 1.97 展有限公司 /09 地自然康城 -49% 小区 25 号 3、陈中海-2% 商住楼 379 杭州市滨江 1、王茜-54% 区长河街道 杭州理奥科技有 2015/8/ 长江路 2、范华芬 50 动态校准模组 782.02 1.82 限公司 25 1911 号博 -24% 邑商业中心 3、李定远 1 幢 508 室 -22% 四川省彭州 成都晋远科技有 2017/07/ 市天彭镇天 在线 EC/OC 监 50 彭忠惠-100% 718.10 1.67 限公司 03 人小区东七 测仪等 巷 8-12 号 Thermo 中国(上海) Fisher 赛默飞世尔科技 2003/08/ 自由贸易试 800 万美 Scientific 气体分析设备 (中国)有限公 704.05 1.64 11 验区德堡路 元 (China-HK) 及配件耗材 司 379 号 8 幢 Holding Limited-100% 浙江省杭州 1、王莉-36% 市西湖区转 杭州瀚和科技有 2017/11 塘街道美上 2、赵滨-34% 尾气遥测监控 100 685.84 1.60 限公司 /21 商业中心 2 产品 号楼南楼 3、卢慧琴 804 室 -30% 北京市朝阳 滨松光子学商贸 区东三环北 滨松光子学 2011/08/ 电子器件及模 (中国)有限公 路 27 号嘉 5,000 株式会社 681.74 1.59 01 块 司 铭中心 B 座 -100% 1201 室 驻马店市铜 山大道与交 1、臧家倩 驻马店天九实业 2018/08/ 通路交叉口 -90% 环保设备、环 3,000 587.87 1.37 有限责任公司 24 西北角天都 保工程等 星城美庐园 E18 号楼 3 2、吴佳-10% 7-7-3-5-61 层 306 、 307、308、 309 号 广州市番禺 区南村镇番 广州天怡环保科 2017/05 禺大道北 气体分析设备 1,000 罗征-100% 373.66 0.87 技有限公司 /05 383 号写字 及配件耗材 楼 5 栋 703 房 2018 年前十大供应商采购情况表 注册 采购 采购 成立 供应商 住所 资本 股权结构 采购内容 金额 占比 日期 (万元) (万元) (%) Teledyne 9970 Advanced Carroll Pollution CanyonRoa 气体分析 Instrumentation, 1988 d,Suite A - Teledyne-100% 2,594.33 6.39 模组 a business unit San of Teledyne Diego,Calif Instruments,Inc ornia 92131 上市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前十大股东: 1、中电海康集团有 限公司-39.6% 2、龚虹嘉-13.60% 3、香港中央结算有 限公司-8.81% 4、新疆威讯投资管 杭州海康威视 杭州市滨 理有限合伙企业 2001/11 -4.89% 相机及监 数字技术股份 江区阡陌 935,000 1,821.08 4.48 /30 5、新疆普康投资有 控组件 有限公司 路 555 号 限合伙企业-1.98% 6、胡杨忠-1.97% 7、中国电子科技集 团公司第五十二研 究所-1.96% 8、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0.88% 9、UBS AG-0.72% 10、中央汇金资产管 7-7-3-5-62 理有限责任公司 -0.71% 长春市净 月区生态 长春市海琦电 1、张海岩-99.75% 服务器存 2014/03 大 街 2345 子科技有限公 2,000 储及网络 1,038.38 2.56 /18 号华荣泰 司 设备 小区 7 栋 2、安春山-0.25% 2605 室 厦门软件 1、商香云-93.77% 厦门隆力德环 气体分析 2002/06 园二期观 境技术开发有 2,118 2、佟凤珍-4.72% 模组及传 850.72 2.09 /25 日路 18 号 限公司 感器 501 室 3、尹纪利-1.51% 南宁市青 秀区东葛 1、张宇-70% 路 161 号绿 广西华恩科技 2014/01 UPS 电源 地中央广 500 762.79 1.88 有限公司 /17 等 场 A9 号楼 1 单元八层 2、熊洁-30% 801 号 上市公司,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前十大股东: 1、李玉国-14.86% 2、范朝-1.67% 3、陈荣强-1.58% 4、段桂山-1.36% 河北先河环保 河北省石 有机碳/元 1996/07 5、梁常青-1% 科技股份有限 家庄市湘 55,100 素碳分析 736.82 1.81 /06 6、中国工商银行 公司 江道 251 号 仪等 -0.87% 7、红塔创新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0.66% 8、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0.63% 9、王拴红-0.53% 10、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0.5% 111.BD 1、Gourdon Francois ROBESPIE Chairman ENVIRONNEM 气体分析 1978 RRE-CS - Founder-24% 729.34 1.80 ENTSA 模组 80004-7830 2、Management and 4 POISSY employees-10% 7-7-3-5-63 CEDEX4-F 3、Public-66% RANCE 上海市浦 东新区南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 上海一芯智能 2007/10 汇工业园 气体分析 15,000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724.14 1.78 科技有限公司 /08 区园中路 模组 -100% 55 号 1 幢 4 楼 安徽省合 1、计小球-50% 安徽欣利今信 肥市黄山 服务器存 2008/08 息科技有限公 路黄金广 1,008 储及网络 698.13 1.72 /14 司 场 5 幢 2、刘海霞-50% 设备 C1001 室 江苏省高 1、江苏润升交通器 江苏润仕达交 邮市菱塘 材有限公司-91.91% 2013/02 通设施有限公 回族乡骑 3,078 杆件 696.37 1.71 /21 司 龙村纬五 2、胡官斌-8.09% 路南侧 2017 年前十大供应商采购情况表 注册 采购 采购 成立 采购内 供应商 住所 资本 股权结构 金额 占比 日期 容 (万元) (万元) (%) Teledyne Advanced Pollution Instrumentation, 见 2018 年前十大供应商采购情况表 1,937.72 6.35 business unit of Teledyne Instruments,Inc 杭州海康威视数 字技术股份有限 见 2018 年前十大供应商采购情况表 1,496.39 4.91 公司 被蓝盾光电收购 前: 1、梅秀明-50% 合肥市高新区 2、陈贵华-50% 合肥安慧软件有 天达路华亿科 被蓝盾光电收购 2015/6/30 200 软件 970.73 3.18 限公司 技园 C 座 203 后: 室 1、安徽蓝盾光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 -60% 2、陈贵华-40% 7-7-3-5-64 杭州市滨江区 浙江大华技术股 相机及 浙江大华科技有 长河街道滨安 2013/1/29 64,681 份 有 限 公 司 监控组 706.49 2.32 限公司 路 1199 号 F 座 -100% 件 1层 安徽欣利今信息 见 2018 年前十大供应商采购情况表 682.22 2.24 科技有限公司 FLAT/RM 01,09-13,15-18 BLK 113/F KOWLOON 戴安中国有限公 COMMERCCE 赛默飞世尔科技 离子色 2000/6/7 - 599.97 1.97 司 CENTRE 51 公司-100% 谱仪 KWAI CHEONG ROAD KWAI CHUNG NT 1、徐颖-46.3% 2、贺继红-31.2% 3、上海北分管理 上海浦东新区 上海北分科技股 咨询合伙企业 超低烟 2000/10/17 川图路 33 号 2 2,700 551.71 1.81 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 尘仪 幢 -20% 4、奚健-1.9963% 5、丁瑜-0.5% 安徽省合肥市 瑶海区临泉路 与和县路交口 1、金太所-95% 安徽金陵国际货 合肥瑶海万达 国际货 2008/8/15 500 527.64 1.73 运代理有限公司 广场 4 幢写字 运代理 楼、2 幢商铺、 7-3 幢 步 行 街 2、史守军-5% 办 504 室 浙江省杭州市 紫外气 杭州泰北科技有 拱墅区舟山东 1、汪进-90% 2009/12/15 2,000 体分析 517.89 1.70 限公司 路 30 号 1 幢 模块 701 室 2、董海仙-10% 北京市昌平区 1、杨洁-60% 气象传 科技园区东区 感器、 北京迈特高科技 2007/2/1 产业基地景兴 1,000 2、欧阳俊-15% 气体流 461.96 1.51 术有限公司 街 18 号院 3 号 3、李江-15% 量校准 楼 103 室 3、冀奇龙-10% 器等 安慧软件 2017 年 10 月成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除此之外,其他供应商与 7-7-3-5-65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 2、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与报告期各期前十大供应商签署的相关业务合同。 (2)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前 十大供应商(境内)进行网络查询,取得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的发行人 报告期各期前十大供应商(境外)《海外资信报告》。 (3)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前十大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 (4)取得了由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 署的基本情况调查表及其出具的无关联关系确认函。 3、核查结论 通过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除安慧软件 2017 年 10 月成为发 行人的控股子公司以外,发行人前十大供应商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关于第一次书面反馈意见规范性问题之 9 第(2)问“补充披露报告期内 外协加工涉及的环节、外协加工费金额、主要外协厂商的基本情况及与发行人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补充核查 1、核查情况 发行人外协加工环节主要包括:车铣刨磨等粗加工环节;电镀、喷漆、丝印 等表面处理环节等。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发行人外协加工费分别 为 443.35 万元、547.93 万元和 821.99 万元。报告期内前十大外协厂商的基本 情况如下: 2019 年前十大外协厂商基本情况 厂商名称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股权结构 六安开发区恒瑞 见 2017 年前十大外协厂商基本情况 机械厂 铜陵市瑞宁机械 见 2018 年前十大外协厂商基本情况 7-7-3-5-66 电子设备有限公 司 铜陵市狮子山区 铜陵市西湖镇华昌橡 - 宗高速 个体工商户 精益机箱厂 胶厂对面 铜陵市开发区黎 见 2018 年前十大外协厂商基本情况 瑞机械加工厂 南京宏立光电仪 见 2018 年前十大外协厂商基本情况 器有限公司 文一三佳科技股 见 2018 年前十大外协厂商基本情况 份有限公司 铜陵市开发区利 铜陵市开发区翠湖五 - 万利平 个体工商户 源机械加工厂 路西段 1739 号 铜陵市开发区兴 铜陵市开发区翠湖四 - 张娟 个体工商户 诚机械加工厂 路西段 3218 号 铜陵市开发区顺 安徽省铜陵市开发区 - 孙爱芳 个体工商户 鑫机械加工厂 翠湖五路西段 1765 号 蚌埠市高新区易 蚌埠市高新区大庆路 - 周桂梅 个体工商户 科机电加工厂 1558 号 2018 年前十大外协厂商基本情况 厂商名称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股权结构 铜陵市开发区翠湖四 铜陵市开发区佳 路 5105 号(东市电子 - 齐凤霞 个体工商户 科机械加工厂 公司内) 安徽省六安经济技术 六安开发区福瑞 开发区金桥创业园西 - 梁文祥 个体工商户 机械厂 区南 1 号 铜陵市瑞宁机械 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 电子设备有限公 术开发区翠湖四路西 50 万 陈钦 陈钦-100% 司 段 5105 号 铜陵市开发区翠湖四 铜陵市开发区拓 路西段 3218 号 3 栋 - 张霞 个体工商户 新机械厂 (铜工机械公司内) 铜陵市铜官区新 铜陵市铜官区恒威村 1万 姚四清 个体工商户 平木器经营部 费村队 铜陵市开发区黎 铜陵市开发区翠湖四 - 程中 个体工商户 瑞机械加工厂 路西段 3218 号 3 栋 上市公司,截止 文一三佳科技股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 15843 万 黄言勇 2019 年 9 月 30 日前 份有限公司 经济技术开发区 五大流通股东: 7-7-3-5-67 1、铜陵市三佳电子 (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17.09%; 2、紫光集团有限公 司-12.87%; 3、安徽省瑞真商业 管理有限公司 -9.02%; 4、北京紫光通信科 技集团有限公司 -7.27%; 5、李霞-2.62% 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 1、束怡-60% 南京宏立光电仪 开发区泰山园区小柳 50 万 束怡 器有限公司 工业园标准厂房D0 2、丁小瑜-40% 1-A幢 铜陵市精方圆机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 1、詹凯恒-51%; 500 万 詹凯恒 械有限公司 沿江高速连线以北 2、杨选军-49% 蚌埠市高新区易 蚌埠市高新区大庆路 - 周桂梅 个体工商户 科机电加工厂 1558 号 2017 年前十大外协厂商基本情况 厂商名称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股权结构 六安市金安区祥 六安市金安区城北乡 - 李斌 个人独资企业 华机械厂 寿春西路 上市公司,截止 2019 年 9 月 30 日前 五大流通股东: 1、铜陵市三佳电子 (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17.09%; 2、紫光集团有限公 文一三佳科技股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 司-12.87%; 15843 万 黄言勇 份有限公司 经济技术开发区 3、安徽省瑞真商业 管理有限公司 -9.02%; 4、北京紫光通信科 技集团有限公司 -7.27%; 5、李霞-2.62% 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 1、束怡-60% 南京宏立光电仪 开发区泰山园区小柳 50 万 束怡 器有限公司 2、丁小瑜-40% 工业园标准厂房D0 7-7-3-5-68 1-A幢 安徽省铜陵市翠湖三 1、谢晋-38.6%; 铜陵威达电子科 路西段 177 号(7 号厂 100 万 谢晋 2、李友生-35.67%; 技有限公司 房) 3、赵丰颀-25.73% 铜陵市狮子山区 铜陵市狮子山区车辆 - 陈建荣 个体工商户 晨鑫机械厂 检测中心对门 六安开发区前进路以 六安开发区恒瑞 北经三路以东江南管 3万 石玉荣 个体工商户 机械厂 业院 铜陵市狮子山区 安徽省铜陵市新庙村 1万 张军 个体工商户 立达建材经营部 西张组 38 号 铜陵市铜官区新 铜陵市铜官区恒威村 1万 姚四清 个体工商户 平木器经营部 费村队 铜陵市宝祥自动 安徽省铜陵市铜陵经 1、储素珍-60%; 化工程科技有限 济开发区再就业创业 50 万 储素珍 责任公司 园 2、徐菊美-40% 铜陵市开发区泰山大 铜陵市开发区精 道北段 951 号 15 栋 3 - 秦根友 个体工商户 益机械加工厂 号(中锐电子内) 上述外协厂商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核查程序 (1)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对发行人报告期主要外 协厂商进行网络查询。 (2)取得了由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 署的基本情况调查表及其出具的无关联关系确认函。 3、核查结论 通过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外协厂商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7-7-3-5-69 六、关于第一次书面反馈意见规范性问题 10“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租赁 房产的情形。请发行人说明生产经营对场所是否存在特殊要求,租赁期限届满 后的安排,是否存在搬迁计划、预计的搬迁周期、损失金额及承担方式,经营 场所部分通过租赁取得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稳定性的影响”的补充核查 (一)核查情况 1、请发行人说明生产经营对场所是否存在特殊要求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高端分析测量仪器制造、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及工程、运 维服务、数据服务和军工雷达部件的生产。 发行人仪器设备及系统类产品生产工序包括制造、装配、调试、测试、老炼、 检验等,对场所无特殊要求。发行人军工雷达部件生产主要工序为常规材料切割、 铣削、装配,对场所无特殊要求。 2、租赁期限届满后的安排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租赁的生产经营场所如下表: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位置 租赁面积 租赁期限 铜陵市石城路电子 2015.01.01- 1 三佳集团 蓝盾光电 4,508.47 ㎡ 工业园二、三厂区 2020.12.31 铜陵市石城路电子 2019.03.01- 2 文一三佳科技 蓝盾光电 2,087.50 ㎡ 工业园三厂区 2021.02.28 合肥市望江西路 2019.02.27- 3 合肥高创股份有限公司 安光环境 800 号创新产业园 1,295.31 ㎡ 2020.02.29 一期 D7-401 合肥市望江西路 80 2019.02.27- 4 合肥高创股份有限公司 安光环境 0 号创新产业园一 466.68 ㎡ 2020.02.29 期 C3-107/109 合肥超远企业管理有限 合肥市华亿科学园 2017.01.01-2 5 安慧软件 855.20 ㎡ 公司 C-201 020.12.31 上表中第 1 项租赁房产中 1,612 ㎡为环境仪器事业部生产场所(环境监测仪 器设备的制造),其余为仓库、值班室等辅助场所。第 2 项租赁房产主要用于雷 达部件的生产,发行人将在租赁期限届满后续租。出租人三佳集团、文一三佳科 技已于 2019 年 3 月分别向发行人出具书面文件,承诺:“标的房产在双方现有 租赁合同期间,除非贵司主动放弃承租,本公司对标的房产按现合同价格仅出租 7-7-3-5-70 给贵司使用;现有租赁合同期满,双方参考周边同地段、同类型房产的市场租赁 价,本公司保证优先出租给贵司。” 针对上表中第 3、4、5 项租赁房产,均用于日常办公,公司计划在租赁期限 届满后续租。 3、是否存在搬迁计划、预计的搬迁周期、损失金额及承担方式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发行人目前无搬迁计划。 4、经营场所部分通过租赁取得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稳定性的影响 发行人租赁房产中部分为办公、仓库等辅助性场所,可替代性强;部分为生 产场所,主要从事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的制造以及雷达部件的加工、制造,该等加 工、制造行为对生产场所没有特殊要求,如发行人不再续租该等房产,周边可替 代生产场所较多,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稳定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核查程序 1、查阅了《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相关内容。 2、查阅了发行人租赁生产经营场所签署的相关租赁合同。 3、实地查看了上述租赁房产及生产经营情况,查阅了三佳集团、文一三佳 科技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 4、对发行人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并取得发行人出具的关于未来 规划的说明。 (三)核查结论 通过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对场所不存在特殊要求, 租赁场所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后,发行人拟续租该等场所,不存在搬迁计划。发 行人部分经营场所通过租赁取得不会对其生产经营的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7-7-3-5-71 七、关于第一次书面反馈意见规范性问题 11“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是否持续具备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各项业务资质,是否存在超过资质级别、范围 开展经营的情形”的补充核查 (一)核查情况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高端分析测量仪器制造、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及工程、 运维服务、数据服务和军工雷达部件的生产;发行人子公司安光环境的主营业务 为环境监测产品的研发;发行人子公司光达电子的主营业务为智能交通信号产品 研发、制造、销售;发行人子公司蓝博源的主营业务为气象观测设备的运维及技 术支持;发行人子公司蓝科信息主营业务为激光雷达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等;发 行人子公司安慧软件的主营业务为软件开发、技术服务。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目前的主要产品为高端分析测量仪器,涉及环境监测、交 通管理和气象观测、军工雷达等应用领域。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的《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公告》(2012 年第 181 号),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生产的产品未被列入前述需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目录之中。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各项业务资质,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 资质证书 证书编号 发放单位 有效期 号 1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 安徽省国家保密局、 2 二级保密资格单位证书 — 安徽省国防科学技术 — 办公室 3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 — 中央军委发展部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子 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 4 D234038437 至 2022.12.1 级、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 设厅 贰级) (皖)JZ 安许证字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 2017.6.16 至 5 安全生产许可证 [2014]013474 设厅 2020.6.15 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 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 6 皖安资 1070320 至 2021.9.30 质等级证书(壹级) 行业协会 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 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 2016.12.9 至 7 XZ1340020131437 书(壹级) 合会 2020.12.31 8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 SXZ-14-2017 中国气象局 2017.8.17 至 7-7-3-5-72 证(DNQ2 前向散射式能见 2021.8.17 度仪)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 2016.4.29 至 9 SXZ-02-2016 中国气象局 证(DSG2 降水现象仪) 2020.4.29 CCAEPI-ES-JK-20 中环协(北京)认证 2019.06.03 至 10 中国环境服务认证证书 19-065 中心 2022.06.03 1、依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相关规定,国家对承 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实行保密资格认定制度。承担涉密武 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保密资格。武器装备科研 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分为三个等级,即一级、二级和三级。二级保密资格单位可以 承担机密级、秘密级科研生产任务。发行人现已取得《二级保密资格单位证书》, 且在有效期内,根据《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科 工财审[2008]702 号)的相关规定,经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批准,发行人对涉密 军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载明的内容予以豁免披露。 2、依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国家对列入武器装 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实行许可管理。未取得武器装备科 研生产许可,不得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 动。但是,经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除外。发行人现已取得《武器装备 科研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根据《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 管理暂行办法》(科工财审[2008]702 号)的相关规定,经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批准,发行人对涉密军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载明的内容予以豁免披露。 3、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规定,装备承 制单位资格审查是指军队装备部门对申请装备承制资格的单位进行审查、审核、 注册和监督管理等一系列活动。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担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科 研、生产、修理、技术服务任务的单位。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经审查、核准后,由 总装备部统一注册,编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 依据《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试 验和维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其承担的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 产、试验和维修任务实行有效的质量管理,确保武器装备质量符合要求。鉴于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与“武器装备质量管 理体系认证”两证合一的工作,发行人于 2018 年 11 月通过《武器装备质量体系 7-7-3-5-73 认证证书》、《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两证合一”续审的现场审查,目前已 取得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核发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截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该证书仍在有效期内。 4、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 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 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 动。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 列。发行人现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1 日。 5、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相关规定,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 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发行人现已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皖)JZ 安许证字[2014]013474),有效期 至 2020 年 6 月 15 日。 6、依据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制定的《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 质等级管理办法》,资质评定实行企业自愿原则。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质 等级证书不是发行人生产经营所必备的资质,但对发行人后续开展安防工程建设 相关业务、支撑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具有一定意义。发行人于 2019 年 9 月 6 日 取得《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质等级证书(壹级)》(编号:皖安资 1070320), 有效期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7、依据《关于贯彻落实工信部<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管理有关事项 的通告>的通知》(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电子联函[2019]3 号),《信息系 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已取消且无需再办理。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不是发 行人生产经营所必备的资质,但对发行人后续开展信息系统建设相关业务、支撑 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具有一定意义。发行人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取得《信息系统 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编号:XZ1340020131437),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8、依据《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 28 号), 在气象业务、工程设计建设中,应当使用具备有效许可证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 发行人现已就公司规格型号为 DNQ2 的前向散射式能见度仪取得了《气象专用技 7-7-3-5-74 术装备使用许可证》(编号:SXZ-14-2017),有效期为 2017 年 8 月 17 日至 2021 年 8 月 17 日。 9、依据《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 28 号), 在气象业务、工程设计建设中,应当使用具备有效许可证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 发行人现已就公司规格型号为 DSG2 的降水现象仪取得了《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 用许可证》(编号:SXZ-02-2016),有效期至 2016 年 4 月 29 日至 2020 年 4 月 29 日。 10、依据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发布的《自动监控系统(气)运行服务能 力认证实施规则》,发行人取得了《中国环境服务认证证书》(编号: CCAEPI-ES-JK-2019-065),有效期为 2019 年 6 月 3 日至 2022 年 6 月 3 日。中 国环境服务认证证书不是发行人生产经营所必备的资质,但对发行人后续开展环 境监测业务的发展具有一定意义。 基于上述,报告期内发行人持续持有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业务资质,不存在 超过资质级别、范围开展经营的情形。 (二)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2、查询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生产产品涉及相关行业监管法规。 3、查阅了发行人所持与经营业务相关的主要资质、认证证书。 4、查阅了《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 5、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相关书面声明文件。 (三)核查结论 通过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续具备生产 经营所需要的各项业务资质,不存在超过资质级别、范围开展经营的情形。 八、关于第一次书面反馈意见规范性问题 12“请发行人对照《首发业务若 干问题解答(一)》的有关规定,说明发行人申请信息披露豁免是否符合有关 监管要求”的补充核查 (一)核查情况 7-7-3-5-75 1、发行人已取得国防科工局《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特殊 财务信息豁免披露有关事项的批复》(科工财审〔2019〕292 号)。 2、发行人关于信息豁免披露的申请文件已逐项说明需要豁免披露的信息, 并说明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符合有关保密规定和招股说明书准则要求,符合《军工 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豁免披露后的信息对投资者决 策判断不构成重大障碍。 3、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申请文件不存在泄密事项且能够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的声明。 4、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其已履行和能够持续履行相关保密义 务出具承诺文件。 5、发行人已建立了《涉密人员管理制度》、《保密教育制度》、《信息系 统、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管理制度》、《国家秘密载体、密品管理制度》、《责 任考核、奖惩与保密工作经费制度》、《涉密项目实施现场管理制度》、《保密 风险评估管理制度》等 18 个保密工作规章制度,做到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 确保保密工作顺利开展。 6、根据安徽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中国安徽省委军民融合办分别出 具的证明文件,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 月 14 日,发行人不存在因泄露国 家秘密被行政处罚的情形。 7、保荐机构、本所律师已对发行人信息豁免披露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 影响投资者决策判断、是否存在泄密风险出具意见明确、依据充分的专项核查报 告;申报会计师已出具对发行人审计范围是否受到限制及审计证据的充分性、以 及对发行人豁免披露的财务信息是否影响投资者决策判断的核查报告。 (二)核查程序 1、查阅了国防科工局《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特殊财务信 息豁免披露有关事项的批复》。 2、查阅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 的关于上市的申请文件不存在泄密事项且能够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的声明或承诺 文件。 3、取得了发行人保密管理制度。 7-7-3-5-76 4、取得了安徽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中国安徽省委军民融合办分别 出具的证明文件。 5、查阅了保荐机构、本所律师及申报会计师出具的相关核查意见。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申请信息披露豁免符合《首发业务若干问题 解答(一)》的有关监管要求。 九、关于第一次书面反馈意见规范性问题 14 第(2)问“相关软件著作权的 权属变更办理进展情况”的补充核查 (一)核查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激光雷达方舱天窗玻璃加热装置”(专 利号:ZL 201510125752.5)发明专利已办理完成转移登记并公示。