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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盾光电: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12  

                          证券代码:300862        证券简称:蓝盾光电       公告编号:2020-020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年11月12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2日上午9:15至2020年11月12
 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铜陵市石城路电子工业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钱江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81,326,930 股,占上市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7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1,326,930 股,占上市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72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299,9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05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299,988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052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议案 1.00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318,9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2%;
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91,9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0%;反
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
    议案 2.00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入新厂区建设及高端分析测量仪器技改项
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318,9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2%;
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91,9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0%;反
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 3.00 《关于制定<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318,9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2%;
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91,9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0%;反
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鲍金桥   张鑫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