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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盾光电: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09-01  

						 证券代码:300862           证券简称:蓝盾光电       公告编号:2020-001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基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安徽蓝
 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6
 号)同意注册,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97.00万股,发行价格为33.9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119,331,5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76,951,365.53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30Z0151
 号),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
 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
 徽商银行铜陵北京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支行、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井湖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及保荐机
 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截至2020年8月11日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元)      用途

 安徽蓝
           徽商银行
 盾光电                                                        运维服务体
           铜陵北京     520257596561000014    49,549,700.00
 子股份                                                        系建设项目
             路支行
 有限公
   司
          上海浦东     11510078801100001146   578,948,470.00   补充流动资
        发展银行                                                  金
        股份有限
        公司铜陵
        支行
        中国建设                                              大气环境综
        银行股份                                              合立体监测
        有限公司    34050166440800000552   250,700,400.00     系统及数据
        铜陵井湖                                              服务建设项
          支行                                                      目
        中国光大                                              研发中心及
        银行股份                                              监测仪器生
                      57000188000024618    210,246,300.00
        有限公司                                              产基地建设
        合肥分行                                                  项目
                   合计                    1,089,444,870.00
    备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76,951,365.53元,与上表中合计
金额差额部分为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包含审计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
息披露费用及其他发行上市费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称“甲方”)与四家银行(徽商银行铜陵北京路支行、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井湖支行、中
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称“乙方”)、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称“丙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
要内容如下:
    1、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
募集资金以存单方式存放的,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协议规定的募
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
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朱宗云、石天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20 %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
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失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徽商银行铜陵北京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井湖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与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