“瑞利-喇曼 -米散射激光雷达的控制及数据采集系统软件 V1.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已办理完 毕产权转让登记,转让后该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权利人变更为蓝科信息,登 记号变更为 2019SR1341128。 (二)核查程序 1、通过网络查询了相关知识产权的权属变更办理进展情况。 2、查阅了合肥物质院及谢晨波出资所涉专利、软件著作权证书变更的专利 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 (三)核查结论 本所律师认为:合肥物质院与谢晨波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均已办理完毕产权 变更登记。 十、关于第一次书面反馈意见规范性问题 20“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对税收优惠是否存在重大依赖”的补充核查 (一)核查情况 7-7-3-5-77 1、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是否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如下: (1)增值税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发[2011]4 号《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 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税[2011]100 号《关于 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按 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享受上述增值税政策: 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取得《软 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发行人在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销售的软件产品中分别有 32 项、 53 项和 39 项项软件产品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子公司安慧软件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销售的软件产品中分别有 3 项、5 项和 4 项项软件产品符合上述规定条件,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发行人享受的增值税税收优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企业所得税 ①发行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税率计 算缴纳所得税。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2 日取得编号为 GR201434000156 号的高新技 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再次取得编号为 GR201734000631 号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因此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 ②子公司安光环境、安慧软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税率计 算缴纳所得税。子公司安光环境于 2017 年 11 月 7 日取得编号为 GR201734001613 号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因此子公司安光环境 2017 年度、2018 年 度、2019 年度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 子公司安慧软件于 2018 年 7 月 24 日取得编号为 GR201834001233 号的高新 7-7-3-5-78 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因此子公司安慧软件 2018 年度、2019 年度适用企 业所得税税率为 15%。 ③子公司光达电子、蓝博源、蓝科信息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税[2015]99 号《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 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 20 万元到 30 万元(含 30 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 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所 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 的小型微利企业。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如下条件的企业:工业企 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100 人,资产总额不超 过 3000 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8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税[2017]43 号《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 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对 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50 万元(含 5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如下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 得额不超过 5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1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3000 万元;其他 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5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80 人,资产总额不超 过 1000 万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税[2018]77 号《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 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 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所称小型微利企 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如下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1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3000 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80 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7-7-3-5-7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 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2 号),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 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所称小型微利 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报告期内,子公司光达电子、蓝博源、蓝科信息在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 及资产总额三个方面均符合当年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 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9 年度, 其所得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基于上述,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所得税税收优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对税收优惠是否存在重大依赖 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收到的增值税返还 703.22 460.59 418.24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金额 1,647.39 1,463.69 806.02 税收优惠合计 2,350.61 1,924.28 1,224.26 当期利润总额 17,749.58 8,892.20 4,193.36 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比例 13.24% 21.64% 29.20% 发行人在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 为 29.20%、21.64%、13.24%。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来源于高新技 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和增值税退税。发行人于 2017 年 7 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并取得证书,证书有效期 3 年。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发行人符合认定标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后再次获得 认证不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在现有法律、政策不发生重大调整的情况下, 发行人将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发[2011]4 号《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 7-7-3-5-80 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税[2011]100 号《关于 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即征即 退优惠政策。上述规定均未明确该等优惠政策的期限。因此,在上述政策不发生 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发行人将继续享受软件退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和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 策,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均具有可持续性。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对税收优惠不存在重 大依赖。 (二)核查程序 1、查阅了《审计报告》、容诚出具的容诚专字[2020]230Z0039 号《主要税 种纳税及税收优惠情况的鉴证报告》,检索了发行人及子公司享受的各项税收优 惠对应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 2、查阅了发行人及子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纳税申报表、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检测报告》。 3、取得了发行人及子公司所在地主管税收机关出具的合法合规证明文件。 (三)核查结论 通过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各项税 收优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经营业绩对税收优惠不 存在重大依赖。 十一、关于第一次书面反馈意见规范性问题 22“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 内应缴未缴社保和公积金的金额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请保荐机构、发行人 律师就发行人存在应缴未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 对本次发行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的补充核查 (一)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缴未缴社保和公积金的金额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如下 表: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7-7-3-5-81 应缴未缴社保总额 117,773.46 169,346.16 77,582.84 应缴未缴住房公积金总额 26,163.00 24,132.00 7,887.00 合计 143,936.46 193,478.16 85,469.84 利润总额 177,495,825.85 88,921,998.35 41,933,589.36 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 0.08% 0.22 0.20 鉴于:1、发行人报告期内逐步完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2、发 行人欠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占发行人利润总额的比例较小;3、根据 铜陵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铜陵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出具的证明文件,报 告期内,发行人未因违反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而受到社会保险或住房 公积金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发行人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事项 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法律障碍。 (二)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的员工花名册,工资表、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明细。 2、对发行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3、走访了发行人所在地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取得了其出具的相关 证明。 4、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书面声明,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员工出具的 相关承诺。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 公积金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7-7-3-5-82 第三部分 关于补充反馈意见的补充核查 一、关于补充反馈意见问题 1“相关房产是否体现在发行人账上”的补充核 查 经查阅发行人固定资产明细表,302 平方米的化工油脂库房产由于无实际使 用价值,发行人账务已做报废处置;1,612 平方米环保大楼 1-2 层。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账面价值为 28.59 万元。 二、关于补充反馈意见问题 4“说明合肥物质院与谢晨波对蓝科信息出资的 软件著作权的权属变更登记办理进展情况、未办理完成原因、是否存在相关障 碍”的补充核查 (一)核查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合肥物质院与谢晨波对蓝科信息出资的软 件著作权的权属变更登记已办理完毕。2019 年 12 月 11 日,“瑞利-喇曼-米散 射激光雷达的控制及数据采集系统软件 V1.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已办理完毕产 权转让登记,转让后该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权利人变更为蓝科信息,登记号 变更为 2019SR1341128。 (二)核查程序 1、登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查阅了相关知识产权的权属变更办理进展情况。 2、查阅了合肥物质院及谢晨波出资所涉专利、软件著作权证书变更的软件 著作权证书。 (三)核查结论 本所律师认为:合肥物质院与谢晨波用于出资的软件著作权均已办理完毕产 权变更登记。 三、关于补充反馈意见问题 6“列示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简要汇总表, 说明各项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公允性,说明 2018 年以后停止关联采购 LED 显示屏的原因及替代措施;说明三佳集团转让发行人股权后与发行人的关联 7-7-3-5-83 关系,发行人与三佳集团的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合同期限、续期条件等,发 行人租赁费用的定价依据、在报告期各期变动的原因、租赁费用高于三佳集团 向第三方出租价格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允性;列示向三佳集团租赁房产的具体 情况,其中是否包含三佳集团历史出资的房产,说明发行人租赁房产面积占同 类资产的比例、租赁资产产生的收入、利润、是否为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主要厂 房,相关资产对发行人的重要程度。说明发行人为三佳集团提供担保的原因、 合理性、必要性、是否收取担保费用。说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 的以股权投资为主业的关联企业,是否投资了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其他 企业。补充披露相关资金往来原因、合理性、必要性、公允性;具体说明与新 盾投资代付款协议的背景和交易主要内容,说明发行人向职工借款是否均已偿 还完毕,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的补充核查 (一)核查情况 1、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简要汇总表及各项关联交易合理性、必要性、 公允性,说明 2018 年以后停止关联采购 LED 显示屏的原因及替代措施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简要汇总表如下: 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 关联方 交易内容 性质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东山精密 采购 LED 显示屏 - 10.80 东山照明 采购 LED 显示屏 - 5.32 阿尔泰显示 采购 LED 显示屏 - 439.75 经常性关 盐城东山精密 采购灯珠 8.79 12.01 - 联交易 三佳集团 房屋租赁 - 27.40 31.06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221.73 216.15 179.23 合计 230.52 255.56 666.16 永盛投资 接受担保 新盾投资 接受担保 10,300.00 袁永刚、王文娟 接受担保 10,000.00 百意投资 接受担保 10,000.00 偶发性关 袁永刚 接受担保 11 ,856.00 联交易 接受担保合计 11 ,856.00 20,000.00 10,300.00 三佳集团 提供保证担保 提供担保合计 新盾投资 拆入资金 拆入资金合计 7-7-3-5-84 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 关联方 交易内容 性质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新盾投资 拆入资金利息 刘文清 拆入资金利息 7.60 刘诚 拆入资金利息 5.60 拆入资金利息合计 13.20 注:1、报告期起初发行人与刘文清、刘诚拆借资金余额分别为 190 万元、140 万元, 因此产生拆入资金利息。2、2016 年 6 月 27 日,发行人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铜陵市分行贷款 800.00 万元,期限为 2016 年 6 月 29 日至 2017 年 6 月 28 日,永盛投资为 公司该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目前,上述贷款已全部偿还,该担保事项已经履行 完毕。3、2015 年 5 月 27 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签署《保证合同》, 为三佳集团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签署的 1,360.00 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合 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目前,三佳集团上述贷款已全部偿还,公司担保责任已解除。 4、2016 年 7 月 28 日发行人向新盾投资拆入资金 919.06 万元,未约定支付利息,发行人已 于 2018 年 1 月 5 日偿还完毕。 (1)关联采购合理性、必要性、公允性 发行人采购 LED 显示屏,主要是因为部分交通管理领域项目基于客户要求, 需要搭建大屏幕显示屏;采购 LED 灯珠系作为 LED 显示屏的配套组件。发行人采 购上述原材料是通过向市场询价,综合考虑供应商产品价格、质量、技术标准、 交货周期等因素后,最终确定采购对象。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在 LED 行业具有较强的市场地位,提供的产品综合性价比较高,且该等原材料不属于发 行人核心原材料,采购金额较小(报告期各期关联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金额的 比重分别为 1.49%、0.03%、0.02%)发行人向该等关联方采购,符合经济性原则, 具有合理性、必要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采购过程中其他第三方供应商的报价单,发行人采购相关 产品时的具体询价情况如下表: 序 关联方采购价格 非关联方报价情况 产品型号 号 关联方名称 单价(元) 非关联方名称 单价(元) 1 LED 灯珠(1010) 0.051/个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 0.054/个 东山精密 2 LED 灯珠(0808) 0.060/个 公司 0.062/个 深圳市锐拓显示技术有限 苏州东山照明科 64,575.00/㎡ 3 P1.6 全彩屏 59,864.00/㎡ 公司 技有限公司 合肥恒曼光电有限公司 62,264.00/㎡ 合肥杰冠电子科技有限公 东莞阿尔泰显示 91,270.00/㎡ 4 P1.25 大屏幕 90,026.00/㎡ 司 技术有限公司 安徽海德瑞丰信息科技有 92,550.00/㎡ 7-7-3-5-85 限公司 小间距屏灯珠 盐城东山精密制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 5 0.023/个 0.025/个 (1010) 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对比上述报价情况,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定价公允。 (2)关联租赁的合理性、必要性、公允性 发行人租赁三佳集团房产情况如下表: 资产名称 面积(㎡) 年租金(元/㎡) 气象仪器事业部办公楼 654.42 28,042.00 环保大楼 2,418.00 104,020.00 配电房、库房 251.55 10,781.00 值班室 64.84 2,401.00 雷达厂办公楼 831.12 35,613.00 机加工库房 168.54 6,241.00 电焊车间 120.00 6,000.00 合计 4,508.47 193,098.00 发行人向三佳集团租赁房产的原因是发行人历史上由三佳集团出资设立,具 有历史渊源,且该等房产距离发行人较近,较为便利,发行人向三佳集团租赁房 产具有商业合理性及必要性。 发行人与三佳集团之间的房屋租赁价格,系参考同地段出租方租赁给其他主 体的价格,结合租赁房产用途,并经租赁各方协商确定。经查阅相关租赁协议, 三佳集团租给其他第三方的价格为 4 元/月/㎡,三佳集团出租给发行人的平均价 格(4.37 元/月/㎡)与其租赁给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发行人租赁相 关房产的定价公允。 (3)关联担保的合理性、必要性、公允性 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的原因是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 发行人业务对流动资金需求量较大,发行人主要以银行融资为主,渠道较为单一, 贷款银行在提供借款服务时一般会要求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措施,因此 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关联方因其股东身份为发行人借款提供担保,未收取担保 费用,符合商业惯例,交易定价公允。 发行人为三佳集团提供担保的原因是:两家公司历史上具有渊源,且 2016 年 12 月之前发行人董事长钱江同时担任三佳集团董事长,基于信任和对三佳集 团经营情况的了解,故为其提供担保,发行人为三佳集团提供担保具有商业合理 7-7-3-5-86 性、必要性、公允性。 (4)说明 2018 年以后停止关联采购 LED 显示屏的原因及替代措施; 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 LED 显示屏,是因部分项目客户需要小间距、高分辨率 的全彩显示屏,作为室内大面积显示设备使用。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发行人 承接的项目无此类需求。发行人采购该类设备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选择特定规 格,按照现有的采购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通过综合比较择优采购。LED 小 间距全彩显示屏目前是 LED 显示屏市场的主流产品,产品技术成熟,市场供应充 足,发行人可选供应商较多。 2、三佳集团转让发行人股权后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三佳集团转让发行人股权后至 2009 年 3 月,个别人员在发行人与三佳集团 同时担任董事、高管;自 2009 年 3 月至 2016 年 12 月,发行人董事长钱江同时 担任三佳集团董事长。2016 年 12 月后,钱江不再担任三佳集团董事长,发行人 与三佳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人与三佳集团的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合同期限,续期条件 发行人与三佳集团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约定发行人向三佳集团租用部分 厂房,具体租用资产如下表所示: 资产名称 面积(㎡) 年租金(元/㎡) 气象仪器事业部办公楼 654.42 28,042.00 环保大楼 2,418.00 104,020.00 配电房、库房 251.55 10,781.00 值班室 64.84 2,401.00 雷达厂办公楼 831.12 35,613.00 机加工库房 168.54 6,241.00 电焊车间 120.00 6,000.00 合计 4,508.47 193,098.00 上述资产租赁期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共计五年,房屋 水、电费用由发行人承担。2020 年 1 月 1 日,发行人与三佳集团完成上述租赁 合同的续期,续期一年。 三佳集团已于 2019 年 3 月向发行人出具书面文件,承诺:“标的房产在双 方现有租赁合同期间,除非贵司主动放弃承租,本公司对标的房产按现合同价格 7-7-3-5-87 仅出租给贵司使用;现有租赁合同期满,双方参考周边同地段、同类型房产的市 场租赁价,本公司保证优先出租给贵司。” 4、发行人租赁费用的定价依据、在报告期各期变动的原因、租赁费用高于 三佳集团向第三方出租价格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允性 (1)租赁费用定价依据 发行人与三佳集团之间的房屋租赁价格,系参考同地段出租方租赁给其他主 体的价格,结合租赁房产用途,并经租赁各方协商确定。 (2)报告期内各期变动情况、变动原因 发行人租用三佳集团房产租赁费用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租赁费用(万元) 19.31 27.40 31.06 报告期内,发行人租用三佳集团房产费用变动主要系因发行人实际租用三佳 集团房产面积减少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租赁三佳集团房产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表所示: 坐落土地 2019 年租赁房产情况 坐落位置 面积(㎡) 年租金(元/㎡) 权利人 铜官区石城路电子 气象仪器事业部办公楼 发行人 654.42 28,042.00 工业区三厂区 铜官区石城路电子工 环保大楼 3-5 层 发行人 2,418.00 104,020.00 业区三厂区 铜官区石城路电子工 配电房、库房 发行人 251.55 10,781.00 业区三厂区 铜官区石城路电子工 值班室 发行人 64.84 2,401.00 业区三厂区 铜官区石城路电子工 雷达厂办公楼 发行人 831.12 35,613.00 业区三厂区 铜官山区石城路电子 机加工库房 三佳集团 168.54 6,241.00 工业区二厂区 铜官山区石城路电子 电焊车间 三佳集团 120.00 6,000.00 工业区二厂区 合计 4,508.47 193,098.00 坐落土地 2018 年租赁房产情况 坐落位置 面积(㎡) 年租金(元/㎡) 权利人 官塘新村 123 栋共 10 套 铜官山区学院路官塘 三佳集团 683.48 80,900.00 居住用房 新村小区 7-7-3-5-88 铜官区石城路电子工 气象仪器事业部办公楼 发行人 654.42 28,042.00 业区三厂区 铜官区石城路电子工 环保大楼 3-5 层 发行人 2,418.00 104,020.00 业区三厂区 铜官区石城路电子工 配电房、库房 发行人 251.55 10,781.00 业区三厂区 铜官区石城路电子工 值班室 发行人 64.84 2,401.00 业区三厂区 铜官区石城路电子工 雷达厂办公楼 发行人 831.12 35,613.00 业区三厂区 铜官区石城路电子工 机加工库房 三佳集团 168.54 6,241.00 业区二厂区 铜官区石城路电子工 电焊车间 三佳集团 120.00 6,000.00 业区二厂区 合计 5,191.95 273,998.00 坐落土地 2017 年租赁房产情况 坐落位置 面积(㎡) 年租金(元/㎡) 权利人 官塘新村 123 栋共 14 套 铜官山区学院路官塘 三佳集团 960.48 117,500.00 居住用房 新村小区 铜官区石城路电子工 气象仪器事业部办公楼 发行人 654.42 28,042.00 业区三厂区 铜官区石城路电子工 环保大楼 3-5 层 发行人 2,418.00 104,020.00 业区三厂区 铜官区石城路电子工 配电房、库房 发行人 251.55 10,781.00 业区三厂区 铜官区石城路电子工 值班室 发行人 64.84 2,401.00 业区三厂区 铜官区石城路电子工 雷达厂办公楼 发行人 831.12 35,613.00 业区三厂区 铜官区石城路电子工 机加工库房 三佳集团 168.54 6,241.00 业区二厂区 铜官区石城路电子工 电焊车间 三佳集团 120.00 6,000.00 业区二厂区 合计 5,468.95 310,598.00 报告期内,发行人租赁三佳集团房产变动主要系因发行人生产经营布局调整 及员工宿舍需求变化。2019 年三佳集团已将所持有的部分住宅转让给个人,因 此发行人不再向三佳集团租用宿舍。发行人与三佳集团就厂房租赁签订《厂房租 赁合同》,并每年就实际租赁的房产进行清点,并据此实际进行结算,与相关协 议的约定相符。 (3)租赁价格高于第三方价格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允性 7-7-3-5-89 发行人与三佳集团之间的房屋租赁价格,系参考同地段出租方租赁给其他主 体的价格,结合租赁房产用途,并经租赁各方协商确定。经查阅相关租赁协议, 三佳集团租给其他第三方的价格为 4 元/月/㎡,三佳集团出租给发行人的平均价 格(4.37 元/月/㎡)与其租赁给第三方的价格差异较小。 发行人租赁房产距发行人办公场所较近、对发行人便利程度较高;租用的相 关房产多为钢混结构,建筑及装修质量较好,因此出租方定价较租赁给其他第三 方价格较高。此外,发行人与三佳集团达成的租赁协议时间较晚,三佳集团租赁 给第三方定价时间较早,综合考虑市场租金涨幅因素,租赁价格略高于第三方价 格。 综上,发行人租赁价格高于第三方价格具有合理的商业理由,定价公允。 5、租赁房产的具体情况,其中是否包含三佳集团历史出资的房产,说明发 行人租赁房产面积占同类资产的比例、租赁资产产生的收入、利润、是否为生 产经营所必需的主要厂房,相关资产对发行人的重要程度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租赁三佳集团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属于三佳集团出 资产名称 面积(㎡) 年租金(元/㎡) 资资产 气象仪器事业部办公楼 654.42 28,042.00 否 环保大楼 2,418.00 104,020.00 否 配电房、库房 251.55 10,781.00 否 值班室 64.84 2,401.00 否 雷达厂办公楼 831.12 35,613.00 否 机加工库房 168.54 6,241.00 否 电焊车间 120.00 6,000.00 否 合计 4,508.47 193,098.00 发行人租赁三佳集团房产不包括蓝盾有限设立时三佳集团作为出资投入到 蓝盾有限目前尚未办理过户的 1,914 平方米出资房产。 上述租赁房产合计占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总面积比例为 12.47%。上述租赁 房产主要作为行政办公场所、生产辅助设施使用,并非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无法独立产生收入、利润,不属于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主要厂房,对发行人生产经 营重要程度较低。 7-7-3-5-90 6、为三佳集团提供担保的原因、合理性、必要性,是否收取担保费用 发行人为三佳集团提供担保的原因是两家公司历史上具有渊源,且 2016 年 12 月之前发行人董事长钱江同时担任三佳集团董事长,基于信任和对三佳集团 经营情况的了解,故为其提供担保,未收取担保费,发行人为三佳集团提供担保 具有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公允性。 7、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以股权投资为主业的关联企业对外 投资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以股 权投资为主业的关联企业对外投资情况如下表: 主营业务是 关联企业名称 被投资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否与发行人 相同或相似 香港东山投资控股有限 苏州东扬投资有限公司 特殊目的公司 否 公司 深圳东山精密制造有限 苏州东扬投资有限公司 大尺寸显示业务 否 责任公司 Brave Pioneer 苏州东扬投资有限公司 特殊目的公司 否 International Limited 接受委托管理股权投资项 苏州镓盛股权投资企业 金通智汇投资管理有限 目、参与股权投资,为非上 否 (有限合伙) 公司 市及已上市公司提供直接 融资的相关服务。 苏州镓盛股权投资企业 京通智汇资产管理有限 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投资 否 (有限合伙) 公司 咨询,管理咨询。 苏州镓盛股权投资企业 上海点为智能科技有限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否 (有限合伙) 责任公司 苏州镓盛股权投资企业 平潭华业成长投资合伙 产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 否 (有限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 苏州镓盛股权投资企业 宁波励鼎股权投资合伙 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否 (有限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镓盛股权投资企业 江阴中江基金管理企业 投资管理 否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金通智汇投资管理有限 深圳市前海荣耀资本管 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否 公司 理有限公司 金通智汇投资管理有限 金通安益投资管理有限 未直接从事对外业务经营 否 公司 公司 活动,属持股型企业 金通智汇投资管理有限 安徽金通智汇投资管理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 否 7-7-3-5-91 主营业务是 关联企业名称 被投资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否与发行人 相同或相似 公司 有限公司 金通智汇投资管理有限 宁波隆华汇股权投资管 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 否 公司 理有限公司 服务 金通智汇投资管理有限 石河子市隆华汇股权投 股权投资 否 公司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通智汇投资管理有限 安徽隆华汇股权投资管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及投资 否 公司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咨询 属持股型企业,为员工持股 宁波金通博远股权投资 平台,现为安徽金通智汇新 金通智汇投资管理有限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能源汽车投资管理合伙企 否 公司 伙) 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 人。 金通智汇投资管理有限 宁波九格股权投资管理 股权投资,投资咨询 否 公司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通智汇投资管理有限 上海隆华汇股权投资基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 否 公司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咨询 金通智汇投资管理有限 安徽金通安益投资管理 股权投资 否 公司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未直接从事对外业务经营 安徽金通智汇新能源汽 活动,属持股型企业,现为 安徽金通智汇投资管理 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一期 否 有限公司 限合伙)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普通合伙人。 未直接从事对外业务经营 安徽金通新能源二期投 活动,属持股型企业,现为 安徽金通智汇投资管理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 否 有限公司 伙)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普通合伙人 安徽金通智汇新能源汽 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一 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股权投资 否 (有限合伙) 伙) 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一 安徽鑫大道交通运输股 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公交运营 否 份有限公司 合伙) 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一 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 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新能源物流车 否 公司 合伙) 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一 星恒电源(滁州)有限公 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锰酸锂动力电池 否 司 合伙) 7-7-3-5-92 主营业务是 关联企业名称 被投资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否与发行人 相同或相似 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一 马鞍山南实科技有限公 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动力电池零部件 否 司 合伙) 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一 安徽环创股权投资合伙 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股权投资 否 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 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一 智车优行科技(上海)有 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智能汽车 否 限公司 合伙) 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一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 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汽车模具 否 公司 合伙) 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一 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星恒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锰酸锂动力电池 否 合伙) 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一 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 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动力电池材料 否 公司 合伙) 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一 安徽九九华立新能源科 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 否 技有限公司 合伙) 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一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发 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动力电池材料 否 展有限公司 合伙) 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一 安庆德润新能源材料有 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动力电池材料 否 限公司 合伙) 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一 中清能绿洲科技股份有 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太阳能电站建设、运营 否 限公司 合伙) 安徽金通新能源二期投 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股权投资 否 合伙) 伙) 未直接从事对外业务经营 宁波金通博远股权投资 安徽金通智汇新能源汽 活动,属持股型企业,现为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一期 否 伙) 限合伙)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普通合伙人。 宁波金通博远股权投资 安徽金通新能源二期投 未直接从事对外业务经营 否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活动,属持股型企业,现为 7-7-3-5-93 主营业务是 关联企业名称 被投资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否与发行人 相同或相似 伙) 伙) 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普通合伙人 金通安益投资管理有限 安徽智益隆华投资管理 股权投资 否 公司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通安益投资管理有限 安徽金通安益投资管理 股权投资 否 公司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安徽智益隆华投资管理 安徽高新金通安益股权 股权投资 否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 安徽智益隆华投资管理 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股权投资 否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伙) 安徽金通安益投资管理 安徽高新金通安益股权 股权投资 否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 安徽金通安益投资管理 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股权投资 否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伙) 安徽高新金通安益股权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 污水处理与环境工程 否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有限公司 安徽高新金通安益股权 安徽正远包装科技有限 智能包装机组 否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公司 安徽高新金通安益股权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脱硫脱硝节能环保工程 否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公司 安徽高新金通安益股权 铜陵松宝智能装备股份 环锭纺智能落纱机 否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有限公司 安徽高新金通安益股权 安徽天意环保科技有限 生物柴油 否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公司 安徽高新金通安益股权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 丙位内酯系列合成香料 否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公司 安徽高新金通安益股权 蚌埠市双环电子集团股 电阻器和电感器 否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份有限公司 安徽高新金通安益股权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 烧结钕铁硼稀土永磁材料 否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有限公司 安徽高新金通安益股权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 高温过滤材料和脱硝催化 否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有限公司 剂 安徽高新金通安益股权 北京元恒大通科技有限 后勤保障装备 否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公司 安徽高新金通安益股权 芜湖悠派护理用品科技 成人护理和宠物清洁用品 否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高新金通安益股权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 建筑防水材料 否 7-7-3-5-94 主营业务是 关联企业名称 被投资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否与发行人 相同或相似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公司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按许可 安徽高新金通安益股权 南京源港精细化工有限 所列项目生产经营);石油化 否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公司 工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 化工产品销售 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 安徽兆尹信息科技股份 金融机构数据分析与信息 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否 有限公司 化服务 伙) 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 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冰箱磁性门封 否 公司 伙) 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 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合肥中南光电有限公司 太阳能电池组件 否 伙) 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 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污泥和固废处置 否 份有限公司 伙) 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 安徽金田高新材料股份 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BOPP 薄膜 否 有限公司 伙) 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 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水刺无纺布与热风布 否 限公司 伙) 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 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汽车制动系统 否 统股份有限公司 伙) 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 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公路桥梁的开发施工 否 限公司 伙) 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 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太阳能跟踪与支架系统 否 股份有限公司 伙) 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 安徽博古特机电科技有 新能源客车滑片式空气压 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否 限公司 缩机 伙) 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脱硫脱硝节能环保工程 否 公司 伙) 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 江苏托球农化股份有限 杀菌杀虫剂与植物生长调 否 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公司 节剂 7-7-3-5-95 主营业务是 关联企业名称 被投资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否与发行人 相同或相似 伙) 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 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建筑工程 否 公司 伙) 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 宁波正通博源股权投资 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股权投资 否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伙) 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 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物联网设备、存储设备 否 公司 伙) 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 安徽爱瑞特新能源专用 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新能源扫地车、洗地车 否 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伙) 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 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汽车模具 否 有限公司 伙) 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 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 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数控机床 否 公司 伙) 深圳市前海荣耀资本管 合肥荣新股权投资基金 股权投资 否 理有限公司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便携式镍氢、锂电池精密结 合肥荣新股权投资基金 广东九九华立新材料股 构件和汽车动力锂电池精 否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份有限公司 密结构件 合肥荣新股权投资基金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 百货零售业务 否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限公司 宁波隆华汇股权投资管 上海隆华汇股权投资基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 否 理有限公司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咨询 宁波隆华汇股权投资管 安徽隆华汇股权投资管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及投资 否 理有限公司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咨询 宁波隆华汇股权投资管 宁波正通博源股权投资 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否 理有限公司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危险化学品生产(按许可所 宁波正通博源股权投资 南京源港精细化工有限 列项目生产经营);石油化工 否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 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 化工产品销售 京通智汇资产管理有限 安徽金通智汇投资管理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 否 公司 有限公司 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 星恒电源(滁州)有限公 锂电池制造 否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司 7-7-3-5-96 主营业务是 关联企业名称 被投资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否与发行人 相同或相似 伙) 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 东莞华清光学科技有限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消费电子结构件 否 公司 伙) 研发、生产及销售新型片式 上海隆华汇股权投资基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 被动电子元器件和 LCD 显 否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份有限公司 示屏模组器件 上海隆华汇股权投资基 上海乐搜信息科技有限 移动营销服务 否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 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 安徽隆华汇股权投资管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股权投资 否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伙) 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 生物化工产品,有机酸系 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列、氨基酸系列、聚乳酸系 否 有限公司 伙) 列产品 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 锂电池正极材料及其前驱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否 公司 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伙) 防静电服的研发、全毛、化 纤、各类混纺纱线、毛条、 高仿真化纤、面料、服装、 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 制造、加工、销售;自营和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淮北鹿港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 否 伙) 出口;销售纺织原料、针纺 织品、面料、服装、服饰、 防静电服、五金、钢材、建 材。 综上,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 的以股权投资为主业的关联企业未投资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企业。 8、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简要汇总表及各项关联交易合理性、必要性、 公允性,说明 2018 年以后停止关联采购 LED 显示屏的原因及替代措施 (1)发行人向新盾投资拆入资金原因、合理性、必要性、公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新盾投资拆入资金情况如下表: 7-7-3-5-97 单位:万元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出借人 借款金额 借入日期 归还日期 约定利率 利息 利息 利息 新盾投资 919.06 2016/07/28 2018/01/05 未约定 - - - 2016 年 7 月 28 日公司向新盾投资拆入资金 919.06 万元,交易背景及内容 如下:新盾投资在 2015 年收购发行人前,永盛投资、人和投资、万里投资和鑫 源投资四家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发行人股份,在企业营运资金紧张时会向四家员工 持股平台借款。2015 年 11 月发行人职工股退出,新盾投资受让职工持有的永盛 投资、人和投资、鑫源投资、万里投资的全部股权,转让完成后新盾投资持有永 盛投资、人和投资、鑫源投资、万里投资 100%股权,间接持有发行人 93.26%的 股份,袁永刚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作为收购条件,本次职工股退出与清欠发 行人所欠职工持股平台的借款一并考虑。2015 年 11 月 13 日新盾投资分别与永 盛投资、人和投资、鑫源投资的显名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约定,“蓝 盾光电子尚存在拖欠本协议转让方借款本息的事实,具体金额待目标公司确认 后,以实际金额为准并扣除相关税费后由受让方代蓝盾光电子偿还,并由受让方 在支付本协议第 2.3 条约定的款项时一并支付至共管账户。在满足本协议第 3.1 条约定的情形时,支付至债权人个人账户”。2016 年 7 月 28 日,为履行上述《股 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发行人与新盾投资签署《代付款协议》,约定由新盾投资 代公司支付所欠的职工持股平台借款及利息,金额 919.06 万元。新盾投资按照 约定代发行人支付所欠职工持股平台借款及利息,发行人欠员工持股平台公司借 款及利息均已偿还完毕,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于 2018 年 1 月 5 日将 该笔借款向新盾投资偿还完毕。新盾投资代公司支付所欠的职工持股平台借款及 利息作为新盾投资收购公司股权的条件之一,协议中未约定利息。 发行人原股东及管理团队在 2015 年新盾投资收购发行人股份时,既综合考 虑收购价格、收购条件、拟收购方及实际控制人资本实力及未来对公司发展中的 融资支持力度等因素。因发行人融资渠道较为单一,为满足不同时期对经营资金 的需求,向关联方拆入资金,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发行人向新盾投资借入资金 2500 万元,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协商确定了资金使用利率,并支付利息,拆 借资金利率定价公允。新盾投资按《股权转让协议》和《代付款协议》的约定代 公司支付所欠的老股东借款及利息,虽然发行人使用该款项未支付利息,但代付 7-7-3-5-98 款事项为股份收购时一揽子的约定,条件公允。 经核查,发行人欠职工持股平台借款均已偿还完毕,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发行人向刘文清、刘诚拆入资金原因、合理性、必要性、公允性 发行人于 2012 年、2014 年分别向刘文清、刘诚借入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上 述借款于 2017 年 6 月 1 日全部归还,合同约定税后年利率为 8%,按年支付利息。 上述借款详细金额及报告期内利息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约定利率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出借人 借款金额 借入日期 归还日期 (税后) 利息 利息 利息 刘文清 90.00 2012/07/25 2017/06/01 8% 3.60 - - 刘诚 140.00 2012/11/20 2017/06/01 8% 5.60 - - 刘文清 60.00 2014/03/13 2017/06/01 8% 2.40 - - 刘文清 40.00 2014/03/13 2017/06/01 8% 1.60 - - 合计 330.00 13.20 - - 2012 年刘诚系公司股东,刘文清系公司董事,刘诚、刘文清基于对公司经 营情况的了解,用个人闲置资金向发行人提供借款,该借款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 要性。2012 年和 2014 年银行 1-3 年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为 6.4% 和 6.0%,发行人 与刘诚、刘文清约定利率为 8%,且属于信用借款,考虑到风险溢价,在基准利 率的基础上适当上浮,定价公允。 (二)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各项关联交易协议,会计账簿,查阅了关联交易同类交易 的相关协议。 2、查阅了发行人工商资料,三佳集团工商资料,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租赁的 相关房产。 3、取得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相关关联企业对外投资情况的说明。 4、对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东山精密、盐城东山、阿尔泰显示、东山照明存在 7-7-3-5-99 关联采购,该等交易具有合理性、必要性,交易定价公允。 2、发行人向三佳集团租赁房产费用高于三佳集团向第三方出租价格具有合 理性,定价公允。 3、发行人租赁资产不属于发行人生产经营的主要场所,租赁资产的重要性 较低。 4、发行人为三佳集团提供担保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公允性。 5、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以股权投资为主业的关联企业,未 投资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其他企业。 6、发行人欠职工持股平台借款均已偿还完毕,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四、关于补充反馈意见问题 7“列示三佳集团、文一三佳科技名下坐落于发 行人土地上各处房产的具体情况(位置、面积、所有权人、产权性质、权利期 限、使用人、承租人、租赁价格、租赁期限、具体用途等)”的补充核查 三佳集团名下有 1,914 ㎡房产属于蓝盾有限设立时三佳集团的出资房产,该 部分房产未办理过户,但由发行人占有和使用,未向三佳集团租赁使用;三佳集 团、文一三佳科技名下坐落于发行人土地上(《不动产权证书》证号“皖(2016) 铜陵市不动产权第 0017320 号”)的其他房产均由发行人租赁使用,其中租赁三 佳集团合计 4,219.93 ㎡房产,租赁文一三佳科技合计 2,087.50 ㎡房产,具体情 况如下表: 序 房产 所有 产权 权利 使用 租赁 具体用 位置 面积(㎡) 承租人 租赁价格 号 证号 权人 性质 期限 人 期限 途 气象仪 铜官山区石 三佳 国有 2015.01- 器事业 1 城路电子工 654.42 未记载 发行人 发行人 28,042 元/年 集团 房产 2020.12 部办公 业区三厂区 场所 铜房权 铜官山区石 雷达器 证铜官 三佳 国有 2015.01- 2 城路电子工 831.12 未记载 发行人 发行人 35,613 元/年 材厂办 山区字 集团 房产 2020.12 业区三厂区 公场所 第 铜官山区石 雷达器 2000008 三佳 国有 2019.03- 3 城路电子工 1,043.75 未记载 发行人 发行人 75,150 元/年 材厂生 323 号 集团 房产 2021.02 业区三厂区 产场所 铜官山区石 雷达器 三佳 国有 2019.03- 4 城路电子工 1,043.75 未记载 发行人 发行人 75,150 元/年 材厂生 集团 房产 2021.02 业区三厂区 产场所 7-7-3-5-100 序 房产 所有 产权 权利 使用 租赁 具体用 位置 面积(㎡) 承租人 租赁价格 号 证号 权人 性质 期限 人 期限 途 环境仪 铜官山区石 铜房权 器事业 三佳 国有 2015.01- 5 城路电子工 证铜官 2,418.00 未记载 发行人 发行人 104,020 元/年 部生产 集团 房产 2020.12 业区三厂区 山区字 和办公 第 场所; 铜官山区石 2000008 三佳 国有 2015.01- 6 城路电子工 321 号 251.55 未记载 发行人 发行人 10,781 元/年 仓库 集团 房产 2020.12 业区三厂区 铜房权 证铜官 铜官山区石 山区字 三佳 国有 2017.01- 7 城路电子工 64.84 未记载 发行人 发行人 2,401 元/年 值班室 第 集团 房产 2020.12 业区三厂区 2000008 320 号 注:1、上述第 3、4 项房产的实际所有权人为文一三佳科技,但尚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手续,仍登记在三佳集团名下。 2、截止本反馈意见出具日发行人合计租赁三佳集团 4,508.47 ㎡房产,其中租赁三佳集 团名下坐落于发行人土地上房产合计 4,219.93 ㎡房产,如上表。 3、上述房屋的产权证书办理日期均为 2000 年,三佳集团当时系铜陵市人民政府下属国 有独资公司,因此当时登记的产权性质均为“国有房产”,三佳集团变更为民营企业后,一 直未就上述房产重新办理产权证书。 五、关于补充反馈意见问题 10“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事 故或损害,是否发生产品召回、被索赔、诉讼或纠纷等情形”的补充核查 (一)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换货的情况,在环境监测和交通管理应用领域备品 备件销售业务中存在少量退货情况。报告期内,退货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均 低于 1%,影响很小。退货原因主要为客户需求变更而取消备品备件销售合同, 具体情况如下表: 2019 年度 2018 年 2017 年 应用领域 退货数 退货金额 退货数 退货金额 退货数 退货金额 量(件) (万元) 量(件) (万元) 量(件) (万元) 环境监测 2 2.36 7 25.80 1 0.52 交通管理 1 0.07 2 1.60 2 1.46 合计 3 2.43 9 27.40 3 1.98 7-7-3-5-101 占营业收入比例 - 0.00% - 0.04% - 0.00% 根据铜陵市铜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 月 3 日期间,发行人不存在因违反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对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所作访谈、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报告 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事故或损害,没有发生产品召回或因产 品质量问题而被索赔、诉讼或产生纠纷的情形。 (二)核查程序 1、了解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的退换货情况以及退货的原因。 2、就发行人是否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退换货情形,对发行人各事业 部负责人进行了访谈,对发行人主要客户进行走访、并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声明。 3、针对发行人是否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事故或纠纷进行了网络核查, 并查阅了发行人所在地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4、查阅了发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出具的诉讼案件清单,核查发行人是否存 在因产品质量而引起的诉讼。 5、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不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事故或损害或发生产品 召回、被索赔、诉讼等情形的书面声明。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事故或 损害,也未发生产品召回、被索赔、诉讼或纠纷等情形。 六、关于补充反馈意见问题 11“说明发行人外协加工是否涉及发行人核心 工艺或关键技术环节、外协厂商是否具备必要的资质,发行人是否对外协加工 存在依赖。说明报告期各期前十大外协厂商交易金额及占比、外协厂商变动较 大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发行人董事长钱江在文一三佳科技的任职经历,报告 期发行人向文一三佳科技外协采购的内容、金额、定价是否公允,文一三佳科 技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说 明成都晋远科技有限公司、吉林大汇电力设备安装服务公司、安徽轻工国际贸 易股份公司和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各期前十大供应商是否与发行 7-7-3-5-102 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补充核查 (一)核查情况 1、说明发行人外协加工是否涉及发行人核心工艺或关键技术环节、外协厂 商是否具备必要的资质,发行人是否对外协加工存在依赖 发行人主营产品为各类分析测试仪器及军工雷达部件,产品生产涉及的主要 生产环节为个别结构件加工、机械零件加工、元器件及组件测试、老练、组装、 调试,并对机箱进行电镀或喷漆,采用丝印方式在机箱表面印制公司名称及商标。 分析测试仪器关键工艺和技术环节为元器件及组件测试、老练、组装、调试等工 序,由发行人自身完成;军工雷达部件业务核心工艺和关键技术环节为零部件的 精密加工、部件组装、测试等,由发行人自身完成。结构件加工非全部产品所需, 电镀、喷漆、丝印等仅涉及仪器机箱表面处理,技术质量要求简单,专业厂商技 术成熟,发行人通过外协方式完成,上述外协加工环节为一般性通用加工,技术 含量不高,不涉及发行人的核心工艺,并非发行人的关键技术环节。 发行人外协加工厂商主要是普通常规的机械加工及表面处理厂商,无需取得 除工商核准登记以外的特殊生产资质。 2017-2019 年,发行人外协加工费分别为 443.35 万元、547.93 万元和 821.99 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1.42%、1.37%、1.71%,外协规模较小,占 比较低。同时发行人的外协加工环节为一般性通用加工,能够提供此类产品加工 的外协厂商较多,技术含量不高,市场竞争较为充分,发行人不存在对外协厂商 产生依赖的情况。 2、说明报告期各期前十大外协厂商交易金额及占比、外协厂商变动较大的 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前十大外协厂商交易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表: 2019 年度前十大外协厂商采购情况 序号 厂商名称 交易金额 占比 1 六安开发区恒瑞机械厂 111.01 13.50% 2 铜陵市瑞宁机械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89.25 10.86% 3 铜陵市狮子山区精益机箱厂 86.97 10.58% 4 铜陵市开发区黎瑞机械加工厂 79.40 9.66% 7-7-3-5-103 5 南京宏立光电仪器有限公司 48.69 5.92% 6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2.84 5.21% 7 铜陵市开发区利源机械加工厂 29.98 3.65% 8 铜陵市开发区兴诚机械加工厂 26.35 3.21% 9 铜陵市开发区顺鑫机械加工厂 26.11 3.18% 10 蚌埠市高新区易科机电加工厂 24.86 3.02% 合计 565.46 68.79% 2018 年前十大外协厂商采购情况 序号 厂商名称 交易金额 占比 1 铜陵市开发区佳科机械加工厂 106.23 19.39% 2 六安开发区福瑞机械厂 87.57 15.98% 3 铜陵市瑞宁机械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49.58 9.05% 4 铜陵市开发区拓新机械厂 45.55 8.31% 5 铜陵市铜官区新平木器经营部 45.47 8.30% 6 铜陵市开发区黎瑞机械加工厂 35.03 6.39% 7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5.76 4.70% 8 南京宏立光电仪器有限公司 18.45 3.37% 9 铜陵市精方圆机械有限公司 13.21 2.41% 10 蚌埠市高新区易科机电加工厂 10.92 1.99% 合计 437.77 79.90% 2017 年前十大外协厂商采购情况 序号 厂商名称 交易金额 占比 1 六安市金安区祥华机械厂 70.2 15.83% 2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3.86 12.15% 3 南京宏立光电仪器有限公司 49.24 11.11% 4 铜陵威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7.63 10.74% 5 铜陵市狮子山区晨鑫机械厂 41.31 9.32% 6 六安开发区恒瑞机械厂 27.26 6.15% 7 铜陵市狮子山区立达建材经营部 24.93 5.62% 8 铜陵市铜官区新平木器经营部 19.44 4.38% 9 铜陵市宝祥自动化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6.05 3.62% 10 铜陵市开发区精益机械加工厂 11.54 2.60% 合计 361.46 81.53%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十大外协厂商变动情况如下表: 前十大外协厂商名称 采购年份 变化情况及原因 不再符合发行人的技术质 铜陵市宝祥自动化工程科技有 2017 年 量控制要求,被其他合格供 限责任公司 方所替代 不再符合发行人的技术质 六安市金安区祥华机械厂 2017 年 量控制要求,被其他合格供 方所替代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 长期合作 7-7-3-5-104 铜陵威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 长期合作,个别年份无交易 铜陵市狮子山区晨鑫机械厂 2017 年、2019 年 长期合作,个别年份无交易 六安开发区恒瑞机械厂 2017 年、2019 年 长期合作,个别年份无交易 南京宏立光电仪器有限公司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 长期合作 铜陵市狮子山区立达建材经营 2017 年 长期合作,个别年份无交易 部 铜陵市铜官区新平木器经营部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 2017 年新增,长期合作 不再符合发行人的技术质 铜陵市开发区精益机械加工厂 2017 年 量控制要求,被其他合格供 方所替代 铜陵市开发区佳科机械加工厂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 长期合作 六安开发区福瑞机械厂 2018 年 2018 年新增合格外协厂商 铜陵市瑞宁机械电子设备有限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 2017 年新增,长期合作 公司 2018 年新增合格外协厂商, 铜陵市开发区拓新机械厂 2018 年、2019 年 持续合作 2018 年新增合格外协厂商, 铜陵市开发区黎瑞机械加工厂 2018 年、2019 年 持续合作 铜陵市精方圆机械有限公司 2018 年、2019 年 长期合作,个别年份无交易 2018 年新增合格外协厂商, 蚌埠市高新区易科机电加工厂 2018 年、2019 年 持续合作 铜陵市狮子山区精益机箱厂 2017 年、2019 年 长期合作,个别年份无交易 铜陵市开发区顺鑫机械加工厂 2017 年、2019 年 长期合作,个别年份无交易 铜陵市开发区利源机械加工厂 2017 年、2019 年 长期合作,个别年份无交易 铜陵市开发区兴诚机械加工厂 2019 年 2019 年新增外协厂商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外协厂商变动原因及合理性分析如下: 发行人在外协加工业务质量控制方面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由生产单 位技术部门按照制度和准则向供方提出外协确认的要求,明确外部供方人员、设 备、材料、工艺、环境、检测、记录的相关要求及判定标准并进行样件试制,经 检验、检测合格后,由发行人供应商管理部组织确认,符合要求后评定为合格供 方,并按照规定时间间隔进行再确认;对于不符合相关条件的供方,发行人将其 从合格供方名单中剔除,并停止与其的合作;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外协厂 商有一定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稳定外协厂商:文一三佳科技、南京宏立光电仪器有限公司、 铜陵市开发区佳科机械加工厂、铜陵市铜官区新平木器经营部、铜陵市瑞宁机械 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等为发行人的长期稳定供方,报告期内均为发行人外协厂商; (2)部分外协厂商与发行人也属于长期合作,但由于工期安排无法满足交货 7-7-3-5-105 期条件,个别年份未成为发行人的外协厂商,但仍属于发行人的合格供方。如六 安开发区恒瑞机械厂、铜陵市精方圆机械有限公司、铜陵市狮子山区精益机箱厂、 铜陵市开发区顺鑫机械加工厂、铜陵市狮子山区立达建材经营部、铜陵威达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铜陵市狮子山区晨鑫机械厂、铜陵市开发区拓新机械厂、铜陵市 开发区黎瑞机械加工厂、蚌埠市高新区易科机电加工厂、铜陵市开发区利源机 械加工厂等。 (3)发行人的外协加工环节为一般性通用加工,能够提供此类产品加工的外协 厂商较多。发行人增加新的合格外协厂商有利于保证外协产品交货期。新增的外 协厂商如六安开发区福瑞机械厂、铜陵市开发区兴诚机械加工厂等。 (4)部分外协厂商不再符合发行人的技术质量控制要求,被其他合格供方所 替代;如铜陵市宝祥自动化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六安市金安区祥华机械厂、 铜陵市开发区精益机械加工厂等。 3、说明发行人董事长钱江在文一三佳科技的任职经历,报告期发行人向文 一三佳科技外协采购的内容、金额、定价是否公允,文一三佳科技与发行人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发行人的董事长钱江先生在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任职经历。2016 年 12 月之前,发行人董事长钱江先生同时兼任文一三佳科技控股股东三佳集团 的董事长。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协采购情况如下表: 年份 外协采购内容 外协采购金额(万元) 2017 表面处理、电镀加工 53.86 2018 表面处理、电镀加工 25.76 2019 年度 表面处理、电镀加工 42.84 发行人向文一三佳科技外协采购电镀等内容主要依据以下标准进行定价:1、 镀银:17 元每平方分米(添加强氧化剂的则单价增加 2 元);2、镀锌:6 元每 公斤。根据公开市场询价,铜陵地区当地镀银的市场价格为 15-20 元每平方分米 (添加强氧化剂的则单价增加 2 元);镀锌的市场价格为 4.5-7 元每公斤。发行 人向文一三佳科技外协采购定价公允。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截止 2019 年 9 月 30 日): 7-7-3-5-106 前十大股东 董事、监事、高管 铜陵市三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紫光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瑞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黄言勇、丁宁、陈迎志、谢红友、宋升 李霞 玉、韦勇、周文、夏军、鲍金红、储昭 孙娜 碧、周萍华、陈忠、丁洁、汤同兴、曹 唐菊芳 玉堂、郑义东、柳飞 卓桂兰 安徽省文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李虹 根据《会计准则》、《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 关联关系;2016 年 12 月之前,发行人董事长钱江先生同时兼任文一三佳科技控 股股东三佳集团的董事长,因此,发行人董事长钱江先生在 2016 年 12 月之前为 文一三佳科技的关联方,除此之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文一三 佳科技无关联关系。 4、说明成都晋远科技有限公司、吉林大汇电力设备安装服务公司、安徽轻 工国际贸易股份公司和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各期前十大供应商是 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 (1)成都晋远科技有限公司、吉林大汇电力设备安装服务公司、安徽轻工国 际贸易股份公司和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①成都晋远科技有限公司基体信息如下表: 单位名称: 成都晋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彭忠惠 成立时间 2017 年 7 月 3 日 注册资本 50.00 万人民币 住所 四川省彭州市天彭镇天人小区东七巷 8-12 号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彭忠惠 50.00 100.00% 主要人员 序号 姓名 职位 1 彭忠惠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7-7-3-5-107 2 杨静 监事 成都晋远科技有限公司现任监事杨静,与袁永刚担任董事的苏州腾冉电气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赵浩的配偶杨静并非同一人。成都晋远科技有限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与成都晋远科 技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②吉林省大汇电力设备安装服务有限公司基体信息如下表: 吉林省大汇电力设备安装服务有限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杨平 公司 成立时间 2016 年 7 月 6 日 注册资本 300.00 万人民币 住所 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四梨公路 1 公里处(四平市吉成职业技术学校院内)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孟凡越 275.00 91.67% 2 杨越 25.00 8.33% 主要人员 序号 姓名 职位 1 杨平 执行董事兼经理 2 王俊伟 监事 吉林省大汇电力设备安装服务有限公司公示的联系电话为 17543449462,查 询以该联系电话作为公司联系电话的公司共有 86 家,经核查该电话为工商办理 中介公司电话。吉林省大汇电力设备安装服务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与吉林省大汇电力设备安装服务有限 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③安徽轻工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基体信息如下表: 单位名称: 安徽轻工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柳夕良 成立时间 2004 年 12 月 07 日 注册资本 6,102.175 万人民币 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达路 8 号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安徽轻工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工会 1116.2000 45.73% 7-7-3-5-108 2 苏冰等 128 人 798.5560 32.72% 3 安徽国贸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526.1144 21.55% 主要人员 序号 姓名 职位 1 柳夕良 董事长兼总经理 2 刘为 董事 3 薛彦 董事 4 方向东 董事 5 蒋斌 董事 6 朱东风 董事 7 陈健峰 董事 8 孙鹰 监事 9 刘业明 监事 10 谭栋敏 监事 安徽轻工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安徽轻工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与安徽轻工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 联关系。 (2)报告期各期前十大供应商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前十大供应商如下表: 序 是否为当期前十大供应商 供应商 号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Teledyne Advanced Pollution Instrumentation , a 1 是 是 是 business unit of Teledyne Instruments,Inc 2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3 安徽欣利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是 是 4 合肥安慧软件有限公司 是 5 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 是 6 安徽金陵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是 7 戴安中国有限公司 是 8 长春市海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是 7-7-3-5-109 序 是否为当期前十大供应商 供应商 号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9 成都晋远科技有限公司 是 10 驻马店天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是 11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是 12 河北雷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是 13 滨松光子学商贸(中国)有限公司 是 14 杭州理奥科技有限公司 是 15 厦门隆力德环境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是 16 广西华恩科技有限公司 是 17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是 18 ENVIRONNEMENTSA 是 19 上海一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是 20 江苏润仕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是 21 上海北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是 22 杭州泰北科技有限公司 是 23 北京迈特高科技术有限公司 是 24 杭州瀚和科技有限公司 是 25 广州天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是 ①Teledyne Advanced Pollution Instrumentation,a business unit of Teledyne Instruments,Inc Teledyne Advanced Pollution Instrumentation , a business unit of Teledyne Instruments,Inc 注册地为 9970 Carroll CanyonRoad,Suite A San Diego,California 92131,为美国企业,股东为 Teledyne,持股比例为 100%。 发行人与 Teledyne Advanced Pollution Instrumentation,a business unit of Teledyne Instruments,Inc 不存在关联关系。 ②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 码:002415),基本信息如下表: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宗年 公司 成立时间 2001 年 11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934,501.0696 万人民币 住所 杭州市滨江区阡陌路 555 号 7-7-3-5-110 股权结构(上市公司,截止 2019 年 9 月 30 日十大股东)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 365,367.50 39.10% 2 龚虹嘉 125,505.67 13.43% 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59,597.70 6.38% 4 新疆威讯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 45,079.52 4.82% 5 新疆普康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18,251.02 1.95% 6 胡扬忠 18,218.65 1.95% 7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二研究所 18,077.50 1.93% 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690.32 1.04% 9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581.88 0.70% 10 郭敏芳 3,947.47 0.42% 主要人员 序号 姓名 职位 1 陈宗年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非独立董事 2 胡扬忠 总经理,非独立董事 3 龚虹嘉 副董事长,非独立董事 4 毕会娟 高级副总经理 5 蔡昶阳 高级副总经理 6 陈军科 高级副总经理 7 傅柏军 高级副总经理 8 何虹丽 高级副总经理 9 黄方红 高级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0 蒋玉峰 高级副总经理 11 金铎 高级副总经理 12 金艳 高级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13 浦世亮 高级副总经理 14 徐习明 高级副总经理 15 邬伟琪 常务副总经理,非独立董事 16 屈力扬 非独立董事 17 程天纵 独立董事 18 洪天峰 独立董事 19 陆建忠 独立董事 7-7-3-5-111 20 王志东 独立董事 21 程惠芳 监事会主席,股东代表监事 22 王秋潮 股东代表监事 23 徐礼荣 职工代表监事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十大股 东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与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不存 在关联关系。 ③安徽欣利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表: 单位名称: 安徽欣利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海霞 成立时间 2008 年 8 月 14 日 注册资本 1,008 万人民币 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黄金广场 5 幢 C1001 室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计小球 504.00 50.00% 2 刘海霞 504.00 50.00% 主要人员 序号 姓名 职位 1 刘海霞 执行董事兼经理 2 计小球 监事 安徽欣利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与发行人不 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与安徽欣利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④合肥安慧软件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表: 单位名称: 合肥安慧软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钱江 成立时间 2015 年 6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200 万人民币 住所 合肥市高新区天达路华亿科技园 C 座 203 室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20.00 60.00% 2 陈贵华 80.00 40.00% 主要人员 序号 姓名 职位 7-7-3-5-112 1 钱江 董事长 2 林华根 董事兼总经理 3 夏茂青 董事 4 徐革新 监事 2017 年 10 月,发行人收购合肥安慧软件有限公司 60%的股权,合肥安慧软 件有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 ⑤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表: 单位名称: 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傅利泉 成立时间 2013 年 1 月 29 日 注册资本 64,681 万人民币 住所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安路 1199 号 F 座 1 层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64,681.00 100.00% 主要人员 序号 姓名 职位 1 傅利泉 执行董事 2 陈雨庆 总经理 3 朱江明 监事 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大华股份(证券代码:002236)全资子公 司,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与发行人不存在关 联关系,发行人与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⑥安徽金陵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表: 单位名称: 安徽金陵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金怀林 成立时间 2008 年 8 月 15 日 注册资本 500 万人民币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临泉路与和县路交口合肥瑶海万达广场 4 幢写字楼、2 住所 幢商铺、7-3 幢步行街办 504 室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金太所 475.00 95.00% 2 金怀林 25.00 5.00% 主要人员 7-7-3-5-113 序号 姓名 职位 1 金怀林 执行董事 2 史守军 经理 3 金太所 监事 安徽金陵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与发行人 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与安徽金陵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⑦戴安中国有限公司 戴安中国有限公司注册地为 FLAT/RM 01,09-13,15-18 BLK 113/F KOWLOON COMMERCCE CENTRE 51 KWAI CHEONG ROAD KWAI CHUNG NT,为香港企业,股东为 Thermo Fisher Scientific Inc.,持股比例为 100%。发行人与戴安中国有限公 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⑧长春市海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表: 单位名称: 长春市海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海岩 成立时间 2014 年 3 月 18 日 注册资本 2,000 万人民币 住所 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 2345 号华荣泰小区 7 栋 2605 室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张海岩 1,995.00 99.75% 2 安春山 5.00 0.250% 主要人员 序号 姓名 职位 1 张海岩 执行董事、总经理 2 安春山 监事 长春市海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与发行人不 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与长春市海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⑨成都晋远科技有限公司基体信息如下表: 单位名称: 成都晋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彭忠惠 成立时间 2017 年 7 月 3 日 注册资本 50.00 万人民币 住所 四川省彭州市天彭镇天人小区东七巷 8-12 号 股权结构 7-7-3-5-114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彭忠惠 50.00 100.00% 主要人员 序号 姓名 职位 1 彭忠惠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 杨静 监事 成都晋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与发行人不存在关 联关系,发行人与成都晋远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⑩驻马店天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基体信息如下表: 单位名称: 驻马店天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臧家倩 成立时间 2018 年 8 月 24 日 注册资本 3,000 万人民币 驻马店市铜山大道与交通路交叉口西北角天都星城美庐园 E18 号楼 3 层 住所 306、307、308、309 号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臧家倩 2,700.00 90.00% 2 吴佳 300.00 10.00% 主要人员 序号 姓名 职位 1 臧家倩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 吴佳 监事 驻马店天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与发行人不 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与驻马店天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基体信息如下表: 单位名称: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TONY ACCIARITO 成立时间 2003 年 8 月 11 日 注册资本 800 万美元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堡路 379 号 8 幢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美元) 持股比例 THERMO FISHER SCIENTIFIC 1 800.00 100.00% (CHINA-HK)HOLDING LIMITED 主要人员 7-7-3-5-115 序号 姓名 职位 1 TONY ACCIARITO 董事长 2 张振宇 董事 3 IDA FENQIU CHEN 董事 4 李晓彤 监事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与发行 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与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河北雷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表: 单位名称: 河北雷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中海 成立时间 2006 年 06 月 09 日 注册资本 2,550 万人民币 住所 石家庄市裕华区塔北路 99 号新天地自然康城小区 25 号商住楼 379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陈志伟 1,249.50 49.00% 2 陈志涛 1,249.50 49.00% 3 陈中海 51.00 2.00% 主要人员 序号 姓名 职位 1 陈中海 执行董事 2 陈志涛 监事 河北雷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与发行人不 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与河北雷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滨松光子学商贸(中国)有限公司基体信息如下表: 单位名称: 滨松光子学商贸(中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昼马明 成立时间 2011 年 8 月 1 日 注册资本 5,000 万人民币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27 号嘉铭中心 B 座 1201 室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滨松光子学株式会社 5,000.00 90.00% 主要人员 序号 姓名 职位 7-7-3-5-116 1 昼马明 董事长 2 章劲松 董事,总经理 3 杨桓 董事 4 辻村淳 董事 5 段鸿滨 董事 6 高丸正光 董事 7 老川智博 董事 8 藤原将伸 董事 9 高桥伊知郎 监事 滨松光子学商贸(中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与发行 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与滨松光子学商贸(中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杭州理奥科技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表: 单位名称: 杭州理奥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定远 成立时间 2015 年 08 月 25 日 注册资本 50 万人民币 住所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长江路 1911 号博邑商业中心 1 幢 508 室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王茜 27.00 54.00% 2 范华芬 12.00 24.00% 3 李定远 11.00 22.00% 主要人员 序号 姓名 职位 1 李定远 执行董事 2 范华芬 经理 3 王茜 监事 杭州理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与发行人不存在 关联关系,发行人与杭州理奥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厦门隆力德环境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基体信息如下表: 单位名称: 厦门隆力德环境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尹纪利 成立时间 2002 年 6 月 25 日 注册资本 2,118 万人民币 住所 厦门软件园二期观日路 18 号 501 室 7-7-3-5-117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商香云 1,986.00 93.77% 2 佟凤珍 100.00 4.72% 3 尹纪利 32.00 1.51% 主要人员 序号 姓名 职位 1 尹纪利 执行董事 2 刘俊平 总经理 3 佟凤珍 监事 厦门隆力德环境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与发行 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与厦门隆力德环境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 系。 广西华恩科技有限公司基体信息如下表: 单位名称: 广西华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宇 成立时间 2014 年 1 月 17 日 注册资本 500 万人民币 住所 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 161 号绿地中央广场 A9 号楼 1 单元八层 801 号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张宇 350.00 70.00% 2 熊洁 150.00 30.00% 主要人员 序号 姓名 职位 1 张宇 经理,执行董事 2 熊洁 监事 广西华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与发行人不存在关 联关系,发行人与广西华恩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券代码:300137),基体信息如下表: 单位名称: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玉国 7-7-3-5-118 成立时间 1996 年 7 月 6 日 注册资本 55,103.255 人民币 住所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湘江道 251 号 股权结构(上市公司,截止 2019 年 9 月 30 日十大股东)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李玉国 8,189.84 14.86% 2 范朝 921.47 1.67% 3 陈荣强 873.08 1.58% 4 段桂山 778.36 1.41%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 5 490.65 0.89% 配置 6 梁常清 412.00 0.75% 7 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61.60 0.66%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 8 327.39 0.59% 分红-019L-FH002 深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团体 9 324.74 0.59% 分红-019L-FH001 深 10 高春雷 269.08 0.49% 主要人员 序号 姓名 职位 1 李玉国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董事 2 陈荣强 总经理,董事 3 范朝 副总经理,董事 4 董岩 董事 5 李国壁 董事,财务总监 6 闫成德 董事 7 王少军 董事会秘书 8 陈爱珍 独立董事 9 赵立三 独立董事 10 赵明 独立董事 11 高峰 监事会主席,监事 12 王意勤 监事 13 王强 职工代表监事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十大股东与 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与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 7-7-3-5-119 系。 ENVIRONNEMENTSA ENVIRONNEMENTSA 注册地为 111.BD ROBESPIERRE-CS 80004-78304 POISSY CEDEX4-FRANCE,为法国企业,主要股东为 Gourdon Francois Chairman Founder (持股 24%)、Management and employees(持股 10%)和 Public(持股 66%)。 发行人与 ENVIRONNEMENTSA 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海一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基体信息如下表: 单位名称: 上海一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莉萍 成立时间 2007 年 10 月 8 日 注册资本 15,000 万人民币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工业园区园中路 55 号 1 幢 4 楼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000 100.00% 主要人员 序号 姓名 职位 1 王莉萍 董事长兼总经理 2 王耘 董事 3 苏爱民 董事 4 胡中亮 董事 5 朱大年 董事 6 王峻峰 监事 上海一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与发行人不存 在关联关系,发行人与上海一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江苏润仕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基体信息如下表: 单位名称: 江苏润仕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官斌 成立时间 2013 年 2 月 21 日 注册资本 3,078 万人民币 住所 高邮市菱塘回族乡骑龙村纬五路南侧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江苏润升交通器材有限公司 2829.08 91.91% 2 胡官斌 248.92 8.09% 7-7-3-5-120 主要人员 序号 姓名 职位 1 胡官斌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 佘元芬 监事 江苏润仕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与发行人不 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与江苏润仕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1 上海北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体信息如下表: 单位名称: 上海北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颖 成立时间 2000 年 10 月 17 日 注册资本 3,100.00 万人民币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图路 33 号 2 幢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徐颖 1,250.10 46.30% 2 贺继红 842.40 31.20% 3 上海北分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40.00 20.00% 4 奚健 54.00 2.00% 5 丁瑜 13.50 0.5% 主要人员 序号 姓名 职位 1 徐颖 董事长、董事 2 贺继红 董事,总经理 3 奚健 董事、副总经理 4 丁瑜 董事 5 黄兆开 董事 6 徐惠 财务总监 7 李熠豪 副总经理 8 黄建忠 监事会主席 9 顾宗华 监事 10 张彦岭 职工监事 上海北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与发行人不存 在关联关系,发行人与上海北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7-3-5-121 ○22 杭州泰北科技有限公司基体信息如下表: 单位名称: 杭州泰北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汪进 成立时间 2009 年 12 月 15 日 注册资本 2,000.00 万人民币 住所 拱墅区舟山东路 30 号 1 幢 701 室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汪进 1,800.00 90.00% 2 董海仙 200.00 10.00% 主要人员 序号 姓名 职位 1 汪进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 董海仙 监事 杭州泰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与发行人不存在关 联关系,发行人与杭州泰北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3 北京迈特高科技术有限公司基体信息如下表: 单位名称: 北京迈特高科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洁 成立时间 2015 年 12 月 10 日 注册资本 1,000.00 万人民币 住所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东区产业基地景兴街 18 号院 3 号楼 103 室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杨洁 600.00 60.00% 2 李江 150.00 15.00% 3 欧阳俊 150.00 15.00% 4 冀奇龙 100.00 10.00% 主要人员 序号 姓名 职位 1 杨洁 执行董事 2 李江 经理 3 欧阳俊 监事 北京迈特高科技术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与发行人不存 7-7-3-5-122 在关联关系,发行人与北京迈特高科技术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4 杭州瀚和科技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表: 单位名称: 杭州瀚和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城 成立时间 2017 年 11 月 21 日 注册资本 100 万人民币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美上商业中心 2 号楼南楼 804 室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王莉 36.00 36.00% 2 赵滨 34.00 34.00% 3 卢慧琴 30.00 30.00% 主要人员 序号 姓名 职位 1 周城 经理,执行董事 2 吴姜日 监事 杭州瀚和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与发行人不存在 关联关系,发行人与杭州瀚和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5 广州天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表: 单位名称: 广州天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罗征 成立时间 2017 年 05 月 05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住所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番禺大道北 383 号写字楼 5 栋 703 房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罗征 1,000.00 100.00% 主要人员 序号 姓名 职位 1 罗征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 陈林 监事 广州天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与发行人不 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与广州天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7-3-5-123 (二)核查程序 1、实地查看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及生产过程,访谈生产制造部门负责人, 了解外协加工生产环节及主要生产工艺,了解外协厂商变动的情况及变动的原 因。 2、核查外协厂商的工商信息、营业执照,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第三方企业信用信息征信查询平台查询相关信息了解外协厂商的基本情况、经营 范围及其经营资质情况。 3、通过巨潮资讯及相关信息软件查询文一三佳科技基本情况及该公司历史 公告。 4、登录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第三方企业信用信息征信查询平台核查了 供应商的基本情况,通过对供应商的股权结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 要人员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等人员的对比, 核查关联关系情况。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外协加工环节不涉及发行人核心工艺,并非公司的关键技术环节, 外协加工厂商无需取得除工商核准登记以外的特殊生产资质,发行人不存在对外 协厂商产生依赖。 2、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外协厂商变动原因具有合理性。 3、报告期发行人向文一三佳科技外协采购定价公允,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与文一三佳科技无关联关系。2016 年 12 月之前,发行人董事长钱江 先生同时兼任文一三佳科技控股股东三佳集团的董事长,因此,发行人董事长钱 江先生在 2016 年 12 月之前为文一三佳科技的关联方,除此之外,发行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文一三佳科技无关联关系。 4、报告期内,成都晋远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大汇电力设备安装服务有限 公司和安徽轻工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除子公司安慧 软件外,发行人其他前十大供应商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7-7-3-5-124 七、关于补充反馈意见问题 15“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要求, 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对环境保护问题充分做好信息披露”的补充核查 发行人主要从事高端分析测量仪器制造、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及工程、运维 服务、数据服务和军工雷达部件的生产。不属于国家环保部门认定的重污染行业, 也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认定的重点排污单位,生产过 程中污染物较少,主要污染物为少量废液及噪音。发行人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要求 对污染物均进行了妥善处理,废液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专业公司进行 处理;对于噪音,公司经隔音、减振综合处理后符合排放标准。发行人已建项目 和募投项目均已履行了相关环评手续。 (一)生产经营中污染环节及处理情况 公司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及公司采取的环保措施如下: 1、废液 发行人军工雷达部件生产过程中,每年约产生 3.5 吨皂化液,环境监测仪器 生产试验过程中,产生零星试验废液,上述废液由发行人收集、储存后委托铜陵 市正源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号:340721001)。 2、噪声 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车床、空压机、数控机床等设备运行时产 生的设备噪声。公司通过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和合理布局等治理措施后,场界 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噪声标 准限值。 3、生活污水及垃圾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产生的少量污水及垃圾通过市政环卫系统进行处 理。 (二)报告期内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环保投入和费用情况及其与发行人产生 污染匹配情况 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污染物较少,无需构建特殊环保设施,环保投入 较少。 报告期内发行人环保相关费用成本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7-7-3-5-125 环保投入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环保税 9,276.00 9,276.00 - 排污费 - 4,638.00 13,914.00 废液处理费 16,605.00 15,705.00 7,226.00 环保检测费 40,000.00 - - 发行人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较少,环保费用总体金额较小,与发行 人产生污染情况相匹配。 (三)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 发行人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如下: 募投项目 污染物 处理措施 投入金额 资金来源 研发中心及监测 采取化粪池措施处理后通过西 仪器生产基地 生活污水 10 万元 募集资金 湖污水处理厂排放至钟仓河 建设项目 大气环境综合立 采取化粪池措施处理后通过西 体监测系统及数 生活污水 10 万元 募集资金 湖污水处理厂排放至钟仓河 据服务建设项目 运维服务体系 采取化粪池措施处理后通过西 生活污水 8 万元 募集资金 建设项目 湖污水处理厂排放至钟仓河 (四)公司生产经营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发行人主要从事高端分析测量仪器制造、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及工程、运维 服务、数据服务和军工雷达部件的生产,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污染较少,不属于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认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已建项目均已取 得环评批复。 根据铜陵市生态环境局(原名:铜陵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证明》,发行 人能够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 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未发生重大环保事故, 没有因违反国家有关环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发行人募投项目对环境影响较小,公司在项目实施中将采取处理措施,严格 控制污染,保护环境,募投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完成备案。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报告期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 求,已建项目已履行环评手续,未发生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报告期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 7-7-3-5-126 求,已建项目已履行环评手续,未发生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 八、关于补充反馈意见问题 16“说明发行人员工因涉嫌串通投标罪被公安 机关立案侦查的具体情况,发行人采取的相关整改措施,说明发行人及其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指使员工从事相关违法行为,说明上述被立案侦查情 况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业务资质、投标资格等方面已经或可能产生的影响,发 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可能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上述 事项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参与招投标等销售行 为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发行人相关内部控制是 否健全并有效执行。”的补充核查 (一)核查情况 1、说明发行人员工因涉嫌串通投标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具体情况 本案件相关当事人委托的刑事辩护律师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已经查阅 了案卷材料,并确认案件基本情况。发行人员工因涉嫌串通投标罪被公安机关立 案侦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19 年 4 月 24 日,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作出立案决 定,针对发行人福建分公司员工吕造林、曹璨进行立案侦查,案由为涉嫌串通投 标。 (2)2019 年 7 月 31 日,福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完成对上述案件的 侦查工作,将该案移送至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 未能达到其受案标准,已将该案交由其下级人民检察院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审查。 (3)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已完成对上 述案件的审查工作,并于 2020 年 1 月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 目前正处于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判阶段。 (4)发行人员工涉嫌串通投标罪系其个人行为,福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 支队未对发行人立案。发行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该案中均未被列为犯罪嫌疑人,该案不涉及发行人单位犯罪或发 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犯罪的情形。 7-7-3-5-127 2、发行人采取的相关整改措施 鉴于发行人员工吕造林、曹璨因其个人在业务开拓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导致 其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为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发行人实施了以下整改措施: (1)开展投标方面的合规培训 上述情况发生后,为提高相关业务人员在投标方面的合规意识,发行人召开 专题会议开展投标方面的合规培训,并通过聘请专家讲座等方式组织各事业部全 体业务人员学习招投标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等,向所有业务人员重申并强调 了守法依规的投标原则,明确告知公司严禁员工以违法方式获取商业机会,以及 相关行为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 (2)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为防范员工在投标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合规风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了投标方 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此基础上修订完善了《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投标 管理制度》,并建立了相应的惩罚措施,确保相关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得以贯彻执 行。该制度明确规定发行人员工在投标过程中不得有串通投标报价、排挤其他投 标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得通过 商业贿赂等不正当交易行为谋取中标,公司工作人员若实施串通投标行为,或通 过商业贿赂等不正当交易行为谋取中标的,公司可以立即解除与相关人员劳动关 系。 同时,公司进一步强化了对各区域分公司在招投标、项目可行性分析及投标 决策方面的管控。公司投标管理制度规定,投标计划要经过慎重的可行性分析后 进行;各相关部门分析参加投标项目的可行性,投标项目经主管负责人确认后方 可进行投标工作。参与投标前应当对拟投标项目进行全面地认真考察,收集项目 信息,审慎评估并制作评估报告。 (3)强化投标管理 发行人要求各业务人员在实施对外投标行为前须签署廉洁承诺书,并设置了 专职监督人员对有关投标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投标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程序性事项 是否依法合规。 7-7-3-5-128 3、说明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指使员工从事相关违法 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可能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上述事项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发行人对项目投标采取分级管理,按照项目标的金额,投标决策权限如下: 大区经理为 1000 万元以下,销售经理为 700 万元以下,销售员为 300 万元以下。 公司各事业部设投标管理岗位,负责从公开渠道收集项目招标信息。下属各分公 司一方面收集所在区域的招投标项目信息,另一方面对其投标权限内的项目进行 可行性评估,由各事业部负责投标资料和方案的制定,以发行人名义参与投标, 由分公司人员负责投标工作的具体沟通和执行工作。 发行人员工涉嫌串通投标案件系其个人行为,无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指使员工从事串通投标行为的相关内容,不存在 将发行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为犯 罪嫌疑人立案侦查的情形。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未指使员工从事相关违法行为。 本所律师实地走访了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该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工作人 员查询后确认:该院包括福州市下属其他各区人民检察院现未受理当事人为发行 人的刑事自侦案件或移送审查起诉案件。 本所律师对该案办案警官、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 律师进行的访谈确认:该案中不涉及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会因该案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亦未因该案件被提起公诉,发行人员工涉嫌串 通投标案件不构成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4、说明上述被立案侦查情况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业务资质、投标资格等方 面已经或可能产生的影响 发行人员工被立案侦查的情况未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2019 年度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新签订单和在手订单持续增长,具体情况如下表: 期 间 新签合同金额(万元) 期末在手合同金额(万元) 2018 年 82,107.36 53,811.94 2019 年 79,566.51 39,063.31 7-7-3-5-129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各项业务资质均合法有效,发行人 员工涉案行为未对公司业务资质的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 该案中发行人员工涉嫌串通投标罪系其个人行为,招投标监管部门未因此取 消发行人投标资格。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各项投标活动正常 进行,具备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资格,投标过程中不存在被招标部门认定为不具 备投标资格的情形。 5、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参与招投标等销售行为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其 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发行人客户主要为环保、公安、交通、气象等政府部门,通过招投标获得订 单的占比相对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 定,履行了相应招投标程序。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报告期业务情况,发行人在参与招投标的时 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 的,选择其具备资格条件的项目参与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发行人员工涉嫌串通投标系个人 行为,发行人未指使业务人员进行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 益;发行人未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未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 作假,骗取中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供应商参与招投标 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被处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 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被处以 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或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 人员工个人因涉嫌串通投标罪被立案侦查,但发行人参与招投标等销售行为未因 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被认定为违法违规,不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6、发行人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7-7-3-5-130 发行人在日常的经营过程中,高度重视投标工作的管理,并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专门的《投标 管理制度》,该制度对投标工作职责划分、投标工作流程、禁止性行为、监督管 理、举报、调查和处罚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定。该制度明确要求发行人员工在投 标过程中不得有串通投标报价、排挤其他投标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损害招 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得通过商业贿赂等不正当交易行为谋取中 标。一经发现违规、违纪现象,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 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除上述专门性制度外,发行人日常管理制度中关于反对不正当投标行为的相 关条款主要包括:发行人制定了《员工手册》作为其员工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准 则,明确要求员工在与业务单位的交往中严禁涉及违法及不良行为,应坚持合法、 公正的职业道德准则,禁止员工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利益;发行人与其入职员 工签署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员工不得以违法方式完成工作任务;发行人 还制定了《培训管理制度》、《奖惩管理办法》等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开展新员 工培训和例行的员工培训方式增强员工在投标过程中的合法合规行为意识,对通 过不正当手段为公司获取商业机会的员工,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应当予 以辞退。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专字[2020]230Z0036 号《内控报告》,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涵盖公司内部各项业务活动。 (二)核查程序 1、就发行人员工涉嫌串通投标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具体情况、是否存 在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指使的情形以及相 关主体是否可能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实地走访了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 侦查支队,访谈了吕造林、曹璨两人因涉嫌串通投标罪的办案警官;对案件相关 当事人委托的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进行了访谈;实地走访福建省福 州市人民检察院、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并制作了相关走访笔录;实地走访 了铜陵市公安局石城路派出所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取得其出具的书面证 7-7-3-5-131 明文件;实地走访了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检察院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取得 其出具的书面证明文件;查阅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从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取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的书面声明。 2、针对发行人投标管理工作的整改措施,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并随 机访谈了发行人业务部门员工,查阅了发行人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3、就上述被立案侦查情况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业务资质、投标资格等方面 已经或可能产生的影响,访谈了发行人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查阅 了发行人新签署的业务合同、在手订单情况、发行人业务资质证书,取得了发行 人相关中标通知书并登陆招标平台网站检索其公示文件。 4、就报告期内发行人参与招投标等销售行为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其他违 反法律法规的情形,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销售合同、中标通知书以及相关 中标公告文件,结合对客户实地走访和访谈的情况;访谈了发行人各业务部门负 责人并取得其出具的书面声明,对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参与招投标等销售行为 是否合法合规。 查阅了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分别出具的《安徽蓝盾 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诉讼案件清单》、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合规证明, 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司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以及相关招标平台网址检索其公开信息,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在投标过程中是否 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5、就发行人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查阅了发行人《投标管理 制度》、《员工手册》、《培训管理制度》、《奖惩管理办法》等内部控制制度, 查阅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专字[2020]230Z0036 号 《内控报告》,核查发行人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员工涉嫌串通投标罪系其个人行为,不存在发行人及其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授权或指使的情形,司法机关不存在将发 7-7-3-5-132 行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为犯罪嫌 疑人立案侦查或提起公诉的情形。 2、上述情形发生后,发行人通过开展投标方面的教育培训、完善内部控制 制度、强化投标管理等方式进行了规范整改。 3、发行人员工个人因涉嫌串通投标罪被立案侦查,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 业务资质、投标资格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4、发行人员工个人因涉嫌串通投标罪被立案侦查,不构成本次发行的法律 障碍。 5、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个人因涉嫌串通投标罪被立案侦查,但发行人参与 招投标等销售行为未因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被认定为违法违规,不存在其他违反 法律法规的情形。 6、发行人已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和完善了投标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相 关内控制度能够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九、关于补充反馈意见问题 19“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贿赂 行为,发行人采取的相关内部控制措施”的补充核查 (一)核查情况 1、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贿赂行为 经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销售合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报告、销售 费用明细表、互联网公开信息、相关司法机关的证明文件、相关主体出具的声明 及承诺函、并根据重要性原则实地走访或电话访谈了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判定为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及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或被立案 调查的情况。 (1)核查主要销售合同 经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销售合同,销售合同中不存在帐外暗中给予回扣 等商业贿赂条款的约定,部分销售合同中,发行人与客户签署了《廉政承诺书》, 若发现业务往来过程中存在商业贿赂行为,将立即终止合同。实地走访了发行人 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并取得其书面确认,发行人在与其业务往来中不存在商业贿赂 7-7-3-5-133 的情形。 (2)核查发行人相关内控制度 经查阅发行人《预防不正当交易及商业贿赂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支付审批管理制度》、《费用管理制度》、《发票管理制度》、《财务印 章管理规定》、《财务预算管理制度》、《销售结算管理制度》、《发票管理制 度》等一系列相关管理制度,该等制度强化了发行人财务内控制度和营销费用支 出审核制度,能够有效监管销售费用的支出及如实入账。 (3)核查财务报告、销售费用明细表 经查阅容诚出具的关于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的容诚审 字[2020]230Z0005 号《审计报告》的相关内容并对发行人财务负责人进行访谈 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主要用于售后维护费、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 交通差旅费等,不存在异常的大额支出等情形。 (4)核查互联网公开信息 经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 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等网站的查询,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过程中不存在商业贿赂行为,发行人不存在因商业贿赂而被 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5)核查相关司法部门的证明文件 根据发行人住所地司法机关--铜陵市公安局石城路派出所、铜陵市铜官区人 民检察院分别出具的书面证明以及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分别出具的《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诉讼案件清单》,报告期内,发行人 不存在因商业贿赂行为而被立案侦查、依法起诉、被作出生效判决的记录。 (6)核查发行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分别出具的书面声明并抽查 发行人部分销售人员出具的书面承诺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声明,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商业贿赂行为,且公司 强化了反商业贿赂制度、确立了反商业贿赂的员工培训制度,以防止各种涉及商 业贿赂的违法、违纪不良行为的发生。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具分别出具书面声明及承诺函以及公安 部门为其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报告期内不 7-7-3-5-134 存在商业贿赂行为,亦不存在指示他人从事商业贿赂的情形,并保证不进行各种 涉及商业贿赂的违法、违纪行为。 发行人要求各业务人员必须签署廉洁承诺书,发行人各业务人员承诺在处理 公司或个人业务过程中,不存在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 民团体及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上述 单位、个人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如其违反承诺,愿意按发行人内部 规章制度接受处罚,以及执法执纪部门的其他处理。 2、发行人采取的相关内部控制措施 鉴于发行人员工曾存在上述涉嫌商业贿赂的情形,为全面防范商业贿赂的风 险,发行人采取了一系列的整改措施,主要包括: (1)在公司内部加大反商业贿赂的宣传力度,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廉洁文化专 题培训,以提高员工在日常工作中的守法意识,并制定了《培训管理制度》,将 反商业贿赂培训作为公司一项常规化人力资源培训内容。 (2)成立审计部门作为预防商业贿赂的监督管理部门,对全体员工是否存在 商业贿赂行为持续进行监督与管理、定期进行检查与考评,及时纠正员工具体工 作中的不当行为;同时接受公司内外部人员的举报,全面加强公司内部商业贿赂 风险的防范。 (3)制定了专门的《预防不正当交易及商业贿赂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 对不正当交易及商业贿赂的定义、禁止性行为、监督管理、举报、调查和处罚等 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定。该制度明确提出在招标采购、销售的过程中不得以发行人 或个人等任何名义向招标方或其他相关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现金、实物或财物以 外的其他利益;发行人定期对公司采购、营销等商务活动行为进行督查,一经发 现违规、违纪现象,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司法机 关处理。 (4)发行人制定了《员工手册》作为其员工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准则,明确 要求员工在与业务单位的交往中严禁涉及违法及不良行为,应坚持合法、公正的 职业道德准则,禁止员工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利益。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 人每个员工入职时均须接受有关《员工手册》内容的培训。 (5)财务管理的方面,发行人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支付审 7-7-3-5-135 批管理制度》、《费用管理制度》、《发票管理制度》、《财务印章管理规定》 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根据该等制度,发行人通过对费用报销进行严格控制、 对销售费用进行预算审批管理,严格审查销售人员的报销凭证,销售人员费用开 支申请时要详细说明用途,严禁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无关的费用报销,从而 有效监管销售费用的支出的如实入账。 (6)销售业务管理方面,发行人制定了《客户信用管理制度》、《合同管理 规范》、《销售结算管理制度》等销售环节的财务、合同和人员的内部控制制度。 通过对职务分离、业务流程控制、财务结算控制等关键控制点,采取相应的控制 措施,实现销售与收款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禁止销售人员现金收 款。 (7)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 月 19 日出具的容 诚专字[2020]230Z0036 号《内控报告》,确认发行人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的各项 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内部各项业务活动。 (二)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销售合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报告、 销售费用明细表、互联网公开信息、相关司法机关的证明文件、相关主体出具的 声明及承诺函,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 2、查阅了发行人组织架构图、《员工手册》、《培训管理制度》、《预防 不正当交易及商业贿赂管理制度》以及财务管理、销售业务管理方面的内控制度, 并对发行人董事长、审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访谈,核查发行人采 取的相关整改措施、相关内控制度能否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 3、查阅了容诚就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出 具的《内控报告》,核查相关制度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为全面防范商业贿赂的风险,发行人采取了一系列 的整改措施,相关内部控制措施健全且有效执行。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被司法 机关判定为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 7-7-3-5-136 十、关于补充反馈意见问题 21“列表说明报告期内发生或虽在报告期外发 生但仍对发行人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的相关情况,包括案件当事人、基 本案情、涉案金额,判决、裁决结果、执行情况及最新进展,诉讼或仲裁事项 对发行人的影响,坏账准备计提情况等,相关诉讼、仲裁事项是否构成本次发 行的障碍;结合对方当事人偿还意愿、偿还能力等,说明收回相关货款是否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补充核查 (一)核查情况 1、列表说明报告期内发生或虽在报告期外发生但仍对发行人产生较大影响 的诉讼或仲裁的相关情况,包括案件当事人、基本案情、涉案金额,判决、裁 决结果、执行情况及最新进展,诉讼或仲裁事项对发行人的影响,坏账准备计 提情况等 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或虽在报告期外发生但尚未执行完毕的重大诉讼或仲 裁(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情况如下表: 序 判决、裁决结果、执行情况 诉讼或仲裁事项对发行人的影响 案件基本情况 号 及最新进展 及坏账计提情况 原告:发行人 裁决结果:中国国际经济贸 被告:辽源市公安局 易仲裁委员会于 2017 年 6 基本案情:2011 年 4 月至 2015 年 10 月期间,发 月 13 日作 出《裁决书》 行人与辽源市公安局签署一系列建设工程合同, ([2017]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约定由发行人向辽源市公安局提供“交通管理智 0753 号),裁决辽源市公安 能监控系统工程”等建设工程服务。相关建设项目 局向发行人支付工程款 辽源市公安局已向发行人偿还全 完成验收并交付辽源市公安局使用后,辽源市公 16,762,519.00 元 及 违 约 金 部涉案本金,本次仲裁案件不会 1 安局未能依据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合同款项。2016 519,516.38 元。 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 年 9 月 7 日,发行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国际经济 执行情况及最新进展:鉴于 影响。 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辽源市公安局支 辽源市公安局已向发行人 付 拖 欠 工 程 款 16,762,519.00 元 及 违 约 金 支付完毕全部涉案本金,利 519,516.38 元,并按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息、违约金、仲裁费等费用 涉 案 金 额 : 工 程 款 16,762,519.00 元 、 违 约 金 发行人自愿放弃,该案已经 519,516.38 元及利息,合计 17,282,035.38 元。 执行完毕。 原告:发行人 裁决结果:上海国际经济贸 被告:辽源市公安局 易仲裁委员会于 2018 年 3 辽源市公安局已向发行人偿还全 基本案情:2011 年 9 月 23 日,发行人与辽源市公 月 27 日作 出《裁决书》 部涉案本金,本次仲裁案件不会 2 安局签署《辽源市公安局数字化治安交通管理卡 ([2018]沪贸仲裁字第 136 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 口监控系统 BT 工程投资二期建设合同》,约定由 号),裁决辽源市公安局向 影响。 发行人向辽源市公安局提供“交通管理智能监控 发 行 人 支 付 违 约 金 7-7-3-5-137 系统工程服务”。相关建设项目基本完成验收并交 233,423.16 元 、 利 息 付辽源市公安局使用后,辽源市公安局未能依据 158,943.70 元。 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合同款项。2016 年 7 月 11 日, 执行情况及最新进展:鉴于 发行人作为申请人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辽源市公安局已向发行人 会申请仲裁,要求辽源市公安局支付拖欠工程款 支付完毕全部涉案本金,利 7,780,772 元 及 违 约 金 233,423.16 元 、 利 息 息、违约金、仲裁费等费用 92,396.67 元。后因辽源市公安局支付完毕合同本 发行人自愿放弃,该案已经 金,发行人变更仲裁请求为:要求辽源市公安局 执行完毕。 支付违约金 233,423.16 元、利息 158,943.70 元。 涉案金额:违约金 233,423.16 元、利息 158,943.70 元,合计 392,366.86 元。 判决结果:2016 年 11 月 7 日,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原告:发行人 作出《民事判决书》([2016] 本次诉讼事项中发行人为债权人 被告:深圳市全球锁安防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皖 0705 民初 1 号),判决 (即原告方),因合同对方未按 基本案情:2013 年 3 月 18 日,发行人与深圳市全 深圳市全球锁安防系统工 合同约定履行给付义务,故向法 球锁安防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签署《项目委托合同 程有限公司支付尚欠发行 院或提起诉讼,属于发行人正当 书》,约定由发行人向深圳市全球锁安防系统工 3 人的货款 912,600.00 元。 行使索取被告所欠款项的权利。 程有限公司提供空气质量监测系统设备。发行人 执行情况及最新进展:本案 且发行人已遵循谨慎性原则相应 履行完毕合同主要义务后,深圳市全球锁安防系 已经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 计提了坏账准备(已全额计提), 统工程有限公司未能依据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 院判决结案,现仍处于执行 本次诉讼案件不会对发行人生产 项。 阶段,深圳市全球锁安防系 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涉案金额:货款 984,000.00 元。 统工程有限公司尚未向发 行人履行任何给付义务。 判决结果:2019 年 6 月 23 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作出《民事判决书》([2019] 宁 0106 民初 5541 号),判 原告:发行人 令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 被告: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支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30 基本案情:发行人自 2013 年至 2015 年与银川市 日内向发行人支付工程款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分别签订 4 份《政府采购合 8,373,819 元及截止 2019 年 同》,涉及银川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监控项目、 4 月 30 日的利息 912,115.37 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已向 制高点监控、违停等工程建设。现发行人已经按 元,2019 年 4 月 30 日之后 发行人偿还全部涉案本金,本次 4 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合同义务,相关合同款项 的利息以欠付工程款为基 诉讼案件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 业经决算,共有到期合同款 17,760,510 元。银川 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除部分合同的合同款支付 贷款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 完毕外,至今仍拖欠发行人合同到期应付款 的给付之日止。 8,373,819 元未能支付。 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 涉案金额:合同款 8,373,819 元、利息 923,678.76 队因不服银川市金凤区人 元,合计 9,297,497.76 元。 民法院一审判决中确定的 利息给付义务,于 2019 年 7 月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上诉。 7-7-3-5-138 执行情况及最新进展:鉴于 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 队已经向发行人履行完毕 涉案货款的给付义务,该案 已由发行人撤诉后结案。 2、相关诉讼、仲裁事项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障碍 基于上述,发行人在上述诉讼、仲裁案件中均为债权人(原告方),因合同 对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给付义务,故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仲裁,属于 发行人正当行使索取被告所欠款项的权利且发行人已追回其中绝大部分欠款。对 于尚未追回的货款(合计 98.4 万元,占上述诉讼涉案货款总金额总数的 3.78%), 发行人已遵循谨慎性原则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上述诉讼、仲裁案件不会对发行 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构成本次发行的障碍。 3、结合对方当事人偿还意愿、偿还能力等,说明收回相关货款是否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 上述第 1、2 项案件、以及第 4 向案件对方当事人均已向发行人履行完毕涉 案货款的给付义务。 上述第 3 项案件的对方当事人为深圳市全球锁安防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案件 经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判决书》载明由深圳市全球锁安防 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尚欠发行人的货款 912,600 元。判决生效后,发行人已向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尚未收到任何回款。经查 询,深圳市全球锁安防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已被多地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发行 人该项债权收回具有不确定性。鉴于发行人已就本案进行了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上述诉讼案件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核查程序 1、走访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取得其出具的发行 人诉讼文件清单。 2、登陆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 网、信用中国等网站进行检索查询。 3、查阅了发行人提供的涉案诉讼材料,包括的案件的起诉书、判决书、裁 7-7-3-5-139 决书等法律文书、相关合同及回款凭证。 4、就发行人所涉诉讼情况进展,对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并 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说明。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除深圳市全球锁安防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外,上述诉 讼中的其他债务人均已向发行人履行完毕涉案货款给付义务。上述诉讼、仲裁案 件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构成本次发行的障碍。 7-7-3-5-140 第四部分 关于告知函的补充核查 一、关于告知函问题 1 第(1)问、第(2)问、第(3)问、第(6)问的补充核查 (一)关于告知函问题 1 第(1)问“前述行贿和串标案件发生原因及具体案情, 是否涉及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的补充核查 1、核查情况 (1)前述行贿和串标案件发生原因及具体案情 序号 所涉案件 发生原因及具体案情 发生原因:发行人原员工/员工黄某、成某、鲁某为维护关系, 给予原铜陵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郭某财物。 具体案情:该案中关于受贿的指控事实中涉及发行人原员工/ 员工的情况如下:“1、2008 年至 2011 年春节前,被告人郭某 在其家中或办公室里收受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环境 仪器厂厂长黄某送的 10000 元现金和 3000 元购物卡;2、2012 原安徽铜陵市环境保护局环 年春节前,被告人郭某在其家楼下收受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 1 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郭某受 限公司环境仪器事业部副总经理成某送的 5000 元购物卡;3、 贿案 2013 年春节前,被告人郭某在其办公室收受安徽蓝盾光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环境仪器厂副厂长鲁某送的 5000 元购物卡。” 2014 年 2 月 25 日,铜陵市铜官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 铜官刑初字第 00023 号《刑事判决书》,原铜陵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郭某因收受贿赂,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 发生原因:发行人原员工/员工黄某、成某为维护关系,给予原 安徽省铜陵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施某财物。 具体案情:该案中关于受贿的指控事实中涉及发行人原员工/ 员工的情况如下:“1、2010 年、2011 年春节前,时任安徽蓝 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仪器厂厂长的黄某,在被告人施某 办公室,分别送给施某现金 5000 元、10000 元;2、2012 年、 原安徽省铜陵市环境保护局 2 2013 年春节前,时任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仪器事 副局长施某受贿案 业部副总经理的成某,将被告人施某约至铜陵市环保局门前, 在其车内,两次送给施某现金 10000 元、20000 元。” 2014 年 3 月 11 日,铜陵市铜官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 铜官刑初字第 00003 号《刑事判决书》,原铜陵市环境保护局 副局长施某因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判处有 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 原贵州省盘州市(原盘县) 发生原因:发行人原员工杨某为感谢原贵州省盘州市(原盘县) 3 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站长 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站长吴风云在相关产品销售中给与的 7-7-3-5-141 序号 所涉案件 发生原因及具体案情 吴风云受贿案 帮助,而给予其财物。 具体案情:该案中关于受贿的指控事实中涉及发行人原员工/ 员工的情况如下:“1、2013 年的一天,被告人吴风云在盘州 市红果大酒店杨某住宿的房间收受杨某贿赂的现金人民币 5 万 元;2、2016 年 7 月,被告人吴风云在盘州环境保护局环境监 测站其本人办公室收受杨某贿赂的现金人民币 3.5 万元。” 2018 年 2 月 26 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2018)黔 02 刑终 52 号《刑事判决书》,原贵州省盘州市环 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站长吴风云因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构成 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具体情况:2019 年 4 月 24 日,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 侦查支队作出立案决定,针对发行人福建分公司员工吕造林、 曹璨进行立案侦查,案由为涉嫌串通投标。2019 年 7 月 31 日, 福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完成对上述案件的侦查工作, 将该案移送至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 为该案未能达到其受案标准,已将该案交由其下级人民检察院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已完成对上述案件的审查工作, 并于 2020 年 1 月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目 前正处于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判阶段。 经实地走访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并向 发行人员工吕造林、曹璨涉 4 该案办案警官核实,访谈了相关当事人委托的刑事辩护律师安 嫌串通投标案 徽众佳律师事务所律师,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师法》 等相关规定,侦查机关、办案律师不能向案外人披露案件的具 体案情。 上述串通投标案目前已由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 侦查支队侦查终结,并由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向福 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安徽众佳律 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已经查阅了《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等案卷材料并确认案件基本情况。根据对上述串通投 标案件的办案警官、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刑事辩护律师所作的访 谈确认:该案不涉及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是否涉及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 ①上述受贿案件中不涉及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受贿案件中发行人员工不属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在发行 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述第 1、第 2、第 3 项案件已分别经铜陵 市铜官山区人民法院、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生效判决,均未认定发 7-7-3-5-142 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前述案件中存在 着违法或犯罪行为。上述受贿案件不涉及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②上述串通投标案件中不涉及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串通投标案目前已由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侦查终结 并移交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于 2020 年 1 月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安徽众佳律师事务 所刑事辩护律师已经查阅了《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等案卷材料并确 认案件基本情况。根据对上述串通投标案件的办案警官、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刑事 辩护律师所作的访谈确认:该案不涉及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查程序 (1)就发行人原员工/员工涉及的行贿案件发生原因及具体案情、是否涉及发 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登陆中国裁判文 书网检索了案件的裁判文书,并对除黄连云以外的相关发行人员工进行了访谈。 (2)就发行人员工涉嫌串通投标案件发生原因及具体案情、是否涉及发行人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地走访了福建省福 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访谈了串通投标案的办案警官;对案件相关当事 人委托的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进行了访谈;实地走访福建省福州市 人民检察院、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并制作了相关走访笔录;实地走访了铜 陵市公安局石城路派出所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取得其出具的书面证明文 件;实地走访了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检察院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取得其出 具的书面证明文件;查阅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从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取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的书面声明。 3、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个别原员工/员工所涉行贿案件及涉嫌串通 7-7-3-5-143 投标案,不涉及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关于告知函问题 1 第(2)问“串通投标案件涉及发行人的具体项目情况, 相关项目的招投标结果及对发行人的影响”的补充核查 1、核查情况 串通投标案属于刑事案件,该案目前已由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 诉,未涉及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第九条第六项的规定,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属于国家秘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下发《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中的保密规定》第二十二条 规定,相关案卷材料应严格保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律师法》 第三十八条,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因此,相 关办案人员未向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披露案件涉及的具体项目情况。 根据发行人自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中标的福州地区交通管理领域项目情况 如下: 年度 客户名称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万元) 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福州高 高清卡口测速设备采购项目 260.00 速公路支队 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福州高 2017 年 高清卡口测速设备采购项目 98.29 速公路支队 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福州高 高清卡口测速设备采购项目 93.00 速公路支队 发行人员工因涉嫌串通投标被立案侦查的情况未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2019 年度公司新签订单和在手订单 持续增长,具体情况如下表: 期 间 新签合同金额(万元) 期末在手合同金额(万元) 2018 年 82,107.36 53,811.94 2019 年 79,566.51 39,063.31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各项投标活动正常进行,具备参与 相关项目的投标资格,投标过程中不存在被招标部门认定为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情 形。发行人员工涉案行为未对公司参与项目招投标产生不利影响。 7-7-3-5-144 2、核查程序 就发行人员工涉嫌串通投标案件对发行人的影响,访谈了发行人业务部门主 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查阅了发行人新签署的业务合同、在手订单情况,取得 了发行人相关中标通知书并登陆招标平台网站检索其公示文件 3、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员工涉嫌串通投标罪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 营及各项投标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关于告知函问题 1 第(3)问“报告期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相关费用的 合理性,是否存在以虚假或无关发票套取现金进行商业贿赂的情形”的补充核 查 1、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差旅费、业务招待费情况如下表: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占销售 占销售 项目 金额(万 占销售费 金额(万 金额(万 费用的 费用的 元) 用的比例 元) 元) 比例 比例 差旅费 882.14 13.35% 882.23 11.88% 911.80 12.08% 业务招待费 1,364.81 20.66% 1,051.53 14.16% 1,177.94 15.61%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主要由售后维护费、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和交 通差旅费构成,业务招待费和交通差旅费占销售费用总额的比例正常,符合公司 的经营特点,具有合理性。 根据发行人制定的《财务支付审批管理制度》,严禁无正当事由和不对应的 财务支付,申请支出时需按公司制度的规定,提供相应的合同、协议、发票以及 财务要求的证明文件或资料。自 2016 年起,业务招待费报销时除要求提供相关 发票外,需提供刷卡支付凭证;差旅费报销时除要求提供相关机票、车票及住宿 发票外,还需提供住宿清单及相关刷卡支付凭证。上述措施可有效杜绝以虚假或 无关发票套取现金的情形。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相关费用支出合理,不存在 以虚假或无关发票套取现金、进行商业贿赂的情形。 7-7-3-5-145 2、核查程序 查阅了容诚出具的容诚审字[2020]230Z0005 号《审计报告》、访谈了发行 人财务负责人并取得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报告期间差旅 费、业务招待费支出金额,比较其销售规模和销售人员数量,与发行人相关情况 进行比较,核查报告期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相关费用的合理性;取得了发行人 《财务支付审批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并对报告期相关费用报销凭据进行抽查, 核查是否存在以虚假或无关发票套取现金进行商业贿赂的情形。 3、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相关费用支 出合理,不存在以虚假或无关发票套取现金进行商业贿赂的情形。 (三)关于告知函问题 1 第(6)问“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应招标而未通过招标获 得订单的情况,是否影响发行人经营的合法合规性,对发行人经营是否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是否构成本次发行障碍”的补充核查 1、核查情况 发行人客户主要为环保、公安、气象等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军工单位,主 要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采购。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所获订单确认收入 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取的收入 65,827.17 52,100.20 36,673.47 主营业务收入 77,798.49 63,930.48 49,267.97 招标方式收入占比 84.61% 81.50% 74.44%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履行了 相应招投标程序,部分未达到招投标标准的项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规定的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等方式获取订单。不存在应履行招 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情况,不存在应招标而未通过招标获得订单的情况。 7-7-3-5-146 2、核查程序 就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应招标而未通过招标获得订单的情况,查阅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核 查了报告期内发行人与相关客户签订的主要销售合同、需要履行招投标程序的相 应招投标文件及其他政府采购方式相关文件、访谈了发行人总经理、销售业务负 责人、根据重要性原则实地走访或电话访谈了发行人报告期主要客户、核查了发 行人相关制度,对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的有关规定,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参与招投标等销售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3、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应招标而未通过招标获得订 单的情况。 二、关于告知函问题 4 第(4)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或担任 重要职务的关联公司报告期内实际从事的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与发行人 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在资产、人员、办公场地、技术、客户、供应商方面与发 行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与发行人共同采购、销售的情形,是否存在为发行人分 担成本、费用等情形”的补充核查 (一)核查情况 1、袁永刚控制的其他企业 (1)东山精密及其子公司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袁永刚、袁永峰、袁富根合计持有东山精密(证券 代码:002384)32.82%的股份,共同控制东山精密,袁永刚为其实际控制人之一, 东山精密及其子公司属于袁永刚控制的其他企业。 ①东山精密 公司名称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8 年 10 月 28 日 注册资本或股本 160,657.2477 万元 实收资本 160,657.2477 万元 7-7-3-5-147 注册地 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塘东路 88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苏州市 主营业务 印刷电路板、LED 电子器件和通信设备研发、生产、销售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不存在同业竞争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报告期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8 年 12 月 31 日/ 3,113,565.70 841,477.78 1,982,542.00 81,106.24 2018 年度 2019 年 9 月 30 日/ 3,290,781.52 911,376.99 1,636,851.00 88,826.83 2019 年 1-9 月 注:上述 2018 年度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②东山精密子公司 与发行人主营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业务的关系 销售通讯设备、CPV 太阳能设备、 香港东山精密联合光电有限 1 LED 背光源等;建立营销网络,进 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 行海外投资。 LED 照明产品及照明工程设计、安 2 苏州东魁照明有限公司 不存在同业竞争 装。 精密钣金加工;五金件、微波通信系 3 东莞东山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不存在同业竞争 统设备制造。 生产、销售金属冲压件、金属零部 4 苏州市永创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不存在同业竞争 件、微波通信系统设备;钣金加工。 生产并表面处理电子产品滤波器、 无线通讯连接器、盖板;销售电子 5 苏州袁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不存在同业竞争 产品、电子产品滤波器、无线通讯 连接器、盖板。 Mutto Optronics Group 6 销售触控显示面板及代采购原材料 不存在同业竞争 Limited 研发、生产新型触控显示屏电子元 7 牧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不存在同业竞争 器件、金属结构件。 生产和销售 LED 背光源及 LED 显 重庆诚镓精密电子科技有限 示屏、LED 驱动电源及控制系统、 8 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 LCM 模组、导光板及 LED 技术开 发与服务。 各类精密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 9 DSBJ Solutions Inc. 不存在同业竞争 及服务等,建立营销网络 各类精密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 10 DSBJ FINLAND OY 不存在同业竞争 及服务等,建立营销网络 7-7-3-5-148 与发行人主营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业务的关系 Dragon Electronix Holdings 11 股权投资 不存在同业竞争 Inc. 柔性电路板设计、生产、组装及销 12 Multi-Fineline Electronix, Inc. 不存在同业竞争 售。 13 M-Flex Delaware, Inc. 投资控股和管理 不存在同业竞争 14 MFLX B.V. 研发、专利授权。 不存在同业竞争 Multi-Fineline Electronix 单双面柔板、多层板、刚柔结合板 15 不存在同业竞争 Sinapore Pte. Ltd. 的销售及客服中心。 16 苏州维信电子有限公司 PCB 电路板的制造与销售 不存在同业竞争 成都维顺柔性电路板 17 PCB 电路板的制造与销售 不存在同业竞争 有限公司 18 MFLX Korea,Ltd. PCB 电路板的销售 不存在同业竞争 LED 应用产品系统工程的安装、调 试、维修;生产和销售液晶显示器 件、LED 照明产品、LED 背光源 盐城东山精密制造 及 LED 显示屏、LED 驱动电源及 19 不存在同业竞争 有限公司 控制系统、LED 芯片封装及销售、 LED 技术开发与服务,合同能源管 理;生产、销售新型触控显示屏电 子元器件产品。 研发、生产陶瓷天线等敏感元器件 及传感器的生产,及介质滤波器、 20 苏州艾福电子通讯有限公司 不存在同业竞争 腔体滤波器、介质双工器等频率控 制与选择元件的生产。 21 苏州捷布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计算机技术开发 不存在同业竞争 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 22 苏州东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不存在同业竞争 脑及相产产品;电子技术咨询服务。 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光 23 苏州东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不存在同业竞争 电产品、电器;电子技术咨询服务。 研发、产销:智能家用电器、电视 24 东莞新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机模组、发光二极管屏幕;加工: 不存在同业竞争 电视模组、发光二极管显示屏。 生产、装配以柔性线路板、多层挠 25 盐城维信电子有限公司 性板、刚挠印刷电路板和小型电源 不存在同业竞争 供应器为主的电力电子器件。 精密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 26 苏州东山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不存在同业竞争 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Dongshan International 为境外发行债券设立的特殊目的实 27 不存在同业竞争 Holdings Inc 体 28 珠海斗门超毅电子有限公司 生产、销售 PCB 电路板。 不存在同业竞争 7-7-3-5-149 与发行人主营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业务的关系 29 超毅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生产、销售 PCB 电路板。 不存在同业竞争 30 珠海斗门超毅实业有限公司 生产、销售 PCB 电路板。 不存在同业竞争 31 珠海硕鸿电路板有限公司 生产、销售 PCB 电路板。 不存在同业竞争 32 德丽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生产、销售 PCB 电路板。 不存在同业竞争 33 Multek Technologies Limited 销售 PCB 电路板 不存在同业竞争 34 Multek Hong Kong Limited 销售 PCB 电路板 不存在同业竞争 35 Astron Group Limited 控股公司 不存在同业竞争 Vastbright PCB ( Holding ) 36 控股公司 不存在同业竞争 Limited The Dii Group (BVI) Co. 37 控股公司 不存在同业竞争 Limited 38 The Dii Group Asia Limited 控股公司 不存在同业竞争 Hong Kong dongshan Holding 39 Limited 控股公司 不存在同业竞争 (香港东山控股有限公司) Multek Group(Hong Kong) 40 Limited 控股公司 不存在同业竞争 (超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41 Multek Technology, Inc. 销售 PCB 电路板 不存在同业竞争 盐城东山物业管理 42 物业管理 不存在同业竞争 有限公司 新型触控显示屏电子元器件、液晶 盐城牧东光电科技 43 显示器件、微波通信系统设备、金 不存在同业竞争 有限公司 属结构件研发、生产、销售。 苏州艾冠材料科技 44 陶瓷粉料材料的研发、制造、销售。 不存在同业竞争 有限公司 通讯、电子、计算机软件开发、研 45 盐城东山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不存在同业竞争 制、技术服务;通信设备制造 46 DSBJ PTE.LTD 商品贸易 不存在同业竞争 47 上海诚镓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策划 不存在同业竞争 精密金属结构件、半导体设备、电 48 苏州诚镓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不存在同业竞争 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 49 DSBJ Holding Inc. 控股公司 不存在同业竞争 50 DSBJ International Inc. 控股公司 不存在同业竞争 精密冲压模具、精密冲压件、五金 51 苏州东博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不存在同业竞争 金属类精密模具及精密组件 7-7-3-5-150 与发行人主营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业务的关系 研发、生产并销售手机、电脑类数 苏州东吉源金属科技有限公 码产品的金属外壳、底座、相关精 52 不存在同业竞争 司 密金属零部件、汽车零部件及其他 金属零部件。 (2)苏州普耀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袁永刚持有苏州普耀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51%的股权,能够对苏州普耀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实施控制。 ①苏州普耀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苏州普耀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0 年 11 月 29 日 注册资本 6,565 万元 实收资本 6,565 万元 注册地 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尹中南路 228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苏州 主营业务 有色金属复合材料的研发、销售。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不存在同业竞争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万元)(未经审计) 报告期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13,118.10 5.30 5,117.57 -345.83 ②上海普晶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上海普晶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8 年 9 月 14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32 万元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太路 29 号 1 号楼西部五 注册地 层 504-14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 上海 主营业务 信息科技技术开发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不存在同业竞争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万元)(未经审计) 报告期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7-7-3-5-151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514.89 265.58 647.88 30.71 ③镇江普耀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镇江普耀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9 年 7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329 万元 注册地 镇江市新区龙溪路 8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镇江 新材料的研发;对羟基苯甲酸、对羟基苯甲腈、五(二甲氨 主营业务 基)钽(V)、三甲基镓、三乙基镓、三甲基铟、二茂镁的生 产、销售(不含危险品)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不存在同业竞争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万元)(未经审计) 报告期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368.30 326.84 234.24 -2.16 (3)苏州东扬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袁永刚、袁永峰各持有苏州东扬投资有限 公司 50%的股权,共同控制苏州东扬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①苏州东扬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苏州东扬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4 年 3 月 31 日 注册资本 13,000 万元 实收资本 6,000 万元 注册地 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石鹤山路 3-2 号 1 幢 主要生产经营地 苏州 主营业务 股权投资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不存在同业竞争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万元)(未经审计) 报告期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90,488.53 1,810.52 19,257.26 -3,570.05 ②深圳东山精密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7-7-3-5-152 公司名称 深圳东山精密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0 年 11 月 23 日 注册资本 6,000 万元 实收资本 6,000 万元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上村社区莲塘工业城铁塔旭 注册地 发科技园 A1 栋一楼 103.二楼 203.205.三楼 302B 单元 主要生产经营地 深圳 主营业务 大尺寸显示业务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不存在同业竞争 ③香港东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香港东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4 年 3 月 25 日 注册资本 10 万港元 Room D,10/F, Tower A, Billion centre,1 Wang Kwong Road, 注册地 Kowloon Bay, Kowloon, Hong Kong 主要生产经营地 香港 主营业务 特殊目的公司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香港东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特殊目的 公司持有 Brave Pioneer International Limited 100%的股权。 ④Brave Pioneer International Limited 公司名称 Brave Pioneer International Limited 成立日期 2014 年 3 月 25 日 注册资本 10 万港元 Plam Grove House, P.O.Box 438, Road Town,Tortola,British 注册地 Virgin Islands 主要生产经营地 英属维尔京群岛 主营业务 特殊目的公司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Brave Pioneer International Limited 作为特殊目的公司持有 Solfocus,Inc. 5%的股权。 2、王文娟控制的其他企业 7-7-3-5-153 (1)苏州榕悦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王文娟持有苏州榕悦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60%的股权,能够对苏州榕悦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实施控制。 ①苏州榕悦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苏州榕悦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3 年 12 月 17 日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 万元 注册地 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吴中大道 1368 号 3 幢 1108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 苏州 主营业务 文化交流活动策划;企业管理服务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不存在同业竞争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万元)(未经审计) 报告期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100.00 100.00 —— —— ②苏州沾洽食品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苏州沾洽食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8 年 8 月 27 日 注册资本 200 万元 实收资本 200 万元 注册地 苏州工业园区东长路 18 号 30 幢厂房 202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 苏州 主营业务 食品的生产、销售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不存在同业竞争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万元)(未经审计) 报告期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13.60 -6.29 12.33 -61.07 (2)苏州市依威太阳能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王文娟持有苏州市依威太阳能技术咨询有 限公司 50%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能够对苏州市依威太阳能技术咨询 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实施控制。 7-7-3-5-154 ①苏州市依威太阳能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苏州市依威太阳能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9 年 7 月 21 日 注册资本 4,000 万元 实收资本 4,000 万元 注册地 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上湾村 主要生产经营地 苏州 主营业务 太阳能新能源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服务。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不存在同业竞争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万元)(未经审计) 报告期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6,989.91 3,840.83 —— —— ②苏州国依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 苏州国依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0 年 11 月 17 日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实收资本 3,000 万元 注册地 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工业园 主要生产经营地 苏州 主营业务 未直接从事对外业务经营活动,属持股型企业。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不存在同业竞争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万元)(未经审计) 报告期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3,009.71 3,009.11 —— —— ③常州国依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 常州国依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0 年 12 月 7 日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实收资本 3,000 万元 注册地 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 368 号 1208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 常州 7-7-3-5-155 主营业务 未直接从事对外业务经营活动,属持股型企业。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不存在同业竞争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万元)(未经审计) 报告期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2,990.21 2,990.21 —— -1.30 ④苏州世成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苏州世成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6 月 1 日 认缴资本 3,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980 万元 注册地 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工业园 主要生产经营地 苏州 未直接从事对外业务经营活动,实际控制人未来拟将该企 主营业务 业作为其对下属控制企业的持股平台。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不存在同业竞争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万元)(未经审计) 报告期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5,758.45 1,980.84 —— 2.60 3、袁永刚与王文娟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袁永刚与王文娟共同出资设立苏州镓盛股 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其中袁永刚出资比例为 96.50%,为有限合伙人;王 文娟出资比例为 3.50%,为普通合伙人,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袁永刚与王文 娟共同控制苏州镓盛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1)苏州镓盛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苏州镓盛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3 年 3 月 4 日 认缴资本 1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5,000 万元 注册地 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吴中大道 1368 号 1 幢 主要生产经营地 苏州 主营业务 未直接从事对外业务经营活动,主要为对外出资持有其它 7-7-3-5-156 企业股权,属持股型企业,系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的平台。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不存在同业竞争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万元)(未经审计) 报告期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46,772.51 4,710.26 —— -61.90 (2)金通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金通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3 年 3 月 26 日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实收资本 5,000 万元 注册地 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 37 号 5-39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 苏州 接受委托管理股权投资项目、参与股权投资,为非上市及 主营业务 已上市公司提供直接融资的相关服务。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不存在同业竞争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万元)(未经审计) 报告期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27,679.56 14,034.13 5,732.90 5,428.01 (3)安徽金通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安徽金通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8 年 6 月 11 日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000 万元 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800 号创新产业园二期 E1 栋基金 注册地 大厦 803 主要生产经营地 合肥 主营业务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不存在同业竞争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万元)(未经审计) 报告期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3,642.53 1,945.91 1,687.05 106.82 (4)安徽金通智汇新能源汽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7-3-5-157 公司名称 安徽金通智汇新能源汽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8 年 7 月 17 日 认缴资本 1,617 万元 实收资本 1,617 万元 注册地 安庆市宜秀区文苑路 188 号筑梦新区 1 号楼 616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 安庆 未直接从事对外业务经营活动,属持股型企业,现为安徽 主营业务 金通新能源汽车一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 伙人。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不存在同业竞争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万元)(未经审计) 报告期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1,617.04 1,617.04 —— —— (5)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一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一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8 年 9 月 17 日 认缴资本 161,617 万元 实收资本 161,617 万元 注册地 安庆市宜秀区文苑路 188 号筑梦新区 1 号楼 616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 安庆 主营业务 股权投资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不存在同业竞争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万元)(未经审计) 报告期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16,158.44 16,102.73 —— -680.90 (6)宁波金通博远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宁波金通博远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8 年 4 月 4 日 认缴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485.60 万元 注册地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进港路 406 号 2 号楼 3266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 宁波 7-7-3-5-158 属持股型企业,为员工持股平台,现为安徽金通智汇新能 主营业务 源汽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不存在同业竞争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万元)(未经审计) 报告期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486.33 486.33 —— -0.63 (7)金通安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金通安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5 年 1 月 16 日 注册资本 7,500 万元 实收资本 3,388.88 万元 注册地 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 299 号澜溪镇花园 39 幢商 601 主要生产经营地 合肥 主营业务 未直接从事对外业务经营活动,属持股型企业。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不存在同业竞争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万元)(未经审计) 报告期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9,485.34 5,347.96 2,987.97 1,224.64 (8)安徽智益隆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安徽智益隆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5 年 2 月 10 日 认缴资本 70,670 万元 实收资本 70,670 万元 注册地 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 299 号澜溪镇花园 39 幢商 601 主要生产经营地 合肥 主营业务 股权投资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不存在同业竞争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万元)(未经审计) 报告期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71,140.57 71,140.57 —— 0.45 (9)安徽金通安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7-3-5-159 公司名称 安徽金通安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5 年 2 月 3 日 认缴资本 4,637.50 万元 实收资本 4,637.50 万元 注册地 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 299 号澜溪镇花园 39 幢 601-1 主要生产经营地 合肥 主营业务 股权投资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不存在同业竞争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万元)(未经审计) 报告期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7,217.49 6,833.19 3,044.58 1,942.38 (10)安徽高新金通安益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安徽高新金通安益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5 年 3 月 23 日 认缴资本 42,025 万元 实收资本 42,025 万元 注册地 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 299 号澜溪花园 39 幢商 601 主要生产经营地 合肥 主营业务 股权投资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不存在同业竞争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万元)(未经审计) 报告期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54,663.36 51,704.39 —— -19.75 (11)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24 日 认缴资本 116,337.50 万元 实收资本 116,337.50 万元 注册地 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 299 号澜溪镇花园 39 幢商 601 主要生产经营地 合肥 主营业务 股权投资 7-7-3-5-160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不存在同业竞争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万元)(未经审计) 报告期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150,843.24 150,833.13 —— 2,661.98 (12)深圳市前海荣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深圳市前海荣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4 年 4 月 14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500 万元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 注册地 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主要生产经营地 深圳 主营业务 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不存在同业竞争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万元)(未经审计) 报告期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544.00 519.59 494.12 261.29 (13)合肥荣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合肥荣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8 年 8 月 2 日 认缴资本 43,100 万元 实收资本 40,850 万元 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800 号创新产业园二期 E1 栋基金 注册地 大厦 542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 合肥 主营业务 股权投资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不存在同业竞争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万元)(未经审计) 报告期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41,675.48 40,587.12 176.19 -265.48 (14)宁波隆华汇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7-3-5-161 公司名称 宁波隆华汇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4 年 3 月 24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 万元 注册地 宁波北仑区新碶进港路 406 号 2 号楼 3038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 上海 主营业务 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不存在同业竞争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万元)(未经审计) 报告期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3,600.22 3,118.64 563.75 2,890.96 (15)宁波正通博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宁波正通博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7 年 11 月 1 日 认缴资本 3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31,000 万元 注册地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进港路 406 号 2 号楼 3038-2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 上海 主营业务 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不存在同业竞争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万元)(未经审计) 报告期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31,022.79 31,022.79 —— 9.56 (16)南京源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南京源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8 年 5 月 23 日 认缴资本 16,666.67 万元 实收资本 16,666.67 万元 注册地 南京市江北新区长芦街道留左路 168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江苏南京 危险化学品生产(按许可所列项目生产经营);石油化工产 主营业务 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化工产品销售 7-7-3-5-162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不存在同业竞争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万元)(未经审计) 报告期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50,975.27 32,883.78 75,936.45 -1,975.49 (17)京通智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京通智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3 年 3 月 26 日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实收资本 5,000 万元 注册地 上海市虹口区广粤路 439 弄 3 号 202-10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 上海 主营业务 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管理咨询。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不存在同业竞争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万元)(未经审计) 报告期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12,529.00 7,781.13 539.75 334.59 (18)上海隆华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上海隆华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4 年 5 月 22 日 认缴资本 45,000 万元 实收资本 3,391 万元 注册地 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 3638 号 6 幢 1109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 上海 主营业务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不存在同业竞争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万元)(未经审计) 报告期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11,573.27 3,866.76 - 11,700.23 (19)安徽隆华汇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安徽隆华汇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7-3-5-163 成立日期 2019 年 1 月 29 日 认缴资本 2,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000 万元 淮北市烈山区青龙山产业园陶博路三号双创服务中心 518 注册地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 淮北 主营业务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不存在同业竞争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万元)(未经审计) 报告期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2,417.93 1,686.03 384.56 -313.97 (20)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9 年 3 月 20 日 认缴资本 2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24,400 万元 主营业务 股权投资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青龙山产业园陶博路三号双创服务 注册地 中心 416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 淮北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不存在同业竞争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万元)(未经审计) 报告期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2,417.93 124,917.39 —— 517.39 (21)安徽金通新能源二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安徽金通新能源二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9 年 10 月 30 日 认缴资本 1,556 万元 实收资本 778 万元 安徽省安庆市开发区滨江新区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孵化中 主营业务 心 B1 幢 注册地 安庆 主要生产经营地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 7-7-3-5-164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不存在同业竞争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万元)(未经审计) 报告期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778.04 778.04 —— -0.04 (22)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031) 公司名称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9 年 5 月 7 日 注册资本 11,200 万元 股本 11,200 万元 注册地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文明中路 1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庐江 主营业务 零售百货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不存在同业竞争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报告期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73,728.26 60,347.77 180,294.36 585.82 度 2019 年 9 月 30 日/ 184,578.61 61,445.89 137,364.87 899.89 2019 年 1-9 月 注:上表中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财务数据,2018 年度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3)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9 年 12 月 19 日 注册资本 155,556 万元 股本 2,278 万元 注册地 安庆市宜秀区文苑路 188 号筑梦新区 1 号楼 616-1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 安庆 主营业务 股权投资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不存在同业竞争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万元)(未经审计) 报告期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2,278.00 2,278.00 0.00 0.00 7-7-3-5-165 经核查,上述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在资产、人员、办公场地、技 术、客户、供应商方面与发行人无关,不存在与发行人共同采购、销售的情形, 不存在为发行人分担成本、费用等情形。 (二)核查程序 1、取得了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或担任重要职务的公司清单,通过第 三方企业信用信息征信查询平台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检索上述企业信 息。 2、取得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关于上述企业书面确认,查看上述企业的营业执 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等文件。 3、取得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或担任重要职务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主 要客户及供应商情况的说明,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进行了访谈。 4、取得了上述企业出具的各年度关于其主要客户、供应商的说明,并与公 司各年度主要客户、供应商比对。 5、取得了上述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取得了上述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的情 况说明,并与该等公司的经营范围进行比对。 6、查阅了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上市公司年报及相关公告,了解上市公司及下 属公司的业务范围、技术特点。 7、取得发行人员工名册,并对发行人人力资源负责人进行访谈。 8、实地查看发行人办公等生产经营场所。 9、查阅了容诚出具的容诚审字[2020]230Z0005 号《审计报告》。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或担任重要职务 的关联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在资产、人员、办公场地、技术、客户、 供应商方面与发行人相互独立,不存在与发行人共同采购、销售的情形,不存在 为发行人分担成本、费用等情形。 三、关于告知函问题 5 第(1)问、第(3)问的补充核查 (一)关于告知函问题 5 第(1)问“结合袁永刚报告期内在发行人处履职情况, 7-7-3-5-166 说明并披露其是否具备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履职尽责”的补充核查 1、核查情况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袁永刚担任公司董事,未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主要 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并行使相应的提案、提名、表决权控制和影响 发行人的重大经营行为。自2017年1月1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 共召开11次股东大会和17次董事会,袁永刚先生均通过现场或通讯表决的方式参 加了相关会议,对会议议案发表明确的意见。从其实际履职情况看,袁永刚先生 具备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履职尽责,符合公司董事勤勉尽责的要求。 2、核查程序 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决议。 3、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袁永刚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其具备充分的时间和精 力履职尽责。 (二)关于告知函问题 5 第(3)问“说明并披露发行人董事兼职单位与发行人 之间是否存在竞争关系,是否会对其在发行人处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产生不利 影响”的补充核查 1、核查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兼职情况如下表: 与发行人是否存 姓名 公司任职 其他兼职企业名称 兼职职务 在竞争关系 袁永刚 董事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无 执行董事 袁永刚 董事 苏州袁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无 兼总经理 袁永刚 董事 苏州艾福电子通讯有限公司 董事长 无 袁永刚 董事 苏州腾冉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无 袁永刚 董事 苏州普耀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董事长 无 袁永刚 董事 上海复珊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无 袁永刚 董事 苏州东魁照明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无 7-7-3-5-167 与发行人是否存 姓名 公司任职 其他兼职企业名称 兼职职务 在竞争关系 袁永刚 董事 东莞东山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无 袁永刚 董事 苏州维信电子有限公司 董事 无 袁永刚 董事 成都维顺柔性电路板有限公司 董事 无 袁永刚 董事 香港东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无 袁永刚 董事 Dragon Electronix Holdings.Inc. 董事 无 董事会 袁永刚 董事 MFLEX Korea.Ltd 无 主席 袁永刚 董事 Multi-Fineline Electronix.Inc. 董事 无 袁永刚 董事 M-Flex Delaware, Inc. 董事 无 Multi-Fineline Electronix Singapore 袁永刚 董事 董事 无 Pte.Ltd. 袁永刚 董事 Multek Hong Kong Limited 董事 无 袁永刚 董事 Multek Technologies Limited 董事 无 袁永刚 董事 Astron Group Limited 董事 无 袁永刚 董事 Vastbright PCB (Holding) Limited 董事 无 袁永刚 董事 The Dii Group (BVI) Co. Limited 董事 无 袁永刚 董事 The Dii Group Asia Limited 董事 无 袁永刚 董事 Brave Pioneer International Limited 执行董事 无 袁永刚 董事 苏州市永创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无 袁永刚 董事 苏州东扬投资有限公司 监事 无 袁永刚 董事 苏州东鼎茶庄有限公司 监事 无 袁永刚 董事 The Dii Group Asia Limited 董事 无 刘文清 董事 合肥中科核测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无 安徽中科皖江新兴产业技术有限 刘文清 董事 执行董事 无 公司 刘文清 董事 无锡中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 是 合肥中科环境监测技术国家工程 刘文清 董事 董事 无 实验室有限公司 周亚娜 独立董事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周亚娜 独立董事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周亚娜 独立董事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执行事务 钱江 董事长 铜陵百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无 合伙人 发行人董事袁永刚兼职单位与发行人不存在竞争关系。发行人董事刘文清兼 7-7-3-5-168 职单位情况如下: 1、安徽中科皖江新兴产业技术有限公司 该公司为皖江新兴产业技术发展中心的全资子公司,皖江新兴产业技术发展 中心由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铜陵市人民政府、安徽省科学技术厅三 方共建,依托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建设,在铜陵市注册地方事业法人, 是为积极推动具有市场潜力的科研成果工程化研发和产业化推广。 安徽中科皖江新兴产业技术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精密制造、光机电一体化、 新材料与新能源、节能与环保、生物与医药、计算机与电子信息领域的技术开发、 转让、咨询和服务,上述项目相关设备、附件的加工、生产、销售和维修,自营和 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 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 成立目的是积极推动具有市场潜力的科研成果工程化研发和产业化推广,该公司 与发行人不存在直接的业务竞争关系。 2、无锡中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该公司为上市公司聚光科技子公司,经营范围为“光机电一体化产品和相关 软件的研究、开发、生产(限分支机构)、安装、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 系统集成;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汽车 (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 3、合肥中科环境监测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有限公司 该公司是合肥市政府联合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共同出资设立的 政府性科研平台。该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直接的业务竞争关系。 刘文清先生自蓝盾有限设立之初即担任公司董事,其作为中国工程院院士, 环境光学监测领域专家,在包括本公司在内的行业内公司担任董事,旨在推动环 境监测领域相关技术的产业化,并为承担产业化任务的相关企业提供方向性指 导,刘文清先生在兼职单位履行职务不会对在发行人处履行董事的忠实勤勉义务 产生不利影响。 2、核查程序 取得了发行人现任董事签署的《董监高调查表》、《董监高承诺函》,核查 7-7-3-5-169 发行人董事的兼职情况,并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检索 刘文清兼职公司的业务范围。 3、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董事在其他单位兼职情形不会对其在发行人 处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产生不利影响。 四、关于告知函问题 8 第(2)、第(3)问的补充核查 (一)关于告知函问题 8 第(2)问“说明并披露目前主要核心技术(包括在研 项目)的研发时间、过程、参与人员及作用、应用效果等”的补充核查 1、发行人主要核心技术研发时间、过程、参与人员及作用、应用效果等情 况详见《补充法律意见书四》“问题之 8”。 2、发行人主要在研项目研发时间、进展、参与人员及作用、应用效果等情 况如下表: 研发 主要参与人员 序号 项目名称 研发的内容及目标 进展情况 应用领域 时间 及作用 项目负责人 ①环境和气象 (总体技术 领域大气温室 方案设计): 气体背景监 钱江、刘宏、 测、面源温室 开发傅立叶变换红外干涉仪、伴 鲁爱昕、潘焕 气体排放监 热式多次反射池、开放式多次反 双、贺德溪、 测; 射池、近红外光纤测量探头、化 程堂美; ②垃圾焚烧、 学计量学软件、气体成分标准光 硬件设计:杨 石油化工等含 高性能傅立叶 谱数据库等模块,集成面向烟气、 2013 波、化利东、 有复杂烟气成 变换红外光谱 用户应用 1 温室气体、制药过程、药品无损 年 至 邹庆尊、韩小 分的固定污染 分析仪器开发 阶段 检测四个方向的工程样机,并开 今 斌、吴玉笛、 源监测; 和应用 展应用示范工作;项目完成后三 尹佳佳、兰芳 ③用于药品原 年,建立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分 芳、江瑞平、 材料、混合、 析仪器销售网络和技术支撑体 张强、黄先 含水量、药品 系,具备年产 250 台套生产能力。 进、付立成、 成品等药品生 解益翔、孙亮 产过程在线检 亮、王飞、邓 测; 怡亭等; ④用于药品真 软件设计:贾 伪鉴定。 光谱法水质在 研制水体有机有毒污染物、细菌 2015 用户应用 刚、王少武、 应用于水体有 2 线监测技术设 微生物、重金属以及藻类等光谱 年至 阶段 牟国桃、王宏 机物、重金属、 7-7-3-5-170 研发 主要参与人员 序号 项目名称 研发的内容及目标 进展情况 应用领域 时间 及作用 备研制及产业 法水质快速在线监测设备,突破 今 奥、黄锡增、 藻类及细菌微 化 实际应用中污染物共存干扰,运 陈锦超、张腾 生物的在线自 行条件苛刻,长期在线工作等工 飞、林华根、 动监测。 程化和产业化关键技术,实现成 芮绍军、徐革 套设备的应用推广,为重点水域 新、金鑫等; 水质安全和生态状况监测及预警 标准化及质 提供高端技术装备。 量管理:胡友 大气 VOCS 在线监测系统采用 宝、杨满玲、 GC-FID、GC-MS 双系统相结合 郑美。 进行大气 VOCS 检测,一次采样 可检测 100 多种 VOCS 成分(包 括碳氢化合物、卤代烃、含氧/ 含氮类挥发性有机物),利用质 化工、纺织、 谱检测器定性能力强的优势进行 石化、汽车喷 2016 大气 VOCS 在 现场复杂样品的组分鉴定,采用 样机测试 涂、制药等工 3 年至 线监测系统 深冷除水,除水效率高。 阶段 业园区大气 今 无油涡卷泵结合分子泵的全无油 挥发性有机 真空系统设计;开机后系统自动 物监测。 循环运行;中文软件操作,图形 化操作界面,异常数据谱图自动 上传至数据平台。 满足生态环境部重点地区在线监 测环境空气 VOCS 的技术要求。 研制非接触式道面气象状态检测 设备,分别采用了红外辐射及光 谱测量原理作为道面温度传感器 和道面状态传感器,为道路表面 非接触式道面 的温度测量和状态提供了一种非 道路路面结 2018 小 批 量 气象状态检测 侵入式的方法,采用光谱分析测 冰、积雪等交 4 年至 试 制 阶 技术设备研制 量技术的道面状态传感器可以精 通安全状况监 今 段 及产业化 确的探知路面上的水、冰和雪的 测及预警。 量。可以精确的报告道路表面状 态,建立一个实时的道路湿滑指 数。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监 测及预警提供高端技术装备。 通过整合全省公安、交通、气象 路网监测、监 高速公路交通 等行业科技信息化应用建设成 控、应急处置、 安全管理指挥 果,主动适应当前“互联网+”、大 2017 决策辅助分析 用户应用 5 调度平台升级 数据时代新常态,以提高全省高 年至 等信息服务; 阶段 版的开发与应 速公路管控能力和面向社会的综 今 路网状况、交 用 合服务水平为核心,研发以交通 通和气象运行 大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为基础的 数据、运营数 7-7-3-5-171 研发 主要参与人员 序号 项目名称 研发的内容及目标 进展情况 应用领域 时间 及作用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指挥调度 据分析、决策 系统,并与地区分中心实现数据 辅助分析等服 和业务联动,在满足全省高速路 务;交通数据 网可视、可测、可管、可控以及 共享交换等。 跨地区、跨警种、跨行业协同作 战的实战要求的同时,探索一条 以技术系统、实战应用和长效服 务为特色的智慧高速信息化、标 准化建设、应用和发展新路径。 平台功能定位为“提供服务”,包 括对内和对外两类信息化服务支 持,从而最终实现为高速指挥提 供行业内智慧管理及信息化手 段;为建设和管理高速路网提供 路网监测、监控、应急处置、决 策辅助分析等信息服务;为高速 管理单位提供相关路网状况、交 通和气象运行数据、运营数据分 析、决策辅助分析等服务;为公 众提供完善的出行服务,包括手 机 APP、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实 现与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 省气象局等单位部门数据共享交 换等目标。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公安交通集 成指挥平台推广应用工作方案》 (公交管〔2016〕259 号)文件 要求,以及全国省市级公安交通 管理专网综合管控平台建设和升 交通态势智能 级改造的市场需要,在公司现有 感知、隐患车 的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专网 辆精准查控、 公安交通管理 版)基础上深入研发,充分运用 勤务模式扁平 2018 专网综合管控 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车 系 统 联 指挥、突发事 6 年至 平台升级版的 联网等先进技术,从“视频监控、 调阶段 件及时处置; 今 开发与应用 监测预警、指挥调度、分析研判、 交通管理信息 信息发布”等方面进行功能设计 数字化、管理 及完善,全量汇聚城市道路各类 扁平化、指挥 动、静态交通信息资源,从而实 现代化。 现交通态势智能感知、隐患车辆 精准查控、勤务模式扁平指挥、 突发事件及时处置,实现交通管 理信息数字化、管理扁平化、指 7-7-3-5-172 研发 主要参与人员 序号 项目名称 研发的内容及目标 进展情况 应用领域 时间 及作用 挥现代化。 针对我国城市道路快速发展的 现状,为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有 效降低道路拥堵,保障广大人民 群众安全行车,本项目拟通过构 建全域、全时、全维的信息感知 交通态势智能 触角,依托智能算法深度融合交 感知、信号灯 基于大数据的 通大数据,建立覆盖市级、区域 2019 配时优化、分 交通超脑关键 市 场 调 7 级、车道级、节点级的交通态势 年至 流诱导、可变 技术研发与应 研阶段 感知体系,形成交通超脑系统, 今 车道调配、行 用 可实现交通状态精准感知、交通 车诱导、停车 警情自主发现与研判、交通拥堵 诱导等。 成因深度挖掘与智慧诱导、交通 信号配时自适应、治堵成效自动 评估与优化,为交通管理部门实 现精准治堵提供精准数据支撑。 采用可调谐半导体激光吸收光谱 技术、紫外差分吸收光谱技术、 微弱信号检测技术及计算机图像 识别技术开发的机动车尾气监测 系统,该系统集成了机动车尾气 遥感监测、超标车辆视频抓拍、 应用于机动车 LGH-07 型机动 2017 实时数据匹配、远程在线监控等 产 品 认 尾气排放污染 8 车尾气监测系 年至 多项功能,可以通过在城区各典 证阶段 气体浓度的在 统 今 型地段合理布设,形成在线监控 线监测。 网络,结合网络传输技术与环境 监测中心、车辆管理中心实行数 据共享与结果显示,为决策研究 者及地区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措 施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基于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技术, 结合化工园区点-线-面全方位监 测需求,开发适用于园区污染气 化工园区开放 体的在线监测系统。该系统不仅 2017 应用于化工园 用 户 应 9 式 FTIR 在线监 覆盖了 CO、NO、VOCS 等 400 年至 区污染气体的 用阶段 测系统 余种大气痕量污染气体的红外光 今 在线监测。 谱数据库,还将攻克复杂背景、 多干扰因子条件下的光谱定性识 别与精准解析的难题。 蓝盾大气环境 通过统一的系统平台进行区域空 2017 对特定区域大 用 户 应 10 立体网格化监 气质量监测的数据分析与综合管 年至 气污染的实时 用阶段 测监管分析决 理,该平台集成了数据解析、视 今 监测、实时抓 7-7-3-5-173 研发 主要参与人员 序号 项目名称 研发的内容及目标 进展情况 应用领域 时间 及作用 策平台 频采集、数据专项分析、设备远 拍取证、移动 程控制、GIS 数据展示与分析、 快速监测、污 区域数据同化反演、异常事件联 染物溯源、污 防联控、移动 APP 数据查询与推 染预警预报 送等功能。 等。 实现对原始数据的基础统计、特 征分析、及数据专项分析,为城 市的污染诊断过程建立完整的数 据证据链,明确城市污染治理的 靶向目标,并实时获知监测数据 异常,保障有效的到场处理和可 追溯的异常处理过程,为精确测 污查污提供有力的运维保障。 采用 β 源作为放射源,利用恒流 抽气泵对大气进行采样,采样时 根据环境变化实时对采样流量进 行闭环控制。采样气中颗粒物被 吸附在 β 源和 PMT 探测模块之 间的滤纸表面,抽气前后探测器 计数值的改变量反应了滤纸表面 吸附颗粒物的量,再结合采样体 大气颗粒物 积,根据朗伯比尔定律计算出颗 2017 PM2.5/PM10 质 LGH-106 颗 粒 小批量试 11 粒物的实时浓度。 年至 量浓度监测, 物监测仪 制阶段 系统采样和探测同路设计,消除 今 扬尘的实时监 传动机构定位引起的误差,并且 测。 可实现 β 射线法仪器实时出值, 丰富了产品功能,提高了产品的 精度和稳定性,降低了生产难度 和成本,特别是实时出值功能, 将射线法颗粒物应用扩展到扬尘 实时监测领域,增强了产品竞争 力。 通过第三方平台数据接口,实时 获取全国各国控点的空气质量数 服务于线上生 据及城市气象数据,并通过中央 态环境监测项 气象台网的页面抓取方式,获取 全国空气及气 2019 目平台的数据 每天多个时段雷达卫星气象图 集 成 测 12 象大数据管理 年至 分析业务,也 片,包括不同高度层的基本天气 试阶段 平台 今 可以服务线下 分析图、温度分布图、能见度分 的污染溯源分 布图等,对这些数据进行解析入 析业务。 库,可服务于蓝盾生态环境监测 项目的平台数据分析功能,也可 7-7-3-5-174 研发 主要参与人员 序号 项目名称 研发的内容及目标 进展情况 应用领域 时间 及作用 以服务于线下的污染溯源分析业 务。系统采用 B/S 模式,实现对 数据的查询、统计、展示,并可 以根据专题数据分析的需求,对 数据以各种可视化方式进行呈 现。 上述在研项目均为公司业务领域产品的升级及拓展,将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 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关于告知函问题 8 第(3)问“结合同行业比较,分析说明发行人技术的 先进性、可替代性、相关技术未来发展趋势及发行人持续研发投入情况,对发 行人未来盈利能力的影响”的补充核查 1、核查情况 在同行业内,因应用细分领域的不同、或采用技术路线的不同,不同企业具 体产品技术方案有所不同,公司相关技术连续获得 4 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 项气象科学技术进步成果奖一等奖和 5 项安徽省科学技术一等奖,目前仍处于领 先水平,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奖项 项目名称 颁证单位 空气质量和污染源环境光学监测 1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国务院 技术系统与应用 大气环境综合立体监测技术研发、 2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国务院 系统应用及设备产业化 大气细颗粒物在线监测关键技术 3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国务院 及产业化 工业园区有毒有害气体光学监测 4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国务院 技术及应用 气象科学技术进步成果奖 大气能见度测量关键技术与仪器 5 中国气象学会 一等奖 产业化 光谱法水体 COD/DOC 在线监测 6 安徽省科学技术一等奖 安徽省人民政府 系统及其应用 智能交通信息采集关键技术和设 7 安徽省科学技术一等奖 安徽省人民政府 备及其产业化 大气环境综合立体监测技术应用 8 安徽省科学技术一等奖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及设备产业化 7-7-3-5-175 序号 奖项 项目名称 颁证单位 大气颗粒物(PM10/PM2.5)监测关 9 安徽省科学技术一等奖 安徽省人民政府 键技术及设备产业化 工业园区有害气体光学监测关键 10 安徽省科学技术一等奖 安徽省人民政府 技术与产业化 目前,发行人主要核心技术均为行业内主流技术,在研项目均面向产品的升 级和提升,短时间内不存在替代风险。根据相关技术、产品未来发展趋势,相关 产品将向“系统化、智能化、精密化”方向发展,公司将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 通过自主研发、承担国家重大科研课题、参与行业技术标准制定等多种方式,及 时把握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大力发展光、机、电、算等应用 技术在高端分析仪器领域中的开发和应用,深化和拓展差分光谱吸收技术 (DOAS)、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技术(FTIR)、非分散红外光谱技术(NDIR)、 可调谐半导体激光吸收光谱技术(TDLAS)、激光雷达测量技术(LiDAR)、毫米 波多普勒雷达测速、测距技术的应用研究,进一步提升精密仪器的机械设计、制 造水平、自动化和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优化分析测量的核心算法,确保公司技术 产品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同时,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 术,开发各种行业应用平台软件,为用户提供整体解决方案,为公司的持续发展 奠定良好的基础。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投入始终保持在营业收入的6%左右,未来将进一步 加大投入,对公司的持续增长具有积极作用。 2、核查程序 (1)访谈了发行人主要负责人、研发机构负责人、核心技术人员等,取得发 行人相关知识产权证书、了解相关知识产权的形成过程、了解核心技术应用情况。 (2)查阅行业相关技术文献,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任务书等。 3、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核心技术主要来源于自主创新,发行人持续 加大研发投入,对发行人未来盈利能力有正向作用,发行人对相关共有知识产权 不存在重大依赖。 以下无正文 7-7-3-5-176 (此页无正文,为承义证字[2019]第 59-16 号《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 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 书五》之签字盖章页)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鲍金桥 经办律师:孙庆龙 张 鑫 二〇二〇年二月三日 7-7-3-5-